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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un123456

安全阀检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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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22: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社会上那些嗜好骂人的人才是真正的无耻之徒,才是流氓。无耻之徒和流氓的大帽子戴给骂人者自己再合适不过。
  我要告诉楼上的骂人砖家,淘汰的只是“非强制检定”这个术语。淘汰“非强制检定”后,计量法“强制”的“检定”依然存在,只不过因为“检定”一词本就是法律强制的,且没有了“非强制检定”,也就没必要在其前面再重复添加“强制”一词,直接使用术语“检定”罢了,并不是楼上骂人砖家忽悠大家所说的新计量法将“‘强制检定’这一术语被淘汰的结局”。其所谓“需要收费的检定,将将会继续存在”,其实存在的这种“检定”与送审稿所说法制计量概念“检定”完全不是一回事,本质上充其量只不过还是个“校准”,所以应该按校准收取费用。
发表于 2018-12-11 11: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的“混九规”你说错了,我不是“骂人砖家”,也不是“骂街砖家”,而是专门骂你这位“学术流氓”的专家。你要一直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挑衅大家的学术尊严,那我就一直骂下去。

其实存在的这种“检定”与送审稿所说法制计量概念“检定”完全不是一回事,本质上充其量只不过还是个“校准”,所以应该按校准收取费用。

大家看清楚了这位“学术流氓”没有,现在竟然将“检定”整出两回事来了,此“检定”成了非彼“检定”。你是计量法起草人他爹呀?赤裸裸地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划等号。充其量只不过还是个“校准”,那为什么还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啊?你怎么不说这个所谓的“校准”充其量就是“检定”啊?

发表于 2018-12-11 12: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12-11 12:15 编辑

  的确,要想让骂人成性的社会流氓改变骂人的恶习,难于上青天,流氓从来都不会承认自己是“骂人砖家”,要骂人也从来都勿需理由,因此你也不必找些莫须有的理由为你的骂街行为辩护。真正的计量工作者,真正的计量界专家,真正正常的一个人,从来都待人文明礼貌,虚心听取各种不同见解,平等的相互学习,相互探讨。你愿意“一直骂下去”,一辈子不改骂人恶习,心甘情愿当一辈子专门骂人的流氓,那是都是你自己的事。
  为什么还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啊?你怎么不说这个所谓的“校准”充其量就是“检定”啊?
  答:校准是市场行为,自主行为,检定是法律强制行为,校准肯定不是检定。人人都可以看出我说的“其实存在的这种‘检定’与送审稿所说法制计量概念‘检定’完全不是一回事,本质上充其量只不过还是个‘校准’,所以应该按校准收取费用”真实含义,唯独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那个计量界资深人士傻到胡搅蛮缠。“送审稿”指出,企业所谓的“最高计量标准”只要不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政府不再对其组织考核,这意味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将从“强制”检定中删除,不再用法律强制手段管理。企业计量标准也不再区分最高最低,统一改称企业“计量标准”。建标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采用什么方法溯源,溯源的时间间隔,能不能使用,都放手企业自主决定,包括企业内部校准员,政府也不再强制考核发证。它与当前所说的“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如果非要说差别,只不过它用于“测量”(校准)测量设备,而不是用于“测量”产品罢了。难道这种所谓“检定”的本质不是充其量与“校准”无二吗?
发表于 2018-12-11 14: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配谈真正的计量工作者,你也配谈精神文明礼貌,从你嘴里吐出来的污言秽语还会少吗?婊子就是婊子,这个牌坊到死你也休想立起来。心甘情愿做一位专骂“学术流氓”的专家,这有什么不光彩的呢。

校准是市场行为,自主行为,检定是法律强制行为,校准肯定不是检定。人人都可以看出我说的“其实存在的这种‘检定’与送审稿所说法制计量概念‘检定’完全不是一回事,本质上充其量只不过还是个‘校准’,所以应该按校准收取费用”真实含义,唯独只会骂人不学无术的那个计量界资深人士傻到胡搅蛮缠。

谁看出了这种“检定”与送审稿所说法制计量概念‘检定’完全不是一回事啊?送审稿中哪一条哪一款说了第二回事的“检定”啊“学术流氓”?

“送审稿”指出,企业所谓的“最高计量标准”只要不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政府不再对其组织考核,这意味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将从“强制”检定中删除,不再用法律强制手段管理。企业计量标准也不再区分最高最低,统一改称企业“计量标准”。建标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采用什么方法溯源,溯源的时间间隔,能不能使用,都放手企业自主决定。

送审稿哪一条哪一款说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将从“强制”检定中删除,不再用法律强制手段管理啦?哪一条哪一款又说了企业“计量标准”采用什么方法溯源,溯源的时间间隔,能不能使用,都放手企业自主决定。企业的“计量标准”是不是要特殊一点,是不是要例外一点,是不是可以不执行送审稿第十四条的规定?

a.png

这一条啥时候注释了“其他计量标准”仅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啊?哪一条哪一款说了企业的“计量标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实施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哪一条哪一款说了企业的“计量标准”在具备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校准”或“比对”的方式溯源啊?把证据晒出来。你一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少在这里正经歪念的胡编瞎解。不可以以“校准”或“比对”方式溯源,那还叫什么“都放手让企业自主决定”啊?企业的计量标准不要求考核,难道溯源方式也不作要求了吗?是不是也不用监管,任由你这位“学术流氓”无法无天啦?屁证据都拿不出,不仅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而且还将“考核”与“溯源”混为一谈。

发表于 2018-12-13 23: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29楼不要在不同的主题帖内反反复复地复制粘贴你同一个骂骂咧咧的帖子,你没事干可以天天复制粘贴,大家却都很忙,没时间看你天天骂街,原地翻烧饼。
  没有人将“考核”与“溯源”混为一谈,企业计量标准不考核了,不等于不需要量值溯源。只要你承认企业有权建和不建自己的计量标准,建立了计量标准可以不接受政府的计量标准考核,而且溯源方式可以在检定、校准、比对中任选其一,那就行了,还有必要再狡辩什么吗?当前所说的“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就是新计量法送审稿所说的溯源方式可以在检定、校准、比对中任选其一的要求,所说的应该“检定”,就是指当前的应该“强制检定”的要求。
发表于 2018-12-16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的“学术流氓”“混九规”不也同样一有机会就搬出陈年烂谷子出来忽悠吗,哪里规定的只允许你忽悠不允许我揭露啊?你以为你是谁呀,谁还有时间听你那些个陈词滥调啊。

计量法送审稿规定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不需要考核,哪条哪款规定了“计量标准的溯源方式可以在检定、校准、比对中任选其一”啊?到底是我狡辩还是你这位“学术流氓”在这里编造谣言啊?

当前所说的“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就是新计量法送审稿所说的溯源方式可以在检定、校准、比对中任选其一的要求,所说的应该“检定”,就是指当前的应该“强制检定”的要求。

哪部法律法规,哪个权威部门作过这样的解释呀?你“混九规”个人的观点就说是你个人的观点,别在这里以权威发布的口吻忽悠大家。“非强制检定”啥时候跟“校准”、“比对”扯到一起去啦?《计量法》第九条说得清清楚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说了可以检定、校准、比对中任选其一吗?《计量法条文解释》对该条款的解释如下:

非强检计量器具.png

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器具”到底是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还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呀?计量法送审稿哪条哪款说了这部分计量标准器具,在具备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校准”、“比对”方式溯源啊?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对送审稿中所说的“检定”,到底是仅指“强制检定”,还是指“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合二为一,就清清楚楚了。千万别被这位混迹计量几十年,到现在还分不清法制计量的“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混九规”给忽悠了。

发表于 2018-12-17 22: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31楼的砖家骂人的毒瘾已经病入膏肓,这辈子不骂街算是活不下去了。你要真的好好发表你的观点本人多次说过热烈欢迎,全体量友也没有不欢迎的,如果你确实不能礼貌待人,也请你起码平等待人,闭上你那骂人的臭嘴,只讲你的观点和道理,停止你那骂街的流氓习气。
  我在这里特别提醒你复制粘贴时说明你所引用的证据的来源,企图用隐蔽资料出处和发表年代的手法达到欺骗目的,是不能得逞的。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条文解释》解释二十一世纪新计量法送审稿的含义,忽悠忽悠你自己还行,但在这里你欺骗不了本论坛广大量友。
发表于 2018-12-19 1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的这位“学术流氓”的确是嘴贱难耐,“搅屎棍”一天不搅屎不也浑身不自在吗,这么喜招好挨骂,不骂又如何对得起你。我发表的观点,除了你这位“学术流氓”不欢迎,还有谁不欢迎啊?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该举证不举证、该演示不演示,你是怎么对待别人的?你是怎么施展恶劣学风的?你是怎么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挑衅别人的学术尊严的?你也好意思配谈“起码平等待人”。像你这样的“学术流氓”我一天的都忍受不了,不骂的确是觉得憋屈。

我在这里特别提醒你复制粘贴时说明你所引用的证据的来源,企图用隐蔽资料出处和发表年代的手法达到欺骗目的,是不能得逞的。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条文解释》解释二十一世纪新计量法送审稿的含义,忽悠忽悠你自己还行,但在这里你欺骗不了本论坛广大量友。

证据来源怎么啦?上世纪八十年的《计量法条文解释》啥时候宣布无效废止啦?计量法送审稿到今天为止,八字都还没一撇。是谁在这里没完没了的正经歪念胡编曲解的忽悠大家,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8-12-23 14: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的毒瘾爆发了,任何人都没办法阻止,这不,33楼再次歇斯底里大发作,再次展示其骂街的病魔丑态,一开口就满嘴恶臭。如果不骂人,“我一天的都忍受不了,不骂的确是觉得憋屈”,说的一点都不假,这的确是此骂人砖家的内心自我总暴露和真实写照!病入膏肓之人,任何人都无法挽救。“起码平等待人”对于这种人简直就是对牛弹琴,文明礼貌就更是天方夜谭了。
  本来是讨论安全阀的检定问题,其中涉及到为了对“检定”和“校准”的立法改革,涉及到新计量法送审稿,涉及到现行计量法的不足和问题的修订,拿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条文解释》批驳本世纪新计量法送审稿,难道不是颠倒黑白,“正经歪念胡编曲解的忽悠大家”吗?既然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条文解释》那么先进和适用,国家还搞什么计量法的修订换版难道是吃饱饭没事干撑的吗?
发表于 2018-12-23 15: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34楼的“混九规”不要在这里编造谣言扩大打击面,以免冤枉了其他量友。我不是“骂街砖家”,也不是什么“骂人砖家”,而是“专门骂你这位‘学术流氓’的专家”,听懂了没有?下次就这么称我。

本主题安全阀的讨论啥时候涉及到新计量法送审稿啦?不就是你这位“学术流氓”“搅屎棍”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扯蛋扯出来的吗,屎不臭都要挑开来臭,不就是你惯用的伎俩吗。放着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不说,大肆空扯八字还没一撇的新计量法送审稿。谁拿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条文解释》批驳本世纪新计量法送审稿啦?放狗屁!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律法规不先进不适用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废止呀?新计量法送审稿那么先进那么适用为什么到现在为止还不颁布实施呀?为什么还要回炉再造推倒重来呀?吃饱了没事儿干撑得慌的,恰恰是你这位“学术流氓”“混九规”。

发表于 2018-12-24 07: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23 15:41
34楼的“混九规”不要在这里编造谣言扩大打击面,以免冤枉了其他量友。我不是“骂街砖家”,也不是什么“骂 ...

兄台,你说 80年代的计量法还适应 现在的社会发展 ,有点过分了。。。。。
        新计量法出台不了,摆明了就是 神仙打架 。
发表于 2018-12-24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23 11:37
兄台,你说 80年代的计量法还适应 现在的社会发展 ,有点过分了。。。。。
        新计量法出台不了,摆 ...

过什么分呀?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最大的不适应就是未将国际上通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校准”给纳入进来。“检定”不适应了吗?过时了吗?你言下之意是不是现行有效的计量法,可以以“不适应”为由而违之呀?

神仙打架归神仙打架。是不是新计量法因神仙打架出不了台,就可以不执行旧法啦?

发表于 2018-12-24 15: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24 14:01
过什么分呀?八十年代的计量法最大的不适应就是未将国际上通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校准”给纳入进来。“ ...

好了,我不想跟你吵架。
如果现在的计量法还适应现在的社会的发展,何必要出 新计量法 ?
我什么时候说要 违反 现行的计量法 了?
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8-12-24 1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23 19:27
好了,我不想跟你吵架。
如果现在的计量法还适应现在的社会的发展,何必要出 新计量法 ?
我什么时候说要 ...

我说了计量法不需要修订了吗?我没有说过要将“校准”的内容纳入计量法吗?新法尚未出台,老法还要不要遵守啊?我一直说要遵法,你老跳出来说三道四。到底是想表达我说遵法说错了,还是想表达不要遵守现行的法呀?的确是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8-12-25 07: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24 19:04
我说了计量法不需要修订了吗?我没有说过要将“校准”的内容纳入计量法吗?新法尚未出台,老法还要不要遵 ...

你全对,你就是权威,新计量法应该请你去修订。
发表于 2018-12-25 0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阀出的是校验证书
发表于 2018-12-25 15: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24 11:41
你全对,你就是权威,新计量法应该请你去修订。

新计量法送审稿要有那么完美,还要吃饱了撑着搬出来征求意见干什么。不直接由你来批准发布实施就完了嘛。

发表于 2018-12-25 15: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18-12-25 08:54
安全阀出的是校验证书

检验证书 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7: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肇庆这边是出的校验报告
发表于 2018-12-26 0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差不多反正不是检定也不是校准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8-12-27 2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25 07:41
你全对,你就是权威,新计量法应该请你去修订。

  呵呵,天下奇文共欣赏!35楼嗜好骂街的社会流氓,能在公众媒体上自称是“专门骂”他人“学术流氓”的骂人“专家”,还恬不知耻地询问和请求大家“听懂了没有?下次就这么称我。”,真乃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其实“骂人砖家”和“骂街砖家”有什么两样吗?不都是编造各式各样所谓的“理由”,以解其谩骂之瘾吗?
  本来大家在“安全阀检定疑问”的主题下,讨论新计量法送审稿如何处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问题,如何将“校准”写入新计量法,如何还法制计量术语“检定”的本来面目,如何处理术语“校准”与“非强制检定”的关系或替代问题。有人偏偏坐不住,“是不是新计量法因神仙打架出不了台,就可以不执行旧法啦?”,“你老跳出来说三道四。到底……还是想表达不要遵守现行的法呀?”,我说安全阀必须“检定”,不能“校准”、不能“校验”,谁敢违背?似乎“违法”大帽子已气势汹汹地扣过来,大有黑云压境之势,“技术流氓”等侮辱人格的肮脏骂语随地乱吐,还不知廉耻地要大家直接称他为“专门骂人的专家”,公然宣称“我就是骂人专家,你们能奈我何!”。呵呵呵,吾等小民也只能俯首高呼:“你全对,你就是权威,新计量法应该请你去修订。”了。
发表于 2018-12-28 07: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2-27 21:00
  呵呵,天下奇文共欣赏!35楼嗜好骂街的社会流氓,能在公众媒体上自称是“专门骂”他人“学术流氓”的 ...

安全阀 属于 特种设备, 我只知道 我们当地 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做的。
他们应该是 出具的  检验报告,或者检测报告 。而不是什么 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引用的法律条例也是 特种设备法 ,跟计量法 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8-12-28 1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46楼是“学术流氓”自己爬上35去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少在这里用这种低级下三滥的伎俩编造谎言篡改原文,“专门骂你这位‘学术流氓’的专家”这么醒目的大红字,怎么没胆量说出来呀?

我说安全阀必须“检定”,不能“校准”、不能“校验”,谁敢违背?似乎“违法”大帽子已气势汹汹地扣过来,大有黑云压境之势,“技术流氓”等侮辱人格的肮脏骂语随地乱吐,还不知廉耻地要大家直接称他为“专门骂人的专家”,公然宣称“我就是骂人专家,你们能奈我何!”。呵呵呵,吾等小民也只能俯首高呼:“你全对,你就是权威,新计量法应该请你去修订。”了。

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我说安全阀必须‘检定’,不能‘校准’、不能‘校验’”这句话是出自哪位不要脸的人之口呀?我骂谁“技术流氓”啦?如此无中生有的造谣诬陷,你“混九规”就是个贱嘴“拧种”,一个给脸不要脸喜招好挨骂的贱骨头。

发表于 2018-12-28 14: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28 07:42
安全阀 属于 特种设备, 我只知道 我们当地 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做的。
他们应该是 出具的  检验报告 ...

  你说的很对,我很赞成。在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现在的市场监督系统内),安全阀划归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校准”是合适的,但他们称这种“校准”为“检验”、“检测”或其他什么名称,例如也有叫“检查”、“校验”的。但在《计量学》中,这种“检验”、“检测”、“检查”、“校验”,包括“校准”、“检定”等都叫“测量”,属于“计量学”的应用科学范畴,属于“大计量”的范畴。就安全阀的功能和特性来说符合“测量设备”的定义,对测量设备的“测量”属于“计量校准”的范畴。由于安全阀不属于计量器具,肯定不能执行“检定”,不能出具“检定证书”。
  安全阀作为测量设备种类之一,在企业中属于测量管理体系(原称计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是正确的。由于安全阀不是压力容器,但属于压力容器的附件,在对其执行“校准”的职责划分上,各企业各有不同。大多数企业授权管理压力容器的部门执行“校准”(尽管有称“检验”或其他名称,却改变不了校准的本质),如授权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动力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或计量检定部门。安全阀作为压力容器的重要附件之一,肯定也应该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范畴,甚至还应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下。
  但,企业对安全阀进行“计量确认”(决定安全阀是否可用)的职责,大多数都划归安全管理部门或动力部门中的一个。至于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工作质量,则统一由测量管理体系的运作部门(计量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并纳入每年的测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发表于 2018-12-28 14: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48楼的无理和肮脏的叫骂,恕我不予理睬,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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