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量法将取消“非强制检定”一说,只要提到检定就是指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将走校准或比对的路。 这就是18规某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胡扯。看看《计量法送审稿》第十四条是怎么说的吧:
这里所说的“其他计量标准”明显包括“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即便是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在不具备检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允许以校准方式溯源,非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又凭什么不能自愿以检定方式溯源啊?关于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溯源,看看《计量法送审稿》第二十三条是怎么规定的吧:
这里所说的“应当”不是“必须”,并没有使用强制性的措辞予以强行规定。18楼某人仅仅是看到了第二十三条这一句话,只有可怜兮兮如此皮毛肤浅的一点认知,就多次在论坛里忽悠新量友,大家千万别被此人忽悠了。 19楼的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说辞,是典型的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混为一谈。前者已经经过验证,给出了符合性判定结论,不存在还要进行计量确认的说法。更不存在有违计量法的,与检定结论相矛盾的所谓“计量确认”结论。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拿得出经检定合格而禁止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而允许继续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记录表》。N年前就让这位忽悠大师“混九规”晒出他们家的游标卡尺和百分表颁发“上岗证”的依据与记录,到现在为止这位“忽悠大师”仍然处于“便秘”状态晒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