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7581|回复: 8

[通知] 2017年CNAS关于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不诚信问题的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17 1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专员 于 2018-5-17 11:33 编辑

1
编造申请材料

2015年7月,cnas秘书处对江苏某国家质检中心的认可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发现其涉嫌编造典型试验报告。8月对该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确定其存在以下问题:

1.多份扩项申请的典型试验报告缺少检测原始记录;

2.多份典型试验报告中,测试时间前后不一致,测试地点前后矛盾;

3.多份典型试验报告中样品无唯一性标识,厂家提供的样品序列号与测试报告中描述样品序列号不一致。

后经核定,该实验室利用另外一家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篡改了测试时间、地点、人员和样品序列号等信息后,谎称为其出具的典型试验报告,以符合认可申请条件。

2
编造检测数据

1. 2013年9月,CNAS秘书处对天津某检测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在评审组安排的现场试验中,检验员仅记录了“配电室受总柜”、“配电间值班室配电箱”、“前厅右侧配电箱”的相关数据。检验结束后,经过整理编造了“照明装置”和“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现场检测信息和实测数据。

2. 2015年8月,CNAS秘书处对西安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不能提供出编号为No.****0097、No.****0019和No.****0005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实验室也无相关的声学检测设备和必需的力学性能检测夹具等设备,也没有相关项目检测分包的记录,且不能说明报告中结果数据的来源。

3
编造校准数据

1.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校准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只有(0~160)mm,无(160~250)mm校准的原始数据。

2. 2015年5月,CNAS秘书处对山东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5台进口的不同型号的气相色谱仪,1台国产的气相色谱仪,实验室不能提供上述结果的原始校准数据。

3.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1份钢围尺校准证书中,周长误差为0.9mm,直径误差为1.2mm,校准结果远远大于±0.05mm的误差要求。依据周长和直径的关系,直径误差不可能大于周长误差。原始记录中仅记录了上述校准结果,无基础校准数据,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解释不清。

4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对某公司电子台秤进行校准,校准人员称部分校准点的扩展不确定度数据是凭想象编写的。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实验室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报告共有近100份。

5
未检测出报告

2007年7月,CNAS秘书处对沈阳某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未进行检测,也未进行分包,出具了1份“起动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检验报告和1份“固定型阀控密封式GFMD”检验报告,报告中数据来自委托方沈阳某蓄电池有限公司自测的两份报告,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6
大量检测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3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存在多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问题。具体情况为:

1.某2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审核人为蔡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2.某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测试人为蔡某某;

3.某份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检测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61%,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杨某,批准人为邱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显示,测试开始日期为2013年7月5日,结束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环境温度为24.6℃~25℃,相对湿度为55%,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4.某份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产品型号为FB-LW5、FB-LW6、FB-LW7,检测时间为“June 24 to July 03,2013”。对应原始记录检测产品型号为FB-DW4,检测时间为“June 24 to July04,2013”;

5.某2份检测报告中,审核人为杨某,测试设备型号为WT210和AF-110101G,对应原始记录中审核人为梅某,测试设备型号为SIM-9106和8716C。

7
修改检测报告编号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在专项监督评审期间,将准备提供给评审组的报告编号进行了修改。评审组在现场发现报告打印人员办公桌上有数份检测报告,其编号用铅笔进行了修改,且相应电子版报告按新编号进行了修改。报告打印人员解释称,接到CNAS专项监督通知后,实验室领导要求其修改检测报告编号并重新打印。此类报告共计41份。

8
修改设备信息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苏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抽查了2016年2月出具的一份激光测距仪校准证书,主标准器为编号1601201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0m。查看该“标准钢卷尺”的购置合同,2017年1月才完成采购和标定。经核实,校准员在向专项评审组提供校准证书和原始记录前,更改了标准器信息。实验室校准所用主标准器实际上为编号140114 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m。

9
人员信息不真实

1. 2011年1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2009年2月监督评审现场试验校准证书中授权签字人、核验人、校准人签名均为当时已离职的人员;部分样品受理单中接收人签名、校准原始记录中校准人和复核人签名、校准证书中校准人、核验人和批准人签名,均为已离职人员名称,非本人签属。

2.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授权签字人“汪某某”技术档案中的所有证明材料里均无“汪某某”的名字,相关材料姓名均为“常某”。查看“汪某某”的身份证,姓名为“常某”,不存在“汪某某”。该实验室申报的授权签字人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注:经另核实,该实验室所有人成立了另外一家实验室,也申请了CNAS认可,“常某”在这家实验室任总经理。)

10
重大信息变更瞒报

2013年年底上海某获认可实验室A与获认可实验室B进行整合,CNAS秘书处于2014年3月多次邮件和电话联系A实验室询问变更事宜,A实验室均无回应。CNAS秘书处于2014年7月对A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评审,发现A实验室主要设备和主要人员与B实验室共用。具体情况为:

1.A实验室原技术负责人王某、检测室负责人俞某、资料管理员陆某某与B实验室合用;

2.A实验室原有30台检测仪器设备已经全部转让给B实验室;

3.B实验室已经整体搬入A实验室,两家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

11
编造体系运行记录

1. 编造内审材料

2015年10月,CNAS秘书处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2013年、2014年和2015年3次内审材料除日期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包括错别字)。

2.  编造质控数据

2015年8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机构出具的4份废水检测报告对应的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中,编号为200241的BOD5质控样品,检测数据完全相同。另有5份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的质控数据也与上述质控数据完全相同。

12
虚假宣传认可项目

CNAS秘书处2011年1月对大连某校准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将未通过CNAS认可的拟开展的52项校准项目附在CNAS认可证书附件后,作为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提供给客户。

13
编造认可证书附件

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的认可证书附件与CNAS发布的认可证书附件不一样,包括字体、格式和认可项目等。其实际认可的校准项目仅3项,但其编造的校准项目达29项。

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是对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最基本的要求。但上述案例表明,个别获认可实验室存在此类突破从业底线的行为,对获认可实验室整体和检验检测行业造成恶劣影响。CNAS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对不诚信行为“零容忍”,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CNAS期望相关机构以通报案例为鉴,诚信从业,公正、科学、规范和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检验检测服务,“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表于 2018-5-21 16: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造假已蔚然成风,CNAS都不公开实验室名字,完全没看出“零容忍”的诚意
发表于 2018-5-17 17: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头皮发麻……
发表于 2018-5-17 14: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方位的造假,已经是蔚然成风了。
发表于 2018-5-17 2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缺失,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

发表于 2018-5-19 08: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国家质检中心......涉嫌编造"?



果真
好震精
发表于 2018-5-19 09: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f8c8 发表于 2018-5-19 08:06
"某国家质检中心......涉嫌编造"?


估计是工作量大!!!我估计也是漏洞吧
发表于 2018-6-4 15: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造假已蔚然成风,CNAS要公开实验室名字和造假情况,更要公开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9-1-22 15: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成本太低,这是关键。这也是我国法律上很不完善的一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6 01:29 , Processed in 0.05935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