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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梅

[概念] 仪器的级别有没有用相对误差等级表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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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17: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2 23:46
1、但若测量模型的输入量并无被检/校对象读数,增加“被校对象(客户的仪器)的性能”引入的分量,就违背了不 ...

路云量友您好!
                   本人上论坛少,回复慢了还请见谅!

         1. 关于你2月5日回复我的提问我做以下解释
            ① 关于JJG1027-19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试行)早已废止多年,谢谢 规矩湾锦苑 量友帮我的回答
            测量仪器等与级划分原则已规定在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
            ②关于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是依据什么来划分的?


我的回答依然是测量仪器实际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某一档次的要求,具体查看  JJG2062-1990 13.81~273.15K温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
          2. 关于你说的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标准金属量器,是以误差定等,我觉得你的理解有点错误!
你所有指出的这些规程不是划分等别的条件,
你所指出的规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满足一等金属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条件,换句话说你满足了最大允许误差是±5*10-5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属量具吗?答案应该不是,具体如何划分等别的应该是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关于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同样的道理,检定规程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是在满足三等这个等别的基础上给出的,你拿这个最大误差来判定他的等别是不对的。
而在标准玻璃容器分等上,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确实是按误差来划分的
但总结下来等别的划分条件需要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中查询,而不是在检定规程中查询,并且我查的大部分等别都是按不确定度来划分,而不是误差来划分。
我可能论坛等级太低发图有限制,排版也有点乱,但所有数据都能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中找到。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同可以大家探讨!




发表于 2020-2-13 20: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2-13 17:13
路云量友您好!
                   本人上论坛少,回复慢了还请见谅!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JJF1094也只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并非强制要求。而且也仅仅是对测量仪器进行合格判定的基本操作指导原则。我并没有否认大部分的测量仪器是以不确定度确定等别,我只是说不要绝对化。事实也却有一部分的测量仪器是以误差来定等的。

检定系统表是表示测量仪器特性与测量标准之间溯源链关系的序列图表,并不是实施定等定级操作过程的作业指导依据。真正的操作依据应该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你所指出的规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满足一等金属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条件,换句话说你满足了最大允许误差是±5×10-5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属量具吗?答案应该不是,具体如何划分等别的应该是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

那我反过来问你,如果误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确定度满足要求,你还能判定它为一等金属量器吗?误差与不确定度是定义与功能完全不同的两个重要计量技术指标。所有的计量标准既要有偏移性(准确度)要求,又要有离散性(可靠度)的要求,缺一不可。

叫“等”还是叫“级”,或者叫“等级”,或者不分等级,很多时候都是与某专业领域的使用习惯有关。像力值、扭矩专业就不分等只分级,但在JJG20452010《力值(≤1MN)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JJG20662006《大力值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和JJG20472006《扭矩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中也都规定了不确定度。这又作何解释呢?按照你的逻辑,那是不是“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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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3 21: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了解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的概念
发表于 2020-2-14 01: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27楼问:那我反过来问你,如果误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确定度满足要求,你还能判定它为一等金属量器吗?
  答:请你看清楚你25楼复制粘贴的JJG259-2005第5.1条全文。标题是“金属量器的准确度等级与最大允许误差”,内容是“金属量器的准确度等级与……见表1。”,表1的标题是“金属量器的准确度等级与……”,表1内容的第一列栏目名称是“准确度等级”,四个关键地方均为“等级”,唯有表1填写仅仅使用了“等”,你认为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填写或印刷时漏写了“级”。只要有“级别”的要求,就必然会用“允许误差”来划分。
  二、27楼问:在JJG2045-2010《力值(≤1MN)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JJG2066-2006《大力值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和JJG2047-2006《扭矩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中也都规定了不确定度。这又作何解释呢?按照你的逻辑,那是不是“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
  答:你列举的三个计量技术规范都是“检定系统表”,请你认真学习了JJF110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后再发言。其6.4计量基准和6.5计量标准的c)款均要求给出“量值的不确定度 (k=2或p =95% )”,三个《……检定系统表》怎能违反规定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至于为什么又给出了级别,28楼已经建议你“先了解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的概念”,给出的级别正是按“相对误差”(“引用误差”可视为相对误差的特例)划分的级别,为什么要给出“级别”,那你就去看相关的检定规程吧。检定规程规定了它们按级别划分,你岂能不按级使用?《检定系统表》岂能不给出“级别”?这怎么会东拉西扯到“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恐怕只有你这个一贯习惯于混淆概念的人才会有如此大胆的想法!
  三、对你25楼帖子的答复
  你25楼的“九问”到处都充满了谩骂和恶意,你的问题我也早已给予了答复,你并没有学习的诚意,为了避免你继续谩骂,就恕我不再重复回答了。仅对你上述提到的两个问题作答。我再次劝你在当前全国上下抗疫的关键时期,适当收敛一下你的骂街恶习,拿出你骂人力气的1%用到抗疫之中也是好的,如果你有时间学习,就与量友们平等地、友好地、平心气和地参加讨论,大家没有精力和时间再陪你东拉西扯和骂街玩了。
发表于 2020-2-14 1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3 20:17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JJF1094也只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并非强制要求。 ...

   1.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JJF1094也只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并非强制要求。而且也仅仅是对测量仪器进行合格判定的基本操作指导原则。我并没有否认大部分的测量仪器是以不确定度确定等别,我只是说不要绝对化。事实也却有一部分的测量仪器是以误差来定等的。


你在1月27日的回复可不是这样的:准确度等别是按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大小划分的,准确度级别则是按对测量设备的具体测量结果的“误差”大小划分的。不知道这一规定是从哪里搜来的,估计是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

2.检定系统表是表示测量仪器特性与测量标准之间溯源链关系的序列图表,并不是实施定等定级操作过程的作业指导依据。真正的操作依据应该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你所指出的规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满足一等金属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条件,换句话说你满足了最大允许误差是±5×10-5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属量具吗?答案应该不是,具体如何划分等别的应该是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

那我反过来问你,如果误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确定度满足要求,你还能判定它为一等金属量器吗?误差与不确定度是定义与功能完全不同的两个重要计量技术指标。所有的计量标准既要有偏移性(准确度)要求,又要有离散性(可靠度)的要求,缺一不可。

我认为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只是合格标准,不是划分的标准,拿你说的一等金属量具举例,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可以知道一等金属量具需要满足总不确定度±5×10-5  ,足不确定要求的话就能划分到一等金属量具,但是你通过检定规程检定后发现最大允许误差超了,那你就可以判定他不合格,但不能认为他不是一等金属量具,打个不雅的比方,你去厕所小便,但进了厕所你发现所有马桶都坏了,满足不了你的要求,但不能说它不是一个厕所,改天修好马桶了它就恢复厕所功能了,你出门右转找了个墙角解决了你的问题,这时候你也不能说那个墙角是厕所吧。

3.叫“等”还是叫“级”,或者叫“等级”,或者不分等级,很多时候都是与某专业领域的使用习惯有关。像力值、扭矩专业就不分等只分级,但在JJG20452010《力值(≤1MN)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JJG20662006《大力值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和JJG20472006《扭矩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中也都规定了不确定度。这又作何解释呢?按照你的逻辑,那是不是“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

我看了你给出的检定系统表,有三种情况,1.大部分仪表都是只给出“级”的,这个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级划分。

                                                                      2. 一小部分仪表只给出了不确定度,这个说明这种仪表没有级别划分,满足不确定度就行。

                                                                      3. 极少一部分给出了不确定度,又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这个说明两个要求都要满足才能达到那个级别。


最后还是回到我最初跟你争论的那段话关于等级这个概念的解释,准确度等别是按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大小划分的,准确度级别则是按对测量设备的具体测量结果的“误差”大小划分的。 这句话并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JJF1094是我看到过的标准中对等级概念解释最明白的了,如果你有更清楚的关于等级解释的标准你也可以分享我看一下。


发表于 2020-2-14 17: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填写或印刷时漏写了“级”。只要有“级别”的要求,就必然会用“允许误差”来划分。

看表格只看表头不看具体内容吗?“准确度等级”是通用的称谓,表中的具体容易可以是“等”,也可以是“级”,还可以是“等级”。印刷是漏写了“级”,凭什么?你是权威起草人还是委托解释人啊?那下面的容量检定系统表也是这么表述的,是不是也漏了“级”呀?JJF10945.3条、第5.3.1条、第5.3.2条的标题就是“等级”,那下面条款的内容是不是也漏写了“等”或“级”呀?简直就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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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认真学习了JJF110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后再发言。其6.4计量基准和6.5计量标准的c)款均要求给出“量值的不确定度(k=2p=95%)”,三个《……检定系统表》怎能违反规定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这就是你认真学习的结果呀?请问这些条款哪里限定了只对“等”别计量标准呀?我是针对26kim776800量友说的首先要依据检定系统表来划分等别或级别找来的依据,你如果知道就直接告诉他,应该依据检定系统表的哪一条哪一款来划分力值计量标准的准确度“”别,是依据误差还是依据不确定度,依据不确定度来划分准确度“级”别违不违反JJF1094

至于为什么又给出了级别,28楼已经建议你“先了解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的概念”,给出的级别正是按“相对误差”(“引用误差”可视为相对误差的特例)划分的级别,为什么要给出“级别”,那你就去看相关的检定规程吧。

28楼指名道姓建议了我吗,你不需要了解是不是?到底谁在这里东扯西绕啊?我与26楼量友正讨论依据检定系统表划分等别和级别的问题,你东扯西绕扯什么检定规程啊?我前面就是看检定规程看到了以“误差”定等的事实,你跳出来叫什么?

25楼的帖子哪一句说的不是事实呀?你回答不了就识相闭嘴好了,别老是说那句“恕我不再回复”之类的,让人耳朵都听起茧的恶心话了。没时间就报名上前线抗疫去,别光挂在嘴上蹭热,嘴贱难耐时不时深更半夜又爬起来桶鸡舍。

发表于 2020-2-14 2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14 20:42 编辑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2-14 12:05
1.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JJF1094也只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并非 ...

我说“不知道这一规定是从哪里搜来的,估计是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据误差定等的事实才说的,难道不对吗?哪些事实是不是可以证明也存在依据误差确定准确度等别的?

我认为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只是合格标准,不是划分的标准,拿你说的一等金属量具举例,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可以知道一等金属量具需要满足总不确定度±5×10-5,满足不确定要求的话就能划分到一等金属量具,但是你通过检定规程检定后发现最大允许误差超了,那你就可以判定他不合格,但不能认为他不是一等金属量具,

既然如此,那JJF1094也就不能成为等级划分的标准了。超差不合格的事实已经产生,已经不满足一等技术量器的计量技术要求了,你又凭什么还认定它是一等金属量器呢?谁认同呢?

打个不雅的比方,你去厕所小便,但进了厕所你发现所有马桶都坏了,满足不了你的要求,但不能说它不是一个厕所,改天修好马桶了它就恢复厕所功能了,你出门右转找了个墙角解决了你的问题,这时候你也不能说那个墙角是厕所吧。

这个比方我个人认为打得不是很恰当。厕所是厕所,马桶是马桶,不能把两个东西搅在一起来说事。马桶充当了行使厕所功能的角色,所有的马桶都坏了,厕所的全部功能都已经当然无存,那还能叫厕所吗?与废品杂物间有何区别?墙角方便的不规范之举,没有人认为那是厕所。

我看了你给出的检定系统表,有三种情况,1.大部分仪表都是只给出“级”的,这个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级划分。2.一小部分仪表只给出了不确定度,这个说明这种仪表没有级别划分,满足不确定度就行。3.极少一部分给出了不确定度,又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这个说明两个要求都要满足才能达到那个级别。

1点,你也没有说清楚依据检定系统表,按“级”划分到底是依据“误差”还是依据“不确定度”。

2点,哪一小部分仪器只给出了不确定度,没有级别划分?哪个检定规程里说了这一小部分仪器满足不确定度就行?有没有依据出处?

3点,什么极少一部分的器具在检定系统表里既给出了不确定度又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

最后还是回到我最初跟你争论的那段话关于等级这个概念的解释,准确度等别是按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大小划分的,准确度级别则是按对测量设备的具体测量结果的“误差”大小划分的。 这句话并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JJF1094是我看到过的标准中对等级概念解释最明白的了,如果你有更清楚的关于等级解释的标准你也可以分享我看一下。

JJF10944条“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段就明确写到: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定等定级的标准操作依据,满世界都能找得到检定规程吧,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检定结果的处理”,依据什么来进行符合性判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需要我再解释了吧。对于分等分级的仪器,给出的“结论”该怎么表述,你不会不清楚吧。

总结一下,你一直强调的是首先依据检定系统表划分等别或级别,但我翻出的这三份检定系统表,不以“等别”划分,都是以“级别”划分,同时规定了个“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根据你的说法,我是不是应该首先依据检定系统表给出的不确定度,来划分准确度“级别”?既然检定系统表中只给出了“不确定度”,没有给出“最大允差”,为何对应的检定规程中又不给出“不确定度”要求,而只给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发表于 2020-2-15 03: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路云先生不要抱着别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绪参加技术讨论,技术讨论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还是心平气和把态度放端正一点好,我再给你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请你认真学习了JJF110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后再发言。其6.4计量基准和6.5计量标准的c)款均要求给出“量值的不确定度 (k=2或p =95% )”,因此包括你列举的三个《……检定系统表》在内,所有的“检定系统表”中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都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检对象分等、分级,还是分等级,还是什么等级都不分(只有一个等级),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你列举的三个《……检定系统表》对计量标准为什么又给出了级别,我已经告诉你看相关的检定规程。这三个“检定系统表”中的“计量标准”需要按级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因此在它们的“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划分级别的“允许误差”及相应级别,《检定系统表》岂能不给出“级别”?怎可东拉西扯到“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恐怕只有一贯混淆概念的人才会有如此大胆的想法!
  第三、“准确度等级”可以作为“等”、“级”、“等级”三种情况的“通用称谓”,但要具体到某一种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规程,就不能使用“通用称谓”,必须明确到底应该划分等别、级别,还是等别与级别都需要的“等级”,亦或是等别级别都不需划分。只要需要划分级别,就必须给出各级的“允许误差”,需要划分等别就必须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只需划分等别就不必给出“允许误差”。
  第四、你在31楼仍然只会偷懒复制粘贴,却故意耽误大家的时间不给出来源,但幸亏还能查到来源于JJG2024《容器计量检定系统》。请你注意“检定系统”不是“检定规程”,检定系统中包含有用于该“量值”检测的各种各样计量器具,可能有的需要分等,也可能有的需要分级,还可能有的等与级都需要,因此检定系统表使用的“等级”可认为是“通用称谓”。但用于“容器”检定的计量标准是需要按级使用(按名义值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使用修正值)的,因此其称谓应该像砝码一样明确称谓“等级”,不能简单地称“等”,而工作计量器具一般只按名义值使用,因此要划分等级,就应该称为“级”,不能称“等”或“等级”。为什么这个检定系统表“二计量标准器具”的第5条标题称“各等级”,而在其子条款却称“等”,我认为可能与该检定系统的编制年代(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局限性有关,要相信当需要换版时,会依据JJF1094的规定加以订正。
发表于 2020-2-15 15: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15 15:5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15 03:26
  请路云先生不要抱着别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绪参加技术讨论,技术讨论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还是心平气和把态 ...

请问规某,是不是我欠你二百两银子呀?说不回复怎么又嘴贱难耐钻出来啦?怎么还没报名上前线抗疫去呀?

第一、请你认真学习了JJF1104《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后再发言。其6.4计量基准和6.5计量标准的c)款均要求给出“量值的不确定度 (k2p95%)”,因此包括你列举的三个《……检定系统表》在内,所有的“检定系统表”中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都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检对象分等、分级,还是分等级,还是什么等级都不分(只有一个等级),没有任何关系。

自己爬上楼去看看清楚,我什么时候说了分等、分级与《检定系统表》有关呀?什么时候说了分等、分级要依据《检定系统表》啊?首先应该依据《检定系统表》分等、分级的观点是26kim776800量友的观点,你应该与他去交流沟通,跟我扯是找错了对象。

第二、你列举的三个《……检定系统表》对计量标准为什么又给出了级别,我已经告诉你看相关的检定规程。这三个“检定系统表”中的“计量标准”需要按级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因此在它们的“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划分级别的“允许误差”及相应级别,《检定系统表》岂能不给出“级别”?怎可东拉西扯到“级也可以按不确定度来定”呢?恐怕只有一贯混淆概念的人才会有如此大胆的想法!东扯西绕说不说的清楚呀?

到底是检定系统表依据检定规程来划分等别、级别,还是检定规程依据检定系统表来划分等别、级别呀?三个检定系统表啥时候说了“需要按级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啊?是你杜撰的吧。你告诉大家,三个计量标准哪个计量标准需要按级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能否具体明示?请问没有依据的东西算不算胡说八道?算不算忽悠误导?这样的表述是不是就是你炮制的所谓“规氏骂街”理论呀?没有依据,拿不出证据的胡编臆造,别人还不能举证反驳,辩不赢也死不承认,这就是你所谓的“平等、公平、公正的表达不同的观点”是不是?

但要具体到某一种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规程,就不能使用“通用称谓”,必须明确到底应该划分等别、级别,还是等别与级别都需要的“等级”,亦或是等别级别都不需划分。

31楼我就问你,JJF10945.3.1条和第5.3.2条的标题就是用来通用称谓“准确度等级”,为什么不使用与它表述的具体内容的“等别”或“级别”一致的表述?你为什么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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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案例,随手都可以翻得到。是不是又要说规程起草人的天门没你高啊?

你在31楼仍然只会偷懒复制粘贴,却故意耽误大家的时间不给出来源,但幸亏还能查到来源于JJG2024《容器计量检定系统》。请你注意“检定系统”不是“检定规程”,检定系统中包含有用于该“量值”检测的各种各样计量器具,可能有的需要分等,也可能有的需要分级,还可能有的等与级都需要,因此检定系统表使用的“等级”可认为是“通用称谓”。但用于“容器”检定的计量标准是需要按级使用(按名义值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使用修正值)的,因此其称谓应该像砝码一样明确称谓“等级”,不能简单地称“等”,而工作计量器具一般只按名义值使用,因此要划分等级,就应该称为“级”,不能称“等”或“等级”。

我在31楼的表述中写得清清楚楚“那下面的容量检定系统表也是这么表述的,……”,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说话要有根据,你告诉大家,具体到什么标准容器需要分级,如果有需要以“级”划分的,还能以“1等××”、“2等××”命名吗?谁规定的修正使用就是“按等使用”啊?按级划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不能修正使用吗?按等使用的计量标准,就必须修正使用吗?请拿出证据来。我只知道计量标准是否使用“修正值”,与计量标准是“等”还是“级”没有任何关系。1等、2等量器是不是从来就不按等使用只按级使用?如果按等使用,为什么检定规程又不要求给出不确定度?

为什么这个检定系统表“二计量标准器具”的第5条标题称“各等级”,而在其子条款却称“等”,我认为可能与该检定系统的编制年代(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局限性有关,要相信当需要换版时,会依据JJF1094的规定加以订正。

JJF2024《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第6条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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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跟大家解读一下,这到底是分等还是分级?一等标准玻璃量器有没有给出不确定度啊?JJG2592005《标准金属量器检定规程》比JJF10942002还要晚吧,订正了没有?检定规程按等给出检定结论有没有要求给出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20-2-15 16: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4 20:23
我说“不知道这一规定是从哪里搜来的,估计是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据误差定等的事实才说 ...

我说“不知道这一规定是从哪里搜来的,估计是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据误差定等的事实才说的,难道不对吗?
量友之间有分歧大家都可以讨论,请不要带人身攻击说人家瞎编好吗,况且人家也是有JJF1094依据的,说的也并没有错!这点你也不用争论,论坛量友心中自有答案。
1点,你也没有说清楚依据检定系统表,按“级”划分到底是依据“误差”还是依据“不确定度”。
2点,哪一小部分仪器只给出了不确定度,没有级别划分?哪个检定规程里说了这一小部分仪器满足不确定度就行?有没有依据处?3点,什么极少一部分的器具在检定系统表里既给出了不确定度又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
这三问我没明白什么意思?我都是从给你出的检定系统表中总结出来的事实,我只想说明给你听都是与我之间提出来的准确度等级概念相对应的。
JJF1094第4条“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段就明确写到: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定等定级的标准操作依据,满世界都能找得到检定规程吧,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检定结果的处理”,依据什么来进行符合性判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需要我再解释了吧。对于分等分级的仪器,给出的“结论”该怎么表述,你不会不清楚吧。
这段我也没明白你想表达的意思,我一直强调说JJF1094是对准确度等级概念的解释,不明白你说定等定级的标准操作依据有什么关系?我只想让你举例有没有标准对准确度等级概念有新的解释,或者不同于JJF1094的解释。

总结一下,你一直强调的是首先依据检定系统表划分等别或级别,但我翻出的这三份检定系统表,不以“等别”划分,都是以“级别”划分,同时规定了个“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根据你的说法,我是不是应该首先依据检定系统表给出的不确定度,来划分准确度“级别”?既然检定系统表中只给出了“不确定度”,没有给出“最大允差”,为何对应的检定规程中又不给出“不确定度”要求,而只给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同时规定了个“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这句也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有了“级别”就有“最大允许误差”了,何来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



发表于 2020-2-15 18: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2-15 16:24
我说“不知道这一规定是从哪里搜来的,估计是自拍脑袋瞎编出来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据误差定等的事实才说 ...

这三问我没明白什么意思?我都是从给你出的检定系统表中总结出来的事实,我只想说明给你听都是与我之间提出来的准确度等级概念相对应的。

是你自己在26楼说:你所指出的规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满足一等金属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条件,换句话说你满足了最大允许误差是±5×10-5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属量具吗?答案应该不是,具体如何划分等别的应该是在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查询。其意思是不是说得先按《检定系统表》来确定究竟是“等”还是“级”。《检定系统表》说按不确定度划分“等”,就以不确定度来“定等”,《检定系统表》说按“最大允差”划分“级”,就以“最大允差”来“定级”。是不是这个意思?

你在30楼回答的第1点就是:大部分仪表都是只给出“级”的,这个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级划分

我就没整明白怎么划分,是以“不确定度”划分还是以“最大允差”划分。所以我说你没说清楚。

你的第2点回答是:一小部分仪表只给出了不确定度,这个说明这种仪表没有级别划分,满足不确定度就行。

三个《检定系统表》中,各计量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中,哪些仪器属于一小部分没有级别划分的仪器?我也没看懂,所以要你拿出依据出处。

你的第3点回答是:极少一部分给出了不确定度,又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这个说明两个要求都要满足才能达到那个级别。

三个《检定系统表》中,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极少一部分的仪器既给出了不确定度,又同时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两项要求。所以才要问你,你看到的是哪个《检定系统表》的哪一条哪一款这么表述的。

我一直强调说JJF1094是对准确度等级概念的解释,不明白你说定等定级的标准操作依据有什么关系?我只想让你举例有没有标准对准确度等级概念有新的解释,或者不同于JJF1094的解释。

JJF1094对“准确度等级”概念的解释是第3.11条“[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和3.12条“准确度等级”的术语定义,其中并没有将“不确定度”与“等别”,“最大允差”与“级别”作限制性说明。第5.3条的“准确度等级”是仪器特性评定所推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要搞错了节目。

同时规定了个“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这句也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有了“级别”就有“最大允许误差”了,何来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

说明一下,上面这句话的第6个字“个”字是笔误,应该是“各”字。不是你说的得先按《检定系统表》来确定“等”或“级”吗?现在这么又和《检定系统表》没关系啦,《检定系统表》哪里给出了“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

发表于 2020-2-16 01: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5 15:42
请问规某,是不是我欠你二百两银子呀?说不回复怎么又嘴贱难耐钻出来啦?怎么还没报名上前线抗疫去呀?第 ...

  你是不是带着别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绪参加讨论,你的每一个帖子都是证据,你回我的34楼帖子也是证据,你无法否认。
  是谁在27楼说“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JJF1094也只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并非强制要求。而且也仅仅是对测量仪器进行合格判定的基本操作指导原则。……事实也却有一部分的测量仪器是以误差来定等的。”?是谁追问“如果误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确定度满足要求,你还能判定它为一等金属量器吗?……所有的计量标准既要有偏移性(准确度)要求,又要有离散性(可靠度)的要求,缺一不可。”,并信誓旦旦地说“叫等还是叫级,或者叫等级,或者不分等级,很多时候都是与某专业领域的使用习惯有关”,还用三个“检定系统表”为证,证明“也都规定了”不确定度和级?
  我只是告诉你JJF1094是国家对“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完成后对其特性的评定原则需遵照该规范。其5.3.1条规定用“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可判为测量仪器符合该准确度级别”,并规定了允差的系列和级别的符号。其5.3.2.1条规定“测量仪器实际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某一档次的要求,……则判测量仪器在该准确度等别合格。”在这里国家技术规范说的再清楚不过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行了,关于等别、级别的划分问题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楼主的问题是“仪器的级别有没有用相对误差等级表示的呢?我看一般用绝对误差等级表示,例如一级表,绝对误差为1%乘以量程。如果用相对误差的话,那么是乘以测量点么?”,请你围绕着这个问题回答吧,如果你没什么新鲜观点,这个问题就此打住吧,当前的形势大家都在集中精力进行抗疫的决战,问题讨论清楚了就不要再做过多的延伸吧。没有人跟你争高低,我的观点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就不接受,并非官方意见,也没有人强迫你。
发表于 2020-2-16 15: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16 15:3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16 01:52
  你是不是带着别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绪参加讨论,你的每一个帖子都是证据,你回我的34楼帖子也是证据,你 ...

我只是告诉你JJF1094是国家对“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完成后对其特性的评定原则需遵照该规范。

那你告诉大家,JJF10944条“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段就明确写到: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依据其他标准操作?

5.3.1条规定用“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可判为测量仪器符合该准确度级别”,并规定了允差的系列和级别的符号。其5.3.2.1条规定“测量仪器实际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满足某一档次的要求,……则判测量仪器在该准确度等别合格。”在这里国家技术规范说的再清楚不过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那你就按照你的逻辑,直接正面回答我下面的三个问题吧,东扯西绕没有任何意义。

1、一等标准玻璃量器和二等标准玻璃量器是以“等别”划分的计量标准还是以“级别”划分的计量标准?

2、如果是以“等别”划分,那么依据哪个标准来给它定等?是依据JJG202001《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还是依据JJG20241998《容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还是依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不确定度不超过多少可以定为一等?不超过多少可以定为二等?其依据是什么标准的哪一条哪一款?

楼主的问题是“仪器的级别有没有用相对误差等级表示的呢?我看一般用绝对误差等级表示,例如一级表,绝对误差为1%乘以量程。如果用相对误差的话,那么是乘以测量点么?”,请你围绕着这个问题回答吧,如果你没什么新鲜观点,这个问题就此打住吧,当前的形势大家都在集中精力进行抗疫的决战,问题讨论清楚了就不要再做过多的延伸吧。没有人跟你争高低,我的观点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就不接受,并非官方意见,也没有人强迫你。

俗话说“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自己爬上楼去看看清楚,到底是谁把问题给带偏的。9楼之前,谁跑题啦?你有那个闲工夫不去前线抗疫,跑到这里来搅局倒是一身的劲。你挑起的话题,现在轮到你擦屁股了就想开溜是不是?你不一天到晚都在嚷嚷“平等、公平、公正”吗,我提的三个问题平不平等?公不公平?公不公正?过不过分?请你正面回答有没有强迫、要挟的意思?你有能力回答你就正面回答,没有能力回答就直说没能力回答,没有人会抓你去枪毙杀头。不要找那些“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之类的与学术技术交流毫无关系的歪理为借口来回避,这是学术技术交流,不是疫情发布动员会,奉劝你端正学风。

发表于 2020-2-17 0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6 15:28
我只是告诉你JJF1094是国家对“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完成后 ...

  我没有资格举行“疫情发布动员会”,但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奋力抗疫,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你嚼舌头,这的确是事实,我只是再三提醒你。“端正学风”首先就要摆正学习态度,平等待人,心平气和地讨论,不要以别人“招骂”、“找骂”为借口,天天骂骂咧咧。尽管你38楼的态度仍不端正,但看得出来你还真想得到我对你的问题的解答,那我就再耐心详细地给你解答一下吧。
  你的问题是:JJF1094第4条“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段就明确写到: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依据其他标准操作?
  答:JJF1094名称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全文都是给出“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包含的内容很多,规范“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同时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特性 的评定”。你提到的第4条标题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其下还有两个子条款,分别是评定依据、评定形式。
  但请你注意,第4条子条款前说的“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使用了逗号而非顿号断开,也就是说“评定的基本原则”不可违背。逗号后面讲“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意思很明确,即在遵守“基本原则”基础上,“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以灵活掌握,“可不限于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例如4.1条在规定了“必须依据”的项目后,也对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网开了一面。又如4.2条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形式“一般采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三种形式”,使用了法语“一般”,那就存在“一般”以外的形式,例如“比对”形式。
  但第5条是评定方法,与第4条并列,不受第4条语句的约束。5.3条讲准确度等级及其划分方法,没有使用“一般”、“不限于”、“原则上”、“也可以”等灵活词语,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的语气,因此应该不折不扣执行,违背规定是不应该的。
  上述问题你如果搞清楚了,你的3个小问题就很容易回答了:
  1、一等标准玻璃量器和二等标准玻璃量器是以“等别”划分的计量标准还是以“级别”划分的计量标准?
  答:标准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级使用,因此应按“等级”划分,应该有等别的要求,也要有级别的要求,“一等”和“二等”应改称“一等级”或“二等级”。
  2、如果是以“等别”划分,那么依据哪个标准来给它定等?是依据JJG20《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还是依据JJG2024《容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还是依据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答:因为是划分仪器的准确度等级,并非设计容量量值溯源系统,就不能依据JJG2024《容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应按JJF1094关于等别和级别划分的规定,依据JJG20《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划分,
  3、不确定度不超过多少可以定为一等?不超过多少可以定为二等?其依据是什么标准的哪一条哪一款?
  答:标准玻璃容器不要还死抱着“等别”的概念,要转换观念使用“等级”。各等级允许误差见表6和表7,容量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规程制定专家已评定和验证,只要使用表8规定的测量设备(检定装置),按规定方法和环境条件检定,一定会满足各等级标准玻璃量器的要求,用不着再提要求。如果你一定想知道不确定度的要求是多大,就请你自己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吧。
发表于 2020-2-18 10: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5 18:00
这三问我没明白什么意思?我都是从给你出的检定系统表中总结出来的事实,我只想说明给你听都是与我之间提 ...

三个《检定系统表》中,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极少一部分的仪器”既给出了不确定度,又同时给出了最大允许误差两项要求。所以才要问你,你看到的是哪个《检定系统表》的哪一条哪一款这么表述的。
先回答你一个问题你应该3个问题都清楚了,扭矩计量器具检定系统3.1.1静重式扭矩标准机,0.03级,0.05级和0.1级 除对其进行不确定度分析评估外,还要用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标准扭矩仪对比进行比对或检定。

JJF1094对“准确度等级”概念的解释是第3.11条“[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和3.12条“准确度等级”的术语定义,其中并没有将“不确定度”与“等别”,“最大允差”与“级别”作限制性说明。第5.3条的“准确度等级”是仪器特性评定所推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要搞错了节目。
你也说了“准确度等级”是仪器特性评定所推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至少是个依据吧,你如果说你觉得说得不对,你也可以拿出你的标准依据。

说明一下,上面这句话的第6个字“个”字是笔误,应该是“各”字。不是你说的得先按《检定系统表》来确定“等”或“级”吗?现在这么又和《检定系统表》没关系啦,《检定系统表》哪里给出了“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

不明白我那句说了和检定系统表没有关系了?最后的问题在上面的答案中已经回答了!


发表于 2020-2-18 14: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17 01:54
  我没有资格举行“疫情发布动员会”,但当前全国人民正在奋力抗疫,没有更多的时间陪你嚼舌头,这的确 ...

例如4.1条在规定了“必须依据”的项目后,也对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网开了一面。

必须依据”什么项目?话说半句什么意思?什么计量标准设备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必须依据的是不是这些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呀?

又如4.2条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形式“一般采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三种形式”,使用了法语“一般”,那就存在“一般”以外的形式,例如“比对”形式。

这些都与以不确定度还是以误差定等定级无关,说不出道理就开始东扯西绕自拍脑袋正经歪念的胡说八道,居然将“比对”也说成是评定形式。“一般”在法规中都指通用的最低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都应严于该通用标准。连这样的原则都拎不清,还好意思在这里瞎扯。

但第5条是评定方法,与第4条并列,不受第4条语句的约束。5.3条讲准确度等级及其划分方法,没有使用“一般”、“不限于”、“原则上”、“也可以”等灵活词语,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的语气,因此应该不折不扣执行,违背规定是不应该的。

什么叫不受约束啊?这些方法的应用场合与目的,都是为了第4条第一段最后一句所说的“考虑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对评定结果定等影响”,而不是定等定级的唯一依据。第5条第1段就明确写到:……,具体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项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这是不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呀?看懂了没有?

标准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级使用,因此应按“等级”划分,应该有等别的要求,也要有级别的要求,“一等”和“二等”应改称“一等级”或“二等级”。

这不纯粹就是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吗。哪家的标准玻璃量器是按“级”使用的?哪家机构出具的证书结论是“一等级”、“二等级”呀?你自己家的标准玻璃容器是几等级的?把证书晒出来给大家看看。自己都不做,在这里忽悠别人做,缺不缺德呀?

有了上面的瞎编臆造强词夺理的歪理邪说做依据,下面所说的一切都会没理说成有理。大家可以看到,什么叫“学术流氓”,什么叫“学术无赖”,这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且已被众多资深量友所领教。

发表于 2020-2-18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2-18 10:27
三个《检定系统表》中,我也没有看到什么“极少一部分的仪器”既给出了不确定度,又同时给出了最大允许误 ...

1、先回答你一个问题你应该3个问题都清楚了,扭矩计量器具检定系统3.1.1静重式扭矩标准机,0.03级,0.05级和0.1级 除对其进行不确定度分析评估外,还要用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标准扭矩仪对比进行比对或检定。

所以我在12楼就已经说了“误差”是偏移性指标,“不确定度”是离散性指标,两者缺一不可。并不是只看《检定系统表》,《检定系统表》只是量传的要求(建标的要求),是量传的等级序列划分,并非仪器定等定级的唯一依据。建标时无论你的计量标准是“等”还是“级”,都必须评定“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不是评定计量标准“主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这个“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应通过溯源的方式,由上级机构来评定获得。按“等”划分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除了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外,也同样必须满足最大允许误差(或偏差极限、极限修正值量)的要求。况且这些仪器也不是极少数。也没有那个以等划分的测量仪器,对“修正值”的大小没有限制要求的(除非是对未知量的标定)。

2、你也说了“准确度等级”是仪器特性评定所推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至少是个依据吧,你如果说你觉得说得不对,你也可以拿出你的标准依据。

我没有否认它是一个依据,我只是说不要把话说得那么绝对。它是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同样也可以作为依据。

3、不明白我那句说了和检定系统表没有关系了?最后的问题在上面的答案中已经回答了!

总结一下,你一直强调的是首先依据检定系统表划分等别或级别,但我翻出的这三份检定系统表,不以“等别”划分,都是以“级别”划分,同时规定了各“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这是我32楼结尾的原话,说的是检定系统表中的内容,意思是说检定系统表中并没有定量给出“最大允许误差”。

而你在35楼结尾说:同时规定了各“级别”的不确定度,并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这句也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有了“级别”就有“最大允许误差”了,何来没有给出“最大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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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36楼进一步追问你的原话,之后你并没有正面回答“是”还是“不是”。所以我认为你的意思是应该不以检定规程来划分等级,而是应该先依据检定系统表来划分等级。现在力值和扭矩检定系统表中并没有定量给出各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只定量给出了不确定度的要求,而检定规程中又没有定量给出不确定度的要求,也没有要求评定不确定度,只定量给出了最大允差的合格判据(与标准金属量器的情况一样)。那么根据你的逻辑意思,既然以“等”划分的测量仪器不能以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差来判定,应该以检定系统表的规定来判定,那么以“级”划分的测量仪器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呢?不也可以说满足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也不能判定为相应的准确度“级别”吗?

发表于 2020-2-19 04: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8 14:58
例如4.1条在规定了“必须依据”的项目后,也对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 ...

  请你看清楚我39楼说的话再发言,不要在这里只知道“缺德”、“流氓”、“无赖”的骂大街。我再将39楼说的话择要给你重复如下,请用你骂人的1%精力动动脑筋认真想一想:
  JJF1094名称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同时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特性的评定”。第4条标题“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只有两个子条款,分别是评定依据和评定形式。第4条说的“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用逗号断开,是说“评定的基本原则”与逗号后面“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无关,逗号后讲的是“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讲“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在遵守“基本原则”基础上“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灵活掌握。因此4.1条规定“评定依据”除“必须依据”的项目外,还可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当评定依据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时,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4.2条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形式”“一般”采用的三种形式,使用了“一般”就允许使用“非一般”的形式。
  你问“必须依据”什么项目?我认为4.1条写得清清楚楚,没必要多费口舌。但如果不存在4.1条列举的“必须依据”项目,4.1条也告诉我们可以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另外,4.2条告诉我们,除4.2条规定的测量仪器特性“一般”采用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三种评定形式外,也可以采用其它非“一般”的评定形式,规范没有列举其它形式,我在39楼列举了“比对”形式,其实实验室认可常说的“检测”也是一种形式。作为第4条子条款的4.1条和4.2条,正是对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句话的具体说明。
  受“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约束的,仅仅是“评定依据”和“评定形式”。第5条与第4条并列,讲“评定方法”,不受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的约束。第5条的子条款5.3条,讲准确度等别、级别划分原则及划分方法、使用符号等,语气干脆利落、斩钉截铁,没有“一般”、“原则上”、“不限于”、“也可以”等词语,更不会受“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的约束,理应不折不扣执行,不可违背。
发表于 2020-2-19 15: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19 15:28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19 04:03
  请你看清楚我39楼说的话再发言,不要在这里只知道“缺德”、“流氓”、“无赖”的骂大街。我再将39楼 ...

39楼哪一句话我没有看清楚?我41楼哪句话不是针对你的问题的正面回答?

4条说的“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用逗号断开,是说“评定的基本原则”与逗号后面“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无关,

一句话只说了半句,后半句凭什么说无关?你说无关就无关啦?无关为什么不用句号啊?你一个“学术流氓”成天心思都放在琢磨玩弄这些文字的鬼把戏上。

你问“必须依据”什么项目?我认为4.1条写得清清楚楚,没必要多费口舌。但如果不存在4.1条列举的“必须依据”项目,4.1条也告诉我们可以依据“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

什么叫“没必要多费口舌”呀?你不就是想达到断章取义忽悠误导的不可告人之目的吗。写得清清楚楚没必要多费口舌,你多费口舌说“必须依据”这样的废话干什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在不在4.1条列举的“必须依据”的项目里呀?说了叫多费口舌吗?只挑对你有利的说,我还不知道你那两下子。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

我在39楼列举了“比对”形式,其实实验室认可常说的“检测”也是一种形式。

这完全就是信口开河自拍脑袋毫无依据的胡说八道。这也能叫仪器特性评定的形式?什么仪器的定等定级是靠“比对”、“检测”确定的?

作为第4条子条款的4.1条和4.2条,正是对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句话的具体说明。

具体怎么说明的?依据检定规程对被检对象进行合格判定,是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还是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之外的,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啊?

受“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约束的,仅仅是“评定依据”和“评定形式”。第5条与第4条并列,讲“评定方法”,不受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的约束。第5条的子条款5.3条,讲准确度等别、级别划分原则及划分方法、使用符号等,语气干脆利落、斩钉截铁,没有“一般”、“原则上”、“不限于”、“也可以”等词语,更不会受“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的约束,理应不折不扣执行,不可违背。

不受第4条约束,那受不受第5条的约束啊?41楼就问你:第5条第1段就明确写到:……,具体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项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这是不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呀?看懂了没有?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你是真看不懂还是装瞎呀?5条的子条款5.3受不受该条款的约束啊?第5大条下面各子条款举了那么多示例,哪个示例不是依据检定规程操作的?哪个示例的不确定度不是用于对被测对象的误差进行合格判定的?东扯西绕答非所问,你就是一个十足的“学术无赖”。




发表于 2020-2-20 0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19 15:24
你39楼哪一句话我没有看清楚?我41楼哪句话不是针对你的问题的正面回答?第4条说的“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 ...

  一、你39楼哪一句话我没有看清楚?我41楼哪句话不是针对你的问题的正面回答?第4条说的“本规范给出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用逗号断开,是说“评定的基本原则”与逗号后面“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无关,一句话只说了半句,后半句凭什么说无关?
  答:规范的制定者不会像你那样语文水平那么低。后面半句清清楚楚讲的是“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评定原则”如果也“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不应该用逗号,而应该使用顿号,后面的子条款就应该有3条,不应该只有2条。
  二、你的骂街毒瘾不知道为什么那么重,请你技术讨论不要骂人,诸如“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我和你没有血缘关系,你撅起屁股我的确不知道你要拉什么屎,再说了你拉什么屎与本论坛讨论的问题毫不相关,与本人也毫不相干,本人和量友们没有一个人会关心“你要拉什么屎”。
  三、(“比对”和“检测”)这也能叫仪器特性评定的形式?什么仪器的定等定级是靠“比对”、“检测”确定的?
  答:没有检定规程,也没有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以及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同样需要判定,“比对”和“检测”,乃至“质量检验”、“产品试验”等都是行之有效的“评定形式”。实际上检定、校准、比对、检测、检验、试验都可以统称为“测量”,对仪器进行定等、定级的形式,就是通过“测量”进行的,广义而言“仪器特性评定的形式”就是“测量”。
  四、作为第4条子条款的4.1条和4.2条,正是对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句话的具体说明。具体怎么说明的?依据检定规程对被检对象进行合格判定,是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还是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之外的,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啊?
  答:第4条“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句话的具体说明就是4.1条和4.2条,依据检定规程对被检对象进行合格判定,是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4.1条“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特指“必须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等,“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例如“非必须”的“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的技术文件。但“不限于”绝不包含等级的“评定原则”,评定原则和评定方法是第5条的规定,与第4条无关。
  五、第5条第1段就明确写到:……,具体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项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这是不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呀?看懂了没有?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你是真看不懂还是装瞎呀?第5条的子条款5.3条受不受该条款的约束啊?
  答:除了你“真看不懂和装瞎”,人人都看清楚也看懂了。第5条标题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通用方法”,因此必然在讲“通用方法”时也涉及到“评定项目”,但本规范是个“通用规范”不是每一种仪器的“具体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条文一开始就告诉大家“具体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项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 ”,这句话在“评定依据”、“评定形式”上与第4条相互呼应。言外之意具体到某种仪器计量特性的项目有多少个,是什么,怎么评,应“依据”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产品标准”、图纸工艺等等。但我还是要提醒你,如果仪器要划分等别、级别,评定原则没有讨价还价余地,请你执行5.3条的规定。这是干脆利落、斩钉截铁的。
  子条款5.3条肯定受母条款第5条的约束,但非常遗憾,第5条母条款并未约束等别和级别的划分原则,因此5.3条在“等别与级别划分原则”方面的要求,也就代表第5条。除非你不划分等级,你要划分等别就必须使用测量不确定度,你要划分级别就必须使用允许误差,此外别无他路可选,在等级划分原则上,容不得你模棱两可、浑水摸鱼、相互混淆、偷梁换柱。
发表于 2020-2-20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20 02:45
  一、你39楼哪一句话我没有看清楚?我41楼哪句话不是针对你的问题的正面回答?第4条说的“本规范给出 ...

1、规范的制定者不会像你那样语文水平那么低。后面半句清清楚楚讲的是“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评定原则”如果也“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不应该用逗号,而应该使用顿号,后面的子条款就应该有3条,不应该只有2条。

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是原则呀?说出来给大家听听。哪部检定规程的依据、形式、方法违反了原则呀?

2你的骂街毒瘾不知道为什么那么重,请你技术讨论不要骂人,诸如“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我和你没有血缘关系,你撅起屁股我的确不知道你要拉什么屎,再说了你拉什么屎与本论坛讨论的问题毫不相关,与本人也毫不相干,本人和量友们没有一个人会关心“你要拉什么屎”。

请你问心自问,你为什么这么大的搅屎瘾。什么叫“没必要多费口舌”呀?你不就是想达到断章取义忽悠误导的不可告人之目的吗。写得清清楚楚没必要多费口舌,你多费口舌说“必须依据”这样的废话干什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在不在4.1条列举的“必须依据”的项目里呀?说了叫多费口舌吗?这是我第二次问你了吧,你的上述回答与我的表述有关吗?我哪句话说得不对?说你断章取义忽悠误导,专挑对你有利的说,冤枉你了吗?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就来这一套,你撅起屁股要拉什么屎没有人看不出来。你的精力和心思都放在搅局上了,放在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偷换概念、正经歪念、蛮不讲理、不举证、不演示的施展恶劣学风上了,要不怎么会被大家推举为“学术流氓”、“学术无赖”呢。你不关心是你自己的事,我可一直在关注你天天拉什么屎,必须提醒大家,免得新人被你误导。

3没有检定规程,也没有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以及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同样需要判定,“比对”和“检测”,乃至“质量检验”、“产品试验”等都是行之有效的“评定形式”。实际上检定、校准、比对、检测、检验、试验都可以统称为“测量”,对仪器进行定等、定级的形式,就是通过“测量”进行的,广义而言“仪器特性评定的形式”就是“测量”。

谁规定的比对、检测、检验、试验也是仪器定等定级的形式呀?有依据吗?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新型测量设备,那是要经过“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才能定等定级的。你这不是不懂装懂在这里毫无依据的胡说八道是什么?不点你两下,新量友不就被你忽悠了吗。

44.1条“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特指“必须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等,“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例如“非必须”的“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可依本规范进行制订”的技术文件。但“不限于”绝不包含等级的“评定原则”,评定原则和评定方法是第5条的规定,与第4条无关。

大家看看有这么蛮不讲理强词夺理的吗。规范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也被他说成“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跟这样的墨索里尼进行学术辩论还有讲理的地方吗?什么样的“非必须”的“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属于“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举几个例子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

5、第5条标题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通用方法”,因此必然在讲“通用方法”时也涉及到“评定项目”,但本规范是个“通用规范”不是每一种仪器的“具体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条文一开始就告诉大家“具体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项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 ”,这句话在“评定依据”、“评定形式”上与第4条相互呼应。

尽是废话。JJF1094所规定的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评定项目都在第3部分“基本术语”中列出,各“评定项目”所规定的“评定方法”都在第5部分分别列出(共10项)。“可能并不包括本规范给出的所有特性”指的就是这10个项目,也许某测量仪器实际评定的具体项目只有45项。“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特性和评定方法”意指可能多于10项,也可能少于10项,但其中有没列在这10项中的项目。但此处的“评定方法”肯定是指本规范所规定的评定方法之意,即“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评定方法”的意思。否则的话,“特性”和“评定方法”之间的“”字就是多余的。

前面一口咬定与第4条“无关”,现在又来说“相互呼应”。这有关无关都由你一人拍脑袋预约的是不是?你想什么时候有关就有关,你想什么时候无关就无关是不是?既然无关又何须相互呼应。是不是又要滥竽充数过一下语文教师的瘾,大肆讲解一番两个无关的东西怎么个相互呼应法子呀?简直无聊透顶。

子条款5.3条肯定受母条款第5条的约束,但非常遗憾,第5条母条款并未约束等别和级别的划分原则,因此5.3条在“等别与级别划分原则”方面的要求,也就代表第5条。除非你不划分等级,你要划分等别就必须使用测量不确定度,你要划分级别就必须使用允许误差,此外别无他路可选,在等级划分原则上,容不得你模棱两可、浑水摸鱼、相互混淆、偷梁换柱。

谁告诉你5.3条是“等别与级别的划分原则”呀?那“等别与级别的评定方法”又在哪里?JJF1094有下面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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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符合某一等别的测量仪器,其实际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是不会超过极限值的。只有当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与规程不一致时,才必须对测量仪器的实际值进行评定。JJG202001《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有没有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家机构对标准玻璃容器的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有没有与规程不一致?以“容量误差”来对以“等”划分的标准玻璃容器进行评判,符不符合第5条第1段中所说的“也可能不限于本规范所给出的评定方法”的规定?国家检定规程、检定系统表都明确规定了“一等标准玻璃容器”和“二等标准玻璃容器”的允差,并没有规定不确定度极限值。从你这个无赖嘴里出来就成了“标准玻璃容器不分等级”或“有按等使用也有按级使用”。让你拿出证据依据你就装出一副死相拿不出,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你有能耐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你这自拍脑袋信口开河瞎编臆造出来的谬论啊。

发表于 2020-2-21 03: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0 20:25
1、规范的制定者不会像你那样语文水平那么低。后面半句清清楚楚讲的是“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 ...

  一、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是原则呀?说出来给大家听听。哪部检定规程的依据、形式、方法违反了原则呀?
  答:少东拉西扯,我仅针对你提及的“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个“不限于”的内容仅仅是指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评定的形式”,并不像你理解的还包括等别和级别“评定的原则”。几乎没有检定规程对仪器特性评定的“依据、形式、方法”违反规定,绝大多数检定规程也都没有违反JJF1094规定的仪器等别和级别划分的“评定原则”。极少数检定规程写得不够清晰,本人和量友们一样认为都遵循了JJF1094的规定,至于造成你的理解错误或曲解,需要你自己举例,本人无法知道哪个检定规程被你误解或曲解。
  二、请你问心自问,你为什么这么大的搅屎瘾。什么叫“没必要多费口舌”呀?你不就是想达到断章取义忽悠误导的不可告人之目的吗?
  答:你始终改变不了满口恶臭骂人的习惯,到了46楼仍然保持不断骂别人“学术流氓”、“学术无赖”,岂不知骂人的人不正是“社会流氓”、“社会无赖”吗?本人只回答技术问题,对这种流氓无赖式的喷粪,的确“没必要多费口舌”,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我唯一“不可告人之目的”。
  三、谁规定的比对、检测、检验、试验也是仪器定等定级的形式呀?有依据吗?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新型测量设备,那是要经过“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才能定等定级的。你这不是不懂装懂在这里毫无依据的胡说八道是什么?
  答:JJF1094第4条讲“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其中“本规范所规定的”评定形式指4.2条提到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等,而我列举的“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等,就是“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三种评定形式之外的形式。“要经过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才能定等定级”的,只是极少数纳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仪器,更多的,数量巨大的测量设备品种并不需要“型式批准”,而这些测量设备在新产品投入市场前,没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都不适用于它们,要确定它们的等别或级别,就必须依据图纸、工艺、检验规范、企业标准等,用“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的评定形式“测量”它们的计量特性。
  四、大家看看有这么蛮不讲理强词夺理的吗。规范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也被他说成“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跟这样的墨索里尼进行学术辩论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答:请你睁大眼睛看清楚,“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是不是JJF1094的第4条原文内容,我有没有篡改一个字?如果你不睁眼说瞎话,这句话就“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你如果硬是否认,谁是“墨索里尼”就明摆在大家眼前。
  五、前面一口咬定与第4条“无关”,现在又来说“相互呼应”。这有关无关都由你一人拍脑袋预约的是不是?既然无关又何须相互呼应。是不是又要滥竽充数过一下语文教师的瘾,大肆讲解一番两个无关的东西怎么个相互呼应法子呀?简直无聊透顶。
  答:的确你的语文水平太差,也“简直无聊透顶”。我说第4条与第5条无关,因为它们是并列条款,标题就不同,所以要各自表达各自的主题,互不相干。说它们前后呼应,是因为它们同属于一个技术规范,是一个整体,不能相互矛盾。一部百万字的小说都要前后呼应,何况薄薄的一本技术规范?“相互呼应的法子”还用我“大肆讲解一番”吗?遇到提及同一件事的时候,必须“前后呼应”,是人人皆知的语文基本常识。4.1和4.2条讲“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评定的形式”,第5条提及评定“依据”和“形式”时,当然要与第4条前后呼应。但5.3条讲等别和级别划分原则,与第4条无关,呼应什么?你无非妄图用第4条的“不限于”来约束5.3条,你骗不了任何人。
  六、谁告诉你5.3条是“等别与级别的划分原则”呀?那“等别与级别的评定方法”又在哪里?
  答:JJF1094的5.3条说:“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量仪器进行评定,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其他相关特性也符合规定要求时,可判为测量仪器符合该准确度级别 (即合格)”。其中“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就是“准确度级别”的评定原则(等别与此类似,恕不累述),“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量仪器进行评定”就是告诉你“评定的依据”和“评定的方法”。5.1条和5.2条用大篇幅讲通用的“评定的项目”和“评定的形式”、“评定的方法”,这些当属第4条“不限于”的约束范围,因此具体的“项目”、“形式”、“方法”则应“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包括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和依据本规范自行制定的技术文件,这就呼应了第4条。
发表于 2020-2-21 1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2-21 16:4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2-21 03:08
  一、JJF1094哪一条哪一款是原则呀?说出来给大家听听。哪部检定规程的依据、形式、方法违反了原则呀 ...

1、极少数检定规程写得不够清晰,本人和量友们一样认为都遵循了JJF1094的规定,至于造成你的理解错误或曲解,需要你自己举例,本人无法知道哪个检定规程被你误解或曲解。

到底谁在这里东扯西绕啊,你什么时候举过证啊?我的证据早已给出,标准玻璃容器无论是检定规程,还是检定系统表,都是以“最大允差”划分“等”别。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标准要求标准玻璃容器以“不确定度”定等,也没有任何标准给出了“不确定度”定等的合格判据,这一铁的事实你否定得了吗?这不是不以“不确定度”定等的证据是什么?自己拿不出证据就信口开河自拍脑袋胡编臆造的胡说八道,说“标准玻璃容器不分等级”。这到底是谁在误解,谁在正经歪念的曲解忽悠呀?

2、你始终改变不了满口恶臭骂人的习惯,到了46楼仍然保持不断骂别人“学术流氓”、“学术无赖”,岂不知骂人的人不正是“社会流氓”、“社会无赖”吗?本人只回答技术问题,对这种流氓无赖式的喷粪,的确“没必要多费口舌”,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我唯一“不可告人之目的”。

你又何曾不是几十年如一日,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啊。自己招骂、找骂、欠骂,有什么好怨天怨地的?“学术流氓”、“学术无赖”的称谓早已是本论坛众多量友的由一致共识,恰如其分、名副其实、非你莫属。我两次问你的问题到现在都不作正面回答,还谈什么技术问题呀?

3、而我列举的“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等,就是“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三种评定形式之外的形式。“要经过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才能定等定级”的,只是极少数纳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仪器,更多的,数量巨大的测量设备品种并不需要“型式批准”,而这些测量设备在新产品投入市场前,没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都不适用于它们,要确定它们的等别或级别,就必须依据图纸、工艺、检验规范、企业标准等,用“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的评定形式“测量”它们的计量特性。

检测、检验、试验本就是“型式评价”、“检定”、“校准”三种评定形式中所实施的过程内容之一,也被此人扯成了“评定形式”,更无稽之谈的是将等精度之间的“比对”也说成是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形式,简直就是无知。两台等精度之间的比对,到底谁评定谁呀?“型式评价”明明是针对测量仪器新产品或进口测量仪器样机所进行的全面型式评价试验,也被此人说成了“只是极少数纳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仪器”,看看有多么多么的无知。测量设备新产品在投入市场前,企业自己用“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的手段评定得到的计量特性有法律效力吗?都这么做那还要“型式评价”、“型式批准”干什么?什么测量设备新产品,是这么忽悠上市的?

4、请你睁大眼睛看清楚,“测量仪器评定的依据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是不是JJF1094的第4条原文内容,我有没有篡改一个字?如果你不睁眼说瞎话,这句话就“也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你如果硬是否认,谁是“墨索里尼”就明摆在大家眼前。

标准玻璃容器以“误差”定等的特性评定形式是不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这一“评定形式”所采用的“方法”属不属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如此简单的问题都拎不清,还好意思在这里嚼舌。你有能耐说清楚,以误差定等属于本规范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内容?

5、我说第4条与第5条无关,因为它们是并列条款,标题就不同,所以要各自表达各自的主题,互不相干。说它们前后呼应,是因为它们同属于一个技术规范,是一个整体,不能相互矛盾。一部百万字的小说都要前后呼应,何况薄薄的一本技术规范?“相互呼应的法子”还用我“大肆讲解一番”吗?遇到提及同一件事的时候,必须“前后呼应”,是人人皆知的语文基本常识。

4条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依据和形式,怎么就和第5条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方法无关、不呼应啦?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是指两件事,从你嘴里说出来就是指一件事是不是?如此臭的语文水平、强盗逻辑,就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6JJF10945.3条说:“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量仪器进行评定,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其他相关特性也符合规定要求时,可判为测量仪器符合该准确度级别 (即合格)”。其中“不超出某一档次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就是“准确度级别”的评定原则(等别与此类似,恕不累述),“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量仪器进行评定”就是告诉你“评定的依据”和“评定的方法”。

前面说这是“原则”,我问你哪是“方法”,你仍然搬出这一条款来说这就是“方法”。这叫什么?这就叫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学术无赖”?

直接正面回答下面的问题:依据JJG202001《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对一等(或二等)标准玻璃容器进行检定,依据被检对象的容量误差来划分“等别”有没有错?符不符合第5条第1段所说的可“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方法”之规定?

发表于 2020-2-22 01: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2-21 16:46
1、极少数检定规程写得不够清晰,本人和量友们一样认为都遵循了JJF1094的规定,至于造成你的理解错误或曲 ...

  一、关于如何定等,如何等级,你什么时候举过证啊?
  答:还要什么“举证”?JJF1094的5.3条就是铁证!绝大多数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就是按JJF1094的规定制定等别和级别的评定标准的,你不会自己去看吗?你以《检定系统表》为例说明等别和级别的划分,我已经告诉你《检定系统表》是设计量值溯源系统的依据,不是等别级别的评定依据。你以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证明以“最大允差”划分“等”别,我也告诉你标准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级使用,实际上是“等级”,而不仅仅是“等”,你曲解为只是定等,是你自己的问题。
  二、你可找任何理由,包括以“招骂、找骂、欠骂”为由,继续发泄你“社会流氓”、“社会无赖”的毒瘾,俗话说“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尽管自作自受,本人不予理睬,也不加反驳。
  三、关于“型式评价”的范围和作用问题
  答:请你认真学习经多次修改现行有效的计量法以及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计量器具才需要“型式批准”“型式评价”,学习一下需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目录》,包括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6号文件,看看里面规定的必须型式评价的测量设备有多少种,测量设备的品种何止上万,需型式评价的仅占多大的比例,不是“极少数”难道还是绝大多数?难道说计量管理制度的改革到现在了,你还认为所有的进口计量器具都需要型式批准,所有的计量器具新产品都需要型式评价吗?数量巨大的测量设备新产品没有检定规程,没有校准规范,也不需要型式评价,要确定它们计量特性的等别或级别,不用“比对、检测、检验、试验”等评定方式方法,用什么?
  四、标准玻璃容器以“误差”定等的特性评定形式是不是“不限于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
  答:这个问题我已经告诉你N次了,恕我不再重复。
  五、第4条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依据和形式,怎么就和第5条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方法无关、不呼应啦?
  答:请看清楚我的回答后再提问。同一本书或同一个规范,如果涉及同一个问题或事件,不能前后矛盾,必须前后呼应。第4条所说的“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依据和形式,那么以后的各条款只要涉及到“评定依据”、“评定形式”,就应该与它相呼应。但5.3条讲如何定等,如何定级的“评定原则”,这个“原则”不涉及“依据和形式”,因此不受第4条所说“不限于”的约束,是仅限于的规定,制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必须依据这个规定。
  六、直接正面回答下面的问题:依据JJG20-2001《标准玻璃容器检定规程》,对一等(或二等)标准玻璃容器进行检定,依据被检对象的容量误差来划分“等别”有没有错?符不符合第5条第1段所说的可“不限于本规范给出的评定方法”之规定?
  答:我回答N次了,你只知道骂街,至今还不明白,我就最后再告诉你一次。一等(或二等)标准玻璃容器依据被检对象的容量误差来划分“等别”肯定错误,但请你注意,这里的一等、二等实际上漏掉了“级”字,应该是“一等级”、“二等级”,因此就必须用“容量误差”划分级别,用“不确定度”划分等别。但等别的划分指标由规程制定专家已在选用的标准装置及环境条件中确定了,所以检定规程只需规定级别的划分指标“容量允差”就可以了。如果你一定想知道一等和二等的等别划分指标,就请按检定规程给出的有用信息自己进行不确定的评定,你要想偷懒,就请虚心一点向量友们请教,切记不要骂骂咧咧,否则没有人帮你。
发表于 2020-2-23 0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亲爱的路云先生,楼主的问题大家早就讨论结束了。你的问题虽然偏离了楼主的主题,但我和kim776800量友也算不厌其烦回答你N遍了,回答得也算是够清楚了,你到现在还反反复复地问,难道你不会从前到后认真读一下别人给你的答复?
  恕我直言相告,你的心思实际没放在学习上,只想发泄你的骂人嗜好,过你的骂街毒瘾,所以才笨到至今仍然不理解。当前抗疫阻击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大家实在没有更多的精力陪你。对你的提问,已经回答过的恕我不再重复回答,你能否理解,怎么理解,都行,都是你的自由,请你自便吧,但请你不要祸害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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