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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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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20-7-3 12: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12:58 编辑


  1.40楼复制粘贴了JJF1033-2016的第1条、第2条和第5.4条的原文,很好,但不知想说明什么问题。我并不反对复制粘贴,但我认为没必要对原文复制粘贴,关键问题是讲清楚你想表达的观点或看法,原文只需说明文件号及其条款号或页码与多少行即可。你复制粘贴了原文却不讲你到底想说明什么,就没有实际价值。根据你画红杠的文字,你似乎想说明对主持考核的机构与组织考核的机构的工作效率时长的规定,但本主题不涉及对他们有效作为的时长,我仅仅讲组织和发证机构是同一个,你的描红文字与我的观点没有矛盾,不影响我说的“三项考核”的组织机构是同一个的观点,也与我35至37楼对某些人概念混淆的批驳。


就是让你找一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依据,估计除了你,论坛里所有人都明白贴出来的想说明什么问题。你这理解力,高

  
csln 发表于 2020-7-3 12: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13:07 编辑

2.毕竟本论坛是技术平台,并非道德品质的表演场所,因此对41楼开头和结尾的一切不礼貌言语,本人拒绝回复和评价,只对其技术观点发表我的看法。关于计量法里有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一说,我在37楼已经回答,现行计量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明明白白说明“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考核合格后使用”,这里的“考核”明明指的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难道不是打了“计量标准考核时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一说”的脸?“从计量标准申请到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间长达数个月时间”,你也否定不了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及其所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者和发证,计量授权的考评组织者与发证,都是同一个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管“中间长达多长时间”,并不影响组织考核可以在同一时间合并进行。

你的脸是不需要别人再打,你自己已经打得很有成效了

你真不是一般的高,你能把间隔几个月的事在同一时间合并进行。你家有时光隧道,你能让时光倒流还是你能未卜先知?就算能你能,你也不能要求别人啊,毕竟别人都是正常人,不象你规矩湾,是神,你能不管“中间长达多长时间”,并不影响组织考核可以在同一时间合并进行。

你实在是高,一是一般的高
csln 发表于 2020-7-3 1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7-3 01:43
  对40楼、41楼和42楼的统一答复
  1.40楼复制粘贴了JJF1033-2016的第1条、第2条和第5.4条的原文,很 ...


42楼给出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两个样张非常好,但很遗憾“计量标准名称”并非同一个,也抹去了“建标单位”,虽然建标单位的具体名称因保密可以隐去,但却无法得到两个“建标单位”是不是同一个组织,建标单位是企业还是法定机构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因此你给出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可认为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另一个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为了正确回答楼主的提问,请你确认这两张考核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的还是法定检定机构的。

有告诉你是同一项计量标准了吗?只是让你看看两个证书有什么区别,一个是考核证书,一个不需要考核,说那么清楚,还不明白啊。看你这一堆不着边际的话。这智商
hzfyyw 发表于 2020-7-3 13: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
junxia.song 发表于 2020-7-3 14: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能不能理解为-----,如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话,就是说要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后,再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即可?这个社会公用就不用再进行考核了,是这个意思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7-3 15: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junxia.song 发表于 2020-7-3 14:10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能不能理解为-----,如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话,就是说要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后,再申请 ...

法定计量机构 拿到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之后,也需要办手续 计量授权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的

不是说 ,自动就成为的。

一般 这种事情 计量院 都有专门的 部门负责, 所以 一般检定员 才会觉得, 法定计量机构 建标了,就可以开展检定,计量标准直接就是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了。其实不是的,也是要走流程的。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发证之后才行的。
ppl8 发表于 2020-7-3 16: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7-3 11:01
专项授权 是要单独接受考核的。

已JJF1069为主要考核内容,也会看JJF1033的内容。 ...

大神,48楼我的问题,能详细讲讲吗
路云 发表于 2020-7-3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pl8 发表于 2020-7-3 10:18
大神,借楼问一下,企业已经建立计量标准,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现在想给企业授权,由企业自行开展企业内 ...

企业申请开展内部强制检定,你既然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那么肯定就是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了,只不过有授权范围的限制性说明。授权与考核是两码事,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据JJF1033JJF1069是对机构的考核依据,授权只是政府行使审批职能,相当于行政许可。授权的依据既不是JJF1033,也不是JJF1069,而是《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授权时应该不存在需要再次考核的说法。

songyw601 发表于 2020-7-3 1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6-27 01:06
  问:若要对外部开展检定或校准是不是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都要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 ...

写的非常好,一下子就搞清楚了,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20-7-3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45楼的“学术流氓”,自封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拧种’”,你几十年来什么时候不嘴贱难受啊?不总是半夜三更寂寞难耐爬起来拨弄搅屎棍捅鸡舍吗。不成全你这招骂、找骂的变态心理,怎么对得住你呢。

《计量法》第六条不涉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讲的就只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清清楚楚写道“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缩写长句的语法常识,只保留“主宾谓”成分,可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使用”。这一条不就是“专门针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吗?你只要具有小学语文知识,不“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怎么会得出“根本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的谬论?

问你颁发的是《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还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你在这里装疯卖傻是不是?你有本事晒一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出来给大家看看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其他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程序、步骤的确没多大差异,但“所颁发的证书”差异就太大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只能用于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量值溯源活动,不得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

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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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什么地方出现了“只能用于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量值溯源活动”的限制性说明啊?你自拍脑袋信口开河瞎编臆造,将授权范围的内容给搬到这里来扯。你从来不晒原文截图的目的,不就是欲达到正经歪念曲解原义的目的吗。

《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建立之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才能使用”。“必须……,才……”是法律用语中最严苛的“法语”,你自己把它用红杠突出,怎么自己就看不见这关键中的关键描述?说别人“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难道不正是你自己吗?

《计量法》第六条至第八条都是说“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考核与是否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没有任何关系,政府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行使授权建立与审批权。至于考核,根本就不区分是否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考核的内容与形式都一样。

这又是你所说的“玩弄断章取义、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低级下三滥忽悠广大量友的伎俩”,计量法第六条全文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并未使用法语“只有……,才……”。JJF1033-20164.1.3条也明文规定“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你却说“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你们“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不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去国家计量院用“计量基准”溯源吗?

又在这里偷换概念,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所建立的计量标准是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49楼这位弱智也好意思搬出来闲扯。

另外,执行强制检定不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行吗?你信誓旦旦要别人拿证据,请你拿出规定“只有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才能成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行使这一功能,仅用于量传的计量标准根本无需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

谁告诉你执行强制检定一定要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呀?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申请了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的授权,该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就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啦?它能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吗?能用于仲裁检定吗?简直是无知。

我的证据在43楼晒出的《计量法条文解释》第六条第2款说得清清楚楚,你瞎了眼看不见吗?什么叫“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拎不拎得清啊?

路云 发表于 2020-7-3 19: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junxia.song 发表于 2020-7-3 14:10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能不能理解为-----,如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话,就是说要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后,再申请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不是先考核后再申请,而是必须先批准授权建立,然后再申请考核(依据JJF1033,与其他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内容程序一样),考核合格经审批后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而不是什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路云 发表于 2020-7-3 2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yw601 发表于 2020-7-3 17:09
写的非常好,一下子就搞清楚了,谢谢

你确定你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吗?我看你是被规某人忽悠得云里雾里了吧。请问你真的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吗?此人一贯信口开河瞎编臆造,一忽悠你就信以为真。你让他拿出一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出来给你看看。到底是不懂装懂滥竽充数,还是存心恶意的忽悠误导,一试便知。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20-7-3 2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同志,争啥子啊!论坛老大出来澄清一下就行了呗。
路云 发表于 2020-7-4 08: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辩论本不是什么坏事,只要参与者摆事实讲道理列证据,就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不是不举证、不演示、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无中生有、偷换概念、正经歪念,不提供证据佐证肆意否定对方观点错,拿不出证据支持也咬定自己对,铁证事实证明是错的也死不认错。还要将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挑衅辩论对手学术尊严的恶劣学风粉饰成所谓的“公平、公正、平等地表达不同的观点”。如果这种蛮不讲理强词夺理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象充斥着整个论坛,此论坛可以关门大吉了。

junxia.song 发表于 2020-7-4 0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授权、授权的法定计量机构、法定计量机构这三个,授权的过程是不是一样的?是先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取得标准考核证书后,再进行授权申请,申请批复后,再进行授权考核,最后再取得相关的专项授权证书和社会公用证书吗?
songyw601 发表于 2020-7-4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7-3 20:14
你确定你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吗?我看你是被规某人忽悠得云里雾里了吧。请问你真的见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 ...

见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啊,而且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颁发日期是同一天。两份证书都在文件集里面。所以有点疑问,为什么两个证颁发日期是同一天?能介绍一下这两个证颁发具体流程吗?谢谢
杨峰Iker 发表于 2020-7-4 0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开展计量检定就需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若是对外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就需要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同时应该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路云 发表于 2020-7-4 15: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yw601 发表于 2020-7-4 09:07
见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啊,而且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颁发日期是同一天。两份证书都在文件集里面 ...

请你看看清楚,我问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7楼规某说的也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你连规某人的原话都不仔细看清楚,就贸然断言自己搞清楚了。这只能说明规某人的忽悠绝技“高超”,你被他忽悠了还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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