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楼主已经在10楼和11楼晒出了CNAS承认其量值溯源性的依据,归纳起来就是: 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NMI在互认范围内出具的《校准证书》。 2、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在其能力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校准证书》。 3、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法定检定机构、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经行政许可授权的国防军工计量技术机构),在其资质和授权范围内,针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应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 4、当以上三类机构无法获得(对于“校准”而言,实际上只有前两类)时,可溯源至其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即未获得CNAS认可的法定计量机构,如某些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其出具的《校准证书》也被承认(注:该项的前提是前三类机构无法获得,如果前三类机构可获得应优先选择。同理下一类机构也是如此)。 5、当前四类机构均无法获得时,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 从以上要求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包括非强检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都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且必须优先选择前两类校准机构(即获CNAS能力认可的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否则“量值的计量溯源性”CNAS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