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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值] 试验机的不确定度能比误差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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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23: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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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的校准证书最后有一个不确定度,假如xx校准公司给1级的100t试验机的校准证书不确定度为0.5%,但是实际校准中试验机的误差为0.7%。
1、有的人说设备的误差比校准证书的不确定还大,对此提出质疑。
2、校准公司给的不确定度是根据本次校准结果计算得到的还是该校准公司对1级试验机的最优不确定度?
3、校准公司给出的不确定度应该是最优不确定度还是根据每次校准结果计算?
4、如果说误差和不确定度不存在大小对比关系,那么该如何回答上述质疑?
个人认为设备的误差和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关系不大,相当于两个系统,请大神赐教。
发表于 2020-6-9 12: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校准仪器得到的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不是 跟 示值误差 比较 ,而是 要跟 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比较。
2. 校准仪器得到的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与 仪器本身的性能有关,(比如 仪器重复性差,仪器分辨力大,现场环境条件不符合规程要求)都会导致 不确定度大
3. 判定 校准公司 有没有 校准能力 , 最好不要看不确定度的大小, 最好 看一下 ,校准公司 参照的 规程或规范中规定的 标准器的要求 是不是符合, 很多校准公司的标准器达不到规程的要求,也在出 校准证书 。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6-9 12:11
1. 校准仪器得到的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不是 跟 示值误差 比较 ,而是 要跟 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比较。
2.  ...

现在有些人非要拿两者作比对,社会上的说法也是众说纷纭
发表于 2020-6-10 0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增光 发表于 2020-6-9 21:53
现在有些人非要拿两者作比对,社会上的说法也是众说纷纭

只有一知半解的人才会这么比较。

发表于 2020-6-10 08: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和测量误差没有很大关系,误差大说明仪器测量准确度低。正常情况来说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是根据每次的校准结果进行评定的,但是现在好多校准公司为了省事直接给了实验室最优的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20-6-11 1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yao0179 发表于 2020-6-10 08:20
不确定度和测量误差没有很大关系,误差大说明仪器测量准确度低。正常情况来说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是根据每次 ...

但是现在好多校准公司为了省事直接给了实验室最优的不确定度。

这纯粹就是不懂、瞎扯、忽悠。试问,如果被校对象的重复性性能很差,差到不合格了,他也给这个最优不确定度吗?

发表于 2020-6-12 15:3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公司大部分是在买证书的,哈哈
发表于 2020-6-12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6-11 11:05
但是现在好多校准公司为了省事直接给了实验室最优的不确定度。这纯粹就是不懂、瞎扯、忽悠。试问,如果被 ...

正常来说都是测量不确定度都是根据结果评的,重复性差,测量不确定度就大。最优的不确定度是考察实验室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最优的,校准仪器的时候,就要单独评定
发表于 2020-6-14 08: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笨鸟 发表于 2020-6-12 15:37
校准公司大部分是在买证书的,哈哈

说这话有依据与证据吗?这种现象不可能存在于大部分第三方校准公司吧。

发表于 2020-6-14 15: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这个问题的对这个问题没把握的,请好好的学习下;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上面有明确的符合性判定原则,什么情况下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什么情况不需要,对于1.0级的材料试验机,在不确定度合理的情况下,如果检定结果,示值误差在±1.0%以内,是可以直接判定检定结果是合格的,而不需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影响。(详细见1094第5.3.1.5条款)
1、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比测量结果是不确定度大,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一般情况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被检仪器MPEV的1/3之内,这也是比较合理的,如此一来,示值误差有很多时候是肯定大于这个值的,1.0级的试验机,示值误差是±1.0%,也就是说,有很多时候,误差有可能是+1.0%或-0.9%,这都是可能的,但使用0.3级或0.1级的标准测力仪测量该试验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般在0.2%~0.5%左右。(被检试验机重复性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2、不管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一般是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只要测量方法和测量环境受控,而不需要重新针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评定,所以我不认同8楼说的,做校准的时候就要重新评定,(详细请查看CNAS-CL01:2018第7.6条款),每次测量都评定这个不太现实,当然,能每次都能评定,这是最理想的,但普天之下,估计没有一个计量机构会针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重新评定。(质控或能力验证除外),当然,当某次测量的重复性很差,建议不直接引用,这个不合理,做过计量的知道不合理;
3、谁说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就是卖证书的,我最特么反感这种观点,天下计量是一家,大家都是搞技术的,技术可以探讨沟通,互相提高。我就是在第三方的,我从不觉得搞第三方有啥比事业单位的差,当然,在体制内,他们不管是接受第一资讯和获得前沿计量技术,有一些先天的优势,但我个人从不觉得事业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就比哥的好,而且老子赚的就是比他们多,过的还比他们开心,过两年,等他们改制了,我就呵呵了。我就等着,我就看着(有点偏激,但只针对对校准有偏见的,我一直相信这个社会有偏见的还是少数,不是社会的主流);
4、不确定度,分成: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和检定/校准结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个要分清楚,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没有直接的关系,对某次测量,示值误差可能是0,但不确定度肯定不是零,示值误差可能很大,甚至大于该被检仪器的MPE,但不确定度可能又很小,也可能很大(合理就好),2楼的兄弟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跟被检仪器的MPE比较,理解也有点欠妥,一般来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在MPEV的三分之一左右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发表于 2020-6-15 0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ixiaozi 发表于 2020-6-14 15:49
问这个问题的对这个问题没把握的,请好好的学习下;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上面有明确的符合性判定 ...

个人认为,JJF1049对“不确定度U95”的表述多处存在着表述不清的情况,导致大家对这个U95的理解产生了理解方面的歧义。在第5.3.1.4条“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基本要求”的正文部分表述就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指“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这个U95理论上应该是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四因素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唯独不应该包含被测对象“料”的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无法对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单独分开进行评定时,应将“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料”),于是就出现了“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也可以认为这就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有的规程/规范中直接要求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主要贡献分量)不超过被校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

在第5.3.1.4条的示例中,说的又是“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0.25 mV”,这明显就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

在第5.3.1.6条的示例中,说的又是“示值误差评定的扩展不确定度U95rel0.9%”,从内容看说的也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rel”。

从道理上说,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考虑不确定度对测量结果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应该是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而不是考虑“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95”(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或“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95”)。因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才是定量表征被校对象“料”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U95”。JJF1094的绝大部分示例都是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

对于1.0级的材料试验机,在不确定度合理的情况下,如果检定结果,示值误差在±1.0%以内,是可以直接判定检定结果是合格的,而不需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影响。(详细见10945.3.1.5条款)

其实该条款示例的说法又与第5.3.1.4条不同,是“示值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U95rel0.3%”。做过试验机校准的人都知道,这个“U95rel”并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rel”,而是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U95rel”。

1、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比测量结果是不确定度大,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一般情况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在被检仪器MPEV1/3之内,这也是比较合理的,如此一来,示值误差有很多时候是肯定大于这个值的,1.0级的试验机,示值误差是±1.0%,也就是说,有很多时候,误差有可能是+1.0%-0.9%,这都是可能的,但使用0.3级或0.1级的标准测力仪测量该试验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般在0.2%0.5%左右。(被检试验机重复性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不要忘了,对于1.0级材料试验机而言,它的“示值重复性”要求也是≤1.0%。“示值重复性”差的材料试验机,“示值重复性”达到0.9%0.9%,甚至超过1.0%的情况也是有的(尤其是机械式或摆锤液压式的)。从理论上说,当“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95”大于被校对象示值允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时,在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应该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

2、不管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一般是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只要测量方法和测量环境受控,而不需要重新针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评定,所以我不认同8楼说的,做校准的时候就要重新评定,(详细请查看CNAS-CL01:20187.6条款),每次测量都评定这个不太现实,当然,能每次都能评定,这是最理想的,但普天之下,估计没有一个计量机构会针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重新评定。(质控或能力验证除外),当然,当某次测量的重复性很差,建议不直接引用,这个不合理,做过计量的知道不合理;

CNASCL01:2018并没有说不需要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评定,也没有说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相反,在JJF1059.120126.1.1条和第6.1.2条谬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的被校对象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b.png

CNASCL01G003:2019《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中也有如下规定:

a.png

可以看出,并不是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CMC。尽管第5.3条注释2中说了可以使用预评估结果,但这应该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预评估结果时使用,当不满足预评估结果时,就应该按照第5.1条执行。

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没有直接的关系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不是与“测量结果”没有关系。既然前者是与后者相关联的参数,肯定是由关系的,只能说两者之间不存在正比例的线性关系



补充内容 (2020-6-23 06:43):
更正:第一行的“JJF1049”应为“JJF109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ixiaozi 发表于 2020-6-14 15:49
问这个问题的对这个问题没把握的,请好好的学习下;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上面有明确的符合性判定 ...

您说的这些不敢说明白,但是干了几年计量,大体懂,现在就是很多评审老师会给企业提出这个问题,问的人多了就搞的有点疑惑了。
发表于 2020-7-5 1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度和误差两个概念
发表于 2020-7-28 00: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6-15 08:57
个人认为,JJF1049对“不确定度U”的表述多处存在着表述不清的情况,导致大家对这个U的理解产生了理解方 ...

谢谢路老师的耐心回复。
1、是的,1094中所描述的示值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也不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我也是认同的,我也一直理解,而且也认同所谓的1/3判定原则,也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优于被检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即U95≤1/3MPEV,而非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再者,是否可以理解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只是各种分量而已?
2、可能您理解错了,我所说的:示值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U95rel=0.3%,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什么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使用0.1级的标准测力仪,我个人觉得可以实现对1.0级的材料试验机的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评定为:Urel=0.3%(k=2);
3、不要忘了,对于1.0级材料试验机而言,它的“示值重复性”要求也是≤1.0%。“示值重复性”差的材料试验机,“示值重复性”达到0.9%、0.9%,甚至超过1.0%的情况也是有的(尤其是机械式或摆锤液压式的)。从理论上说,当“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95”大于被校对象示值允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时,在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应该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95”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
这是肯定的,1094上,说的很清楚,分3中情况:
(1)、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优于1/3MPEV,只要被检仪器的测量结果示值误差的绝对值在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以内,可以直接判定;
(2)、依据检定规程开展的测量仪器的评定,能够直接判定的前提条件是:5.3.1.5中也说得很清楚,能够直接判定的前提是: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结果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规程规定的评定方法、计量标准和环境条件在规定的情况下,并满足量传的要求)。当某次测量结果的示值重复性达到0.9%,甚至超过1.0%,那么该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重复性作为一个分量,我个人觉得可认为是不合理,不正常的一个分量,导致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不合理,从这个条款上来看,直接判定的条件是:选用的标准符合要求和评定的不确定度合理;
4、CNAS-CL01:2018的确并没有说不需要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评定,也没有说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但第7.6.3条款的注2中有这么一句话:(1)、对于特定的方法,(2)、已确定并经验证了结果的不确定度,(3)、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因数受控,则不需要评定每个测量结果。我的理解是:
<1>、对已经根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通过建标或者CNAS扩项的项目,其测量方法可以说是特定的;
<2>、不管是建标,还是CNAS扩项,结果的不确定度都已经验证;
<3>、对关键因数:操作人员、使用的标准器、测量方法、环境条件(也就是人、机、法、环),建标实验室或校准实验室,肯定可认为是受控;
在对应的以上3个条件上,我认为可以满足:“不需要评定每一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当然,1059.1上第6.1.1条和第6.1.2条谬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的被校对象评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明确校准证书中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包括G003:2019中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但我感觉不冲突。非常的肯定,以上3个文件,都明确,对于校准实验室,均应具备评定开展的项目每一个参数,在不同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的能力,否则不满足作为一个具备校准能力的实验室,只是建标或CNAS认可时,评定的是实验室的最佳能力(CMC),在日常开展的校准测量工作中,不应小于或者说优于该能力,但我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等于,也就是直接引用。当然,如果条件不同等,那就不能直接引用,例如:实验室使用准确度等级为0.3级的标准测力仪,评定1.0级的被校材料试验机的的CMC是Urel=0.4% (k=2),日常校准中,我个人觉得是可以直接引用的,但假如某次测量结果出现被校的材料试验机的重复性很差,甚至超过1.0%,这种情况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宜直接引用为0.4%,因为这不合理。
5、对于测量结果(可认为是最后体现为:测量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关系,测量误差是以真值为中心,讲的区间的位置,而测量不确定度,是以测量结果为中心,讲的是区间的宽度,我认为两者在数值上没有关系,可能测量误差很好但测量不确定度很大;反之,可能测量误差很不好,但测量不确定度很小。
     个人意见,纯属参考,请多多指教,再者,我本人也认为,JJF 1094这个规范,都已经过去快20年了,很多以前的描述和现在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误解或分歧,计量技术的发展,计量术语的描述,都有了一定的变迁和进步,建议这个规范,有必要重新修订下,把一些容易引起混淆的地方,给大家明确了,这样才有助于计量基础技术的发展和大家对计量的认识。
    再次感谢。
发表于 2020-7-28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6-14 08:28
说这话有依据与证据吗?这种现象不可能存在于大部分第三方校准公司吧。 ...

他这句话也能看出来,他自己企业不重视计量、质量,应该只联系过卖证书的公司。企业里面对计量不重视,一味要求价格低;并且对质量不重视的企业,里面的计量管理人员还有很多要回扣啥的,导致正规做计量的公司越发艰难。我就是计量公司的,还是全国比较有名的公司!在山东最近几年很难做了,周边一堆卖证书的挂靠资质的小公司,超级低价都接,纯卖证书,没有成本。从计量公司的数量上来说,近两年挂靠资质的、直接出证的公司数量要比正规做的公司多,并且很多有资质的公司也有直接出证的行为。计量这个行业,应该是略币驱逐良币最严重的行业了!
发表于 2020-7-28 10: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没有必然联系。不确定度A类分量中,标准不确定度的的计算会引用到示值误差,但只是一个偏离程度,与误差大小没关系。
发表于 2020-7-28 1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力工程师 发表于 2020-7-28 09:17
他这句话也能看出来,他自己企业不重视计量、质量,应该只联系过卖证书的公司。企业里面对计量不重视,一 ...

阁下是广电的?
发表于 2020-7-28 11: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增光 发表于 2020-6-22 11:33
您说的这些不敢说明白,但是干了几年计量,大体懂,现在就是很多评审老师会给企业提出这个问题,问的人多 ...

钢研院的王老师吗?你好。
发表于 2020-7-28 15: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ixiaozi 发表于 2020-7-28 00:06
谢谢路老师的耐心回复。
1、是的,1094中所描述的示值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

1、再者,是否可以理解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只是各种分量而已?

从理论上说,“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四因素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比,唯独不包括的分量,就是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的的分量。如果测量过程无法将“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单独分离出来进行评定,那么就应该将“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即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来评定“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即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2、可能您理解错了,我所说的:示值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U95rel0.3%,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其他什么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如果使用0.1级的标准测力仪,我个人觉得可以实现对1.0级的材料试验机的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评定为:Urel0.3%(k2);

我觉得我没有理解错。我是根据第5.3.1.5条的表述:……,由于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作出了规定,并满足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的要求,当被评定测量仪器处于正常状态时,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将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分析它所说的这个不确定度,就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即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条款并没有说是用0.1级的标准测力仪还是用0.3级的标准测力仪,但检1.0级材料试验机的极限要求下限,就是用0.3级的标准测力仪。再说被校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完全是因被校对象自身的计量性能而异,也不可能都是一成不变的Urel0.3%k2。只要被校试验机的U<最大相对允差绝对值MPEV(而不是1/3MPEV),都应该是处于正常状态。

(2)、依据检定规程开展的测量仪器的评定,能够直接判定的前提条件是:5.3.1.5中也说得很清楚,能够直接判定的前提是: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结果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规程规定的评定方法、计量标准和环境条件在规定的情况下,并满足量传的要求)。当某次测量结果的示值重复性达到0.9%,甚至超过1.0%,那么该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重复性作为一个分量,我个人觉得可认为是不合理,不正常的一个分量,导致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不合理,从这个条款上来看,直接判定的条件是:选用的标准符合要求和评定的不确定度合理;

这种情况并非不合理,而是被校对象自身的重复性性能很差,你换再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来检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导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大的原因,是被校对象自身的示值重复性差(短期不稳定)所致,其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为什么同样用这个计量标准校准其他重复性好的试验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不会那么大呢?但如果“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或者说“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占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那么就应该考虑更换准确度更高的计量标准了。因为这种情况及时被校对象的重复性性能很好,评出来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小不了。

4CNASCL01:2018的确并没有说不需要对每一次测量结果进行评定,也没有说可以直接引用实验室扩项或建标时的不确定度,但第7.6.3条款的注2中有这么一句话:(1)、对于特定的方法,(2)、已确定并经验证了结果的不确定度,(3)、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因数受控,则不需要评定每个测量结果。我的理解是:

<1>、对已经根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通过建标或者CNAS扩项的项目,其测量方法可以说是特定的;

<2>、不管是建标,还是CNAS扩项,结果的不确定度都已经验证;

<3>、对关键因数:操作人员、使用的标准器、测量方法、环境条件(也就是人、机、法、环),建标实验室或校准实验室,肯定可认为是受控;

在对应的以上3个条件上,我认为可以满足:“不需要评定每一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个人认为,准则的该条款的注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它所说的这三点,基本上都是指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可以认为控制,预先评估。而唯独不能预先确定的,就是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恰恰是与被测对象自身的计量特性强相关。所谓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得到验证,可以说是无稽之谈。他只关注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好的情况,“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差的情况呢?不照样可以得到验证吗。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都一样,仅仅是因为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差异很大,得到的两个差异很大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经验证也都得到了证实。你说实验室的关键因素是受控还是不受控啊?

在日常开展的校准测量工作中,不应小于或者说优于该能力,但我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等于,也就是直接引用。

对于这一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除非你日后遇到的被校对象的计量性能,可以取代评估“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时所选择的“最佳仪器”。

当然,如果条件不同等,那就不能直接引用,例如:实验室使用准确度等级为0.3级的标准测力仪,评定1.0级的被校材料试验机的的CMCUrel0.4% (k2),日常校准中,我个人觉得是可以直接引用的,但假如某次测量结果出现被校的材料试验机的重复性很差,甚至超过1.0%,这种情况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宜直接引用为0.4%,因为这不合理。

如果日后绝大部分“校准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都在0.5%0.9%之间呢,你也直接给0.4%吗?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a.png

b.png



发表于 2020-7-30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0-7-28 15:19
1、再者,是否可以理解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只是各种分量而已?从理论上说,“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就是 ...

哈哈,谢谢路老师。
   估计你我,还有大家,都知道CMC,既然作为实验室的最佳能力,也就是实验室在某个领域选择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器,且是该项目中,对性能最稳定/准确度等级最高被测样品进行测量而评定出来的不确定度,那么对于日常后续的检定或校准过程中,对于同类仪器的测量中,其不确定度肯定是不能优于该项目的CMC,说是这样说,但貌似目前大部分计量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都是直接引用等同于认可附件里的CMC。(当然,这不包括预评估的不确定度,例如对于一般压力表的CMC为,假如校准1.0级的一般压力表,申请认可时评定的CMC为0.3%FS,日常校准时,出具的证书,一般也会0.3%FS,当然,如果校准2.5级的一般压力表,就直接引用预评估的不确定度:0.5%FS或0.8%FS).
   其他问题,大家互相学习,仁者见仁,您的意见由很多值得参考和学习的地方,谢谢您。
发表于 2020-7-30 21: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huaixiaozi 发表于 2020-7-30 18:49
哈哈,谢谢路老师。
   估计你我,还有大家,都知道CMC,既然作为实验室的最佳能力,也就是实验室在某个 ...

但貌似目前大部分计量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都是直接引用等同于认可附件里的CMC

这就是典型的忽悠,我随便提几个问题让承检机构给出合理的解释,就可以把他们问倒。说穿了,他们就是偷懒,根本就没有评。我们从来不会直接用CMC作为最终“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都是做好了用Excel做好了评估模板,将每一台被校对象的实际检测数据输入,就可以自动求得每一台被校仪器设备各校准点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同性能的被校对象,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肯定是不同的。

发表于 2020-7-31 09: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次校准、每一个仪器都要评定一次不确定度?即使有模板也很不可取,增加了太大的工作量。确实直接采用CMC有偷懒的嫌疑,但好处是规避风险。实话讲,相对于机构的CMC,大多数客户根本不在乎报告上的不确定度是不是真实评定的,反而如果不确定度给大了还会提出质疑。楼上机构规范运作,重视技术,值得称赞,但不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20-7-31 0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对于获认可的大多数项目来讲,直接引用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对于一些项目,如果被校仪器准确度级别比较多,或者测量范围内需要分段评定、或者其他种种情况,在建项时就评定好各种等级、各范围的不确定度,平日校准也是采用即可。
发表于 2020-7-31 13: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0-7-31 09:11
每一次校准、每一个仪器都要评定一次不确定度?即使有模板也很不可取,增加了太大的工作量。确实直接采用CM ...

我不清楚您所说的规避风险是何意。《校准证书》给出能够真实反映被校对象计量特性的不确定度,我不知道怎么就会有风险。评大了客户会提出质疑,评小了就不会有质疑吗?我的测量设备没那么好性能(尤其是“示值重复性”,日常使用时都能感觉得到),你给出那么小的不确定度,可信吗?不管是对评大了质疑还是对评小了质疑,最终都要以数据说话。某人去医院体检,某项指标的检查结果明明偏高,你给人家的诊断结果说没有问题非常正常,这不是在忽悠患者吗。假设体检人评时没有症状和感觉,可以对你的诊断报告不会提出质疑(其实是你的诊断报告所误导)。假设他日常就已经有症状和感觉,他能对你这个诊断报告不产生质疑吗?

您可能对校准定义的真正的实质意义没有完全理解。评定不确定度并不像您所说的那样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其实就是多敲了几分钟键盘输入数据而已。没有说多敲了这几分钟键盘,就忙得连和开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从我们实际的运行效果看,花在数据处理的时间,并不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其实校准与体检是一个道理,前者是对测量仪器的体检,后者是对人的体检。医院也不可能对所有体检人(只要不得绝症),都出具统一数据的《体检诊断报告》吧。

发表于 2020-7-31 14: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0-7-31 09:18
我认为对于获认可的大多数项目来讲,直接引用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对于一些项目,如果被校仪器准确度级别比 ...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对象自身性能强相关的。检测过程的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可以由承检机构进行把控和预先评估得到的。唯独不确定不可控的,就是被校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恰恰是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些分量属于预先可确定部分)与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确定部分)合成得到。你建项时评估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能代表你当时选定的那个被校对象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代表不了日后所有计量性能各异的被校对象。您有没有理解我19楼截图中第一处和第二处红线标示的那两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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