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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校准报告无CNAS标识,CNAS是否承认其量值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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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6 13: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6 12:27
一码归一码,不要企图重操你师爷的旧业,无言以对便开始转移话题,企图牵着别人的鼻子绕圈。这套下三滥拙 ...

开口闭口师爷,叫的这么亲切

他是你师爷无疑了。

说好的 不确定度评定 呢 ?

下三滥、怎么承认拿不出来了?


路云 发表于 2020-5-26 17: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你说出哪位专家就装哑,让你晒出《校准证书》就装死。东扯西绕转移话题,做贼者就是心虚,还要不遗余力地扮演秋后蚂蚱。奉劝你好好去学习一下成语,什么叫“欲盖弥彰”吧。对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无赖”,本人恕不奉陪。你就继续独自蹦嚓嘚瑟,孤芳自赏吧。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7 16: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2 19:04
0.5mm大神的语文肯定学的特别好,尤其是做出这么优秀的答案。没能力回答就开始东扯西绕转移话题耍这种无 ...

谢谢大神回复。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7 16: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2 18:37
这个与授不授权没关系,那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与CNAS无关,他也管不了,也无权插手干预。CNAS是只针对 ...

我公司的理化实验室取CNAS和复评审的时候,有的评审老师要求所用证书必须是CNAS证书,大多数评审老师对这个没有硬性要求。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7 16: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2 16:41
表达的不清楚,

意思是 CNAS是 根据 国际互认 来的 ,所以的 体系都是按照 国际 互认 的体系 来的

哦,这个确实是和国际接轨的一个东西。检定在国际上好像不多吧。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5-27 16: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7 16:13
哦,这个确实是和国际接轨的一个东西。检定在国际上好像不多吧。

检定是 中国特色,原来是抄 苏联的

现在 国际上 没有 检定的 概念
路云 发表于 2020-5-27 20: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7 16:12
我公司的理化实验室取CNAS和复评审的时候,有的评审老师要求所用证书必须是CNAS证书,大多数评审老师对这 ...

1要求所用的证书必须是CNAS证书,那也只能是《校准证书》,不可能是《检定证书》。

2、对于你们检测实验室的评审,如果你们的“内部校准”项目通过了CNAS确认,其出具的内部《校准证书》并不盖CNAS标识章,也不带CNAS认可状态声明,CNAS同样是认的。如果是委外校准,CNAS只承认符合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校准机构所提供的校准服务的计量溯源性(见该应用准则第4.5条)。

复评审时,可能评审专家未提及或未关注到此事,也许受审机构根本就没有专门去咨询此事。如果你专门拿出此应用准则去咨询评审专家,相信他一定会给出明确的解答。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8 09: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7 20:17
1、要求所用的证书必须是CNAS证书,那也只能是《校准证书》,不可能是《检定证书》。2、对于你们检测实验 ...

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也认可。
职业炮灰 发表于 2020-5-28 0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丶殇灬 发表于 2019-11-4 15:12
这咋还喷起来了?计量论坛也这样?新人莫怪。

经常有人吵架,我们新人就默默看着!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09: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有没有CNAS标志,也要分原因的。第一类是程序问题,比如这个项目还没通过CNAS认可。第二类是根源问题,比如这种被校仪器是新设计的,采用不同原理工作的计量器具,国内还未校准依据,只能参照同类产品的依据做校准。
如果是第二类,且是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报告,当然承认其溯源性咯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8 09:16
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也认可。 ...

“强制检定”的“计量溯源性”已经在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c)款说得很清楚了。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09:58
证书有没有CNAS标志,也要分原因的。第一类是程序问题,比如这个项目还没通过CNAS认可。第二类是根源问题, ...

既然是新产品,国内都找不到校准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又怎么有能力检定/校准呢?他依据什么检?有授权吗?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2: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0:47
既然是新产品,国内都找不到校准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又怎么有能力检定/校准呢?他依据什么检?有授权 ...

我说的新产品,是指产品的原理新,并不是指它的量值。量值还是常见的那些。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2: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2:17
我说的新产品,是指产品的原理新,并不是指它的量值。量值还是常见的那些。 ...

新产品得先申请做“型式评价”,获得“型式批准”后,才能作为计量器具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5-28 13: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开的很难终结的样子。。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4: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2:35
新产品得先申请做“型式评价”,获得“型式批准”后,才能作为计量器具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

国家的型式评价目录已经变更了,很多专业的新产品是不需要做型式评价的。比如温度类,除了体温计,其他的都不用做了。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4:09
国家的型式评价目录已经变更了,很多专业的新产品是不需要做型式评价的。比如温度类,除了体温计,其他的 ...

你从哪里得到的信息说“国家的型式评价目录已经变更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201948号公告仅仅是列了“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也只是说列入目录的部分器具必须做“型式批准”,并没有说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连“型式评价”都不要做了。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做“型式评价”的多得很,光2019年国家新发布的“型式评价大纲”就多达三十几部,绝大多数都不属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身边取消型式评价的案例多的去了,这是事实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7: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5-28 17:23 编辑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16:39
我身边取消型式评价的案例多的去了,这是事实

你看是什么东西,如果是“专用测试设备”,当然就不存在“型式评价”咯。这种“专测设备”是专门为特殊用途研制的,全国也就那么一两台,国家根本就没有《型式评价大纲》。这种“专测设备”,即便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不可能拿得出检定/校准的资质或能力证明。

像液位计、接地电阻表、绝缘电阻表这些新产品,难道不需要做“型式评价”吗?

LLZ 发表于 2020-5-28 18: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吵了,这样论坛乱死了,大家是上来交流的,不是互相攻击的,显得太没有素质了。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17:08
你看是什么东西,如果是“专用测试设备”,当然就不存在“型式评价”咯。这种“专测设备”是专门为特殊用 ...

液位计什么的,当然要做。我做过几年的型式评价相关工作,都经历过的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2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LLZ 发表于 2020-5-28 18:30
别吵了,这样论坛乱死了,大家是上来交流的,不是互相攻击的,显得太没有素质了。 ...

没有互相攻击啊,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2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fishes 发表于 2020-5-28 21:35
液位计什么的,当然要做。我做过几年的型式评价相关工作,都经历过的

所以说我理解不是型式评价目录变更了,而是说48号《公告》所列出的那些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有一部分必须要“型式批准”,并不代表不在目录里的计量器具不需要做“型式评价”。

路云 发表于 2020-5-28 22: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LLZ 发表于 2020-5-28 18:30
别吵了,这样论坛乱死了,大家是上来交流的,不是互相攻击的,显得太没有素质了。 ...

除了数字某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地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转移话题扯一些与本主题毫无关系的恶意诽谤,存心搅局施展恶劣学风外,本人与其他量友之间的交流没什么不正常啊。观点不同,在所难免,没有谁是抱着想吵架的心态来论坛的。说自己对也好,说对方错也罢,相信广大量友都希望看到各自拿出有力的证据材料来佐证。我想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受益,而不是强词夺理蛮不讲理地作无证推定就是对方错自己对。

 楼主| ANNE1234 发表于 2020-5-29 09: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神仙专家们争吵中学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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