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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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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20-6-30 0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30 02:10
  问:请规矩湾先生清晰、明白澄清一下你所述的这个单位是已经接受过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社会公用计 ...


你是看不懂问题还是耍无赖?就问你你所述的这个企业是已经合并进行过三项考核了?还是你自己想象的三项考核可合并进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1 03: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你是看不懂问题还是耍无赖?就问你你所述的这个企业是已经合并进行过三项考核了?还是你自己想象的三项考核可合并进行?
  答:你的这个问题,我回答的够清楚,够直截了当了,只要你“看不懂”而并非“耍无赖”,我可以再次明确回答,我说的是我所经历的事实,我没时间像你那样去“想象”。
csln 发表于 2020-7-1 08: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1 08:4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1 03:45
  问:你是看不懂问题还是耍无赖?就问你你所述的这个企业是已经合并进行过三项考核了?还是你自己想象的 ...


答:你的这个问题,我在楼上已经做了回答。既然你再次问及,我可以再重复一下。
  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是计量检定授权的前提条件外,三项法制计量管理活动各自独立,可以独立进行。但因为这三项活动均由同一个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和发证,本着管理扁平化和尽可能资源节约的理念,也可以合并同时进行。同时进行不等于合并成了一项活动,考核和考评仍然各自独立,分别发三个独立的证书。


问你两次是已经还是你想象的可以,你回答的在什么地方?论坛是公众场合,说了什么话每个人都看得到,大厅广众之下如此公然耍无赖
csln 发表于 2020-7-1 08: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1 03:45
  问:你是看不懂问题还是耍无赖?就问你你所述的这个企业是已经合并进行过三项考核了?还是你自己想象的 ...

去看一下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吧,别再说些无知的话了

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你还三项考核合并进行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20-7-1 14: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来就看到吵架,就不能心平气和地就学术问题进行讨论吗?不使用攻击性语言就不能讨论学术问题了?真让人无语!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20-7-1 1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讨论问题,主要要看依据,不是说自己的经历。拿出相关文件不就可以了吗?
csln 发表于 2020-7-1 17: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20-7-1 14:53
咱们讨论问题,主要要看依据,不是说自己的经历。拿出相关文件不就可以了吗? ...

您看到在这个主题下谁说自己的经历了吗?
路云 发表于 2020-7-1 21: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zonghuazhang 发表于 2020-7-1 14:51
一来就看到吵架,就不能心平气和地就学术问题进行讨论吗?不使用攻击性语言就不能讨论学术问题了?真让人无 ...

没有谁是抱着想吵架的心态来论坛的,可这位规矩湾在论坛施展恶劣学风几十年是出了名的。按照他的理论,允许不同的观点发表,哪怕是错误的观点。俗话说不知错不为过,没有人反对不同的观点发表。既然观点不同,就不可避免会产生辩论。可这位规某人说你错你就是错,无需举证。说自己对就是对,也同样无需佐证。你用铁证事实证明他错,他却扮演起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死都不会认错。您说“拿出相关文件不就可以了吗?”,此话对规某人来说,就是对牛弹琴。不仅过去拿不出,现在拿不出,估计这永远都是你的一种奢望,不信你就正面与他交锋试试看。

路云 发表于 2020-7-1 22: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7-1 22:12 编辑

计量标准的考核、向社会开展检定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分明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三件事,也被规某人正经歪念胡说八道的瞎解读。哪里规定了向社会开始检定,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呀?况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也并不是你想申请就能申请的,而是要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之规定,必须是先有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然后才能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再申请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只有向社会开展“强制检定”或“仲裁检定”,才要求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没有哪个文件、标准里规定了必须要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我仅讲述某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同时又是国家某产业计量站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要求,该计量标准必须同时取得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该企业计量技术部门同时又是国家某产业计量站的一个实验室,因此又要求必须获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面向该企业外部开展计量检定的授权。两种计量标准的考核与计量检定授权这三项依法考核活动,完全可以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同时进行,考核和考评合格后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发给三个证书。

这纯粹就是自拍脑袋的瞎编臆造。计量标准的考核本来就是就高不就低,既然考核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哪有去再同时申请“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的?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难道还不属于他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吗?可以对外开展检定/校准,难道还不能对内吗?是不是还要颁发一张“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证书”呀?你规矩湾有本事将同一项计量标准的两份考核证书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2 0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去看一下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吧,别再说些无知的话了
  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你还三项考核合并进行
  答:“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话,才是地地道道“说些无知的话”,真的无知并不可怕,请学习现行《计量法》第六条就是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是具体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的考核,证明现行计量法明文规定着“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因此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同时存在,说“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确是一种无知。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清清楚楚地讲了计量授权的形式,包括“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实行计量授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因此,一个企事业单位若开展检定/校准活动,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若又想开展内部强制检定或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就还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授权的前提条件还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三项考核”一项也不能少。而企事业单位的这“三项考核”均由同一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和发证,本着管理扁平化和资源节约的理念,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将“三项考核合并进行”,申请单位也有权向其“上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三项考核合并进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2 0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33楼自己没有“抱着想吵架的心态来论坛”,同意我说的“允许不同的观点发表,哪怕是错误的观点”,“既然观点不同,就不可避免会产生辩论”,那就请摆正心态,各人讲各人的看法和观点,不要以别人“招骂”为由骂人、骂街,不要在公众媒体上发誓将谩骂进行终生,33楼的帖子仍然充满着骂人的流氓习气难道说态度端正吗?“拿出相关文件不就可以了”说的非常好,既然34楼也认可,难道说我拿出文件号并指明条款号或页码不行吗,非要像你一样复制粘贴大块文章吗?难道我明确指出你复制粘贴的“相关文件”同时也就是我的证据,只因为没有再次向你那样重复复制粘贴,就等于我没有“过去拿不出,现在拿不出,估计这永远都是你的一种奢望”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2 02: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哪里规定了向社会开始检定,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呀?
  答:现行计量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规定“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这些规定都说明没有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不能获计量检定授权,更不能成为法定检定机构,当然也就不能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
  问:既然考核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哪有去再同时申请“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的?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难道还不属于他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吗?可以对外开展检定/校准,难道还不能对内吗?是不是还要颁发一张“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证书”呀?
  答:请你看清楚楼主的提问。法定检定机构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建立,计量法已经给予授权,还需要“授权”吗?根据现行计量法,企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其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企事业单位如果要开展内部强制检定或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还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企事业单位不是政府依法建立的法定机构,政府不可能授权其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没有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没资格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授权。国有大型企业建立的某些最高计量标准,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建立的法定机构有可能没有,当地急需用这种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时,对该企业计量机构授权是有效措施,但企业的计量标准无权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前提条件是该计量标准应同时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然可用于法定机构内部检定,但该标准并不一定是他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他们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的工作标准也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检定工作未经授权,其最高计量标准只能用于内部,只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才能向社会提供检定服务,如果企业想获检定授权,就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因此有能力的企业面临着“三项考核”。请你不要拿法定检定机构的情况张冠李戴到企事业单位,企业计量机构和法定检定机构性质不同,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与法定检定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是两回事,请不要在这里又玩弄起概念混淆的把戏。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20-7-2 0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考试那会儿,书上好像是说,先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想对内强制检定的再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然后想对外强检的话得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7-2 07: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20-7-2 07:18
记得考试那会儿,书上好像是说,先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想对内强制检定的再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最后一段你肯定记错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与 授权的计量标准 的最主要区别是 :

仲裁检定中 , 以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为准, 而 光授权的计量标准 不行。

我想这就是 , 为什么 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的 意义所在。

csln 发表于 2020-7-2 1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2 01:32
  问:去看一下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吧,别再说些无知的话了
  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审 ...

1033范围.png

1033审批.png




csln 发表于 2020-7-2 1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2 12:30 编辑

不能理解规矩湾在大型企业30多年的计量是怎么干的,道理上是会经历过很多次计量标准考核的

你对计量法律法规理解只停留在望文生义层面上,别嫌丢人,去问问你曾经的学生这些程序吧,否则,你只能在论坛里丢人

计量法里的考核指计量标准的考核,计量标准考核时是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一说的,只有计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计量行政部门按照计量标准考核结论,根据地域需求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然后这一项计量标准才能称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从计量标准申请到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间长达数个月时间,然后才能有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可能,你规矩湾居然能要求计量行政计量标准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并同时进行,何况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审批颁发证书,没有考核

你很有知,你很不无知,不是你在书本上看看自行车是怎么骑的你就会骑自行车了,没有实操训练,一上车你只有甩趴下,何况你这样的理解力,还要好为人师
csln 发表于 2020-7-2 12: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2 01:32
  问:去看一下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吧,别再说些无知的话了
  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审 ...

标准考核证书.png

公用.png

看看两个证书区别吧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没有考核,只有审批发证
路云 发表于 2020-7-2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我拿出文件号并指明条款号或页码不行吗,非要像你一样复制粘贴大块文章吗?难道我明确指出你复制粘贴的“相关文件”同时也就是我的证据,只因为没有再次向你那样重复复制粘贴,就等于我没有“过去拿不出,现在拿不出,估计这永远都是你的一种奢望”吗?

36楼这位“学术流氓”的确就是该骂。你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还会少吗。

“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话,才是地地道道“说些无知的话”,真的无知并不可怕,请学习现行《计量法》第六条就是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标准的考核根本就不分什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搬出个《计量法》第六条想说明什么问题?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使用。就成了专门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啦?这样的理解能力的确是不敢恭维。它与其他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程序、步骤、所颁发的证书有什么区别呀?看看《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六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是怎么解释的吧:

a.png

b.png

只有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才能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行使这一功能,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因此,一个企事业单位若开展检定/校准活动,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若又想开展内部强制检定或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就还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授权的前提条件还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三项考核”一项也不能少。

规某人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哪里规定了企业申请内部强制检定或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授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啊?胡说八道。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3 01: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40楼、41楼和42楼的统一答复
  1.40楼复制粘贴了JJF1033-2016的第1条、第2条和第5.4条的原文,很好,但不知想说明什么问题。我并不反对复制粘贴,但我认为没必要对原文复制粘贴,关键问题是讲清楚你想表达的观点或看法,原文只需说明文件号及其条款号或页码与多少行即可。你复制粘贴了原文却不讲你到底想说明什么,就没有实际价值。根据你画红杠的文字,你似乎想说明对主持考核的机构与组织考核的机构的工作效率时长的规定,但本主题不涉及对他们有效作为的时长,我仅仅讲组织和发证机构是同一个,你的描红文字与我的观点没有矛盾,不影响我说的“三项考核”的组织机构是同一个的观点,也与我35至37楼对某些人概念混淆的批驳。
  2.毕竟本论坛是技术平台,并非道德品质的表演场所,因此对41楼开头和结尾的一切不礼貌言语,本人拒绝回复和评价,只对其技术观点发表我的看法。关于计量法里有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一说,我在37楼已经回答,现行计量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明明白白说明“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考核合格后使用”,这里的“考核”明明指的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难道不是打了“计量标准考核时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一说”的脸?“从计量标准申请到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间长达数个月时间”,你也否定不了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及其所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者和发证,计量授权的考评组织者与发证,都是同一个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管“中间长达多长时间”,并不影响组织考核可以在同一时间合并进行。
  3.42楼给出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两个样张非常好,但很遗憾“计量标准名称”并非同一个,也抹去了“建标单位”,虽然建标单位的具体名称因保密可以隐去,但却无法得到两个“建标单位”是不是同一个组织,建标单位是企业还是法定机构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因此你给出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可认为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另一个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为了正确回答楼主的提问,请你确认这两张考核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的还是法定检定机构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3 03: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奉劝43楼,你的骂街瘾实在太大,请你不要在技术论坛过骂人的瘾,你要实在不骂人就活不下去,请去寻找骂街擂台发挥你的骂街长处。自己讲不出道理,自己拿出的“证据”恰恰又直接打了自己观点的脸,被逼无奈就“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的,不正是你自己吗?
  问:搬出个《计量法》第六条想说明什么问题?说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使用。就成了专门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啦?这样的理解能力的确是不敢恭维。
  答:《计量法》第六条不涉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讲的就只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清清楚楚写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缩写长句的语法常识,只保留“主宾谓”成分,可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使用”。这一条不就是“专门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吗?你只要具有小学语文知识,不“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怎么会得出“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谬论?
  问:它(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其他计量标准(注: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需要考核的就只剩下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程序、步骤、所颁发的证书有什么区别呀?看看《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六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是怎么解释的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其他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程序、步骤的确没多大差异,但“所颁发的证书”差异就太大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只能用于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量值溯源活动,不得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
  《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建立之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才能使用”。“必须……,才……”是法律用语中最严苛的“法语”,你自己把它用红杠突出,怎么自己就看不见这关键中的关键描述?说别人“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难道不正是你自己吗?
  第八条讲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作用,不涉及考核和发证,条纹规定没一点问题。你用红杠加以突出,属于转移话题的手法,与楼主的提问没有关系,我不参与你转移的话题讨论。如果你真需要讨论,可另辟主题帖,我一定参与。
  问:只有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才能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行使这一功能,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答:这又是你所说的“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计量法第六条全文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并未使用法语“只有……,才……”。JJF1033-2016的4.1.3条也明文规定“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你却说“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你们“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不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去国家计量院用“计量基准”溯源吗?另外,执行强制检定不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行吗?你信誓旦旦要别人拿证据,请你拿出规定“只有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才能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行使这一功能,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
csln 发表于 2020-7-3 08: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08:15 编辑

授权.png

计量授权证书5年有效期内通常不会有授权考核,授权项目通常不会变化了,而计量标准随时可以建立,随时可以申请考核,有时一年可能会有好几项,规矩湾先生是如何做到:但检定机构可以在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时同时申请计量授权,申请两个法律手续同时办理,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组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时同时进行计量授权的考评,在宣布考核合格的同时宣布政府的计量授权,同时颁发考核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授权证书。

此类证书网上有很多,随手一搜就能看到一大把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0-7-3 09: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吵架,大拿们,,,,我不在法定机构,以前在过几年,做过标准复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标证书都同时有的,不了解计量授权,那是对机构的吧? 是不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没有两个证书也一样授权某机构实施特定项目的强制检定呢
ppl8 发表于 2020-7-3 1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7-2 16:29
难道说我拿出文件号并指明条款号或页码不行吗,非要像你一样复制粘贴大块文章吗?难道我明确指出你复制粘贴 ...

大神,借楼问一下,企业已经建立计量标准,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现在想给企业授权,由企业自行开展企业内部强检工作,发证书的话是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还是“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换句话说,这俩证书啥区别?     

计量新人,见笑了~

另外,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话,还需要再次进行考核吗,直接发放证书可不可以?

再另外,我发现总局2002年有个通知,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检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按1033进行考核授权,那么我该依照1033还是1069?依照1033的话,企业已经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了,授权是否需要再次考核?依照1069的话,是否需要再次考核?

拜谢~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7-3 1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授权 是要单独接受考核的。

已JJF1069为主要考核内容,也会看JJF1033的内容。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20-7-3 1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出来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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