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教材是我国集中部分计量领域顶层专家集体编制的一套全国注册计量师统考复习教材,也是考试出题和判分的主要依据,居然被你骂为“就是一本坑爹的教材”,你到底是何居心? 明显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弄得参考人无所适从,你居然说是不坑爹,你到底是何居心?你现在就拿出你那不坑爹的锦郎妙计,告诉正在复习准备参考的人员,考试时遇到这种情况,是省略“+”号不写,还是写“+”号?如果认为要写,那你没完没了的痨谈那么多屁话干什么? 其中+50g的“+”号可以写,也可以不写,这就是基本常识,数学常识与计量学常识没有矛盾。 误差理论的基本常识里,哪里规定了正误差的“+”号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呀?是你规矩湾规定的“规氏常识”吧。 在特殊场合需要特别规定正号“+”不能省略时,应由有关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加以特别规定。只要没有特别规定的,“+”号完全可以省略,这是数学铁定的法则,任何技术领域都不能违背。 什么特殊场合需要特别规定正号“+”不能省略呀?我20楼晒出的证据截图中红线标示部分的表述,都是指什么特殊场合呀?你是不是认为那些表述都是毫无作用与目的的忽悠误导啊? 在几何量计量中,“极限与配合”国家标准规定了公差、基本偏差、上下极限偏差、零线等专用术语,为了表达基本偏差、上极限偏差、下极限偏差在零线之上还是之下,规定需使用符号“+”、“-”表示 在其他专业计量领域,“误差”哪里不是表达是在零线之上还是之下的意思呀?只有你几何量是特殊领域,其他领域都不是特殊领域是不是? 我在上面楼层讲到,几何量计量中,为了识别和区分基本偏差、上极限偏差、下极限偏差分别处于零线,零线之上还是零线之下,需要加符号“+”或“-”表示。但,楼主的主题是讨论“误差”的正负号,如果不讲“偏差”,只讲“误差”,“误差”可能正也可能负,几何量计量中的正误差符号“+”,同样既可以写,也可以不写。而几何量计量中的“公差”永远为正,只有傻瓜才会画蛇添足地在其前面加符号“+”。 问你哪里有正式的规定说“几何量计量中的正误差符号“+”,同样既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你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没有一句是正面拿出确凿证据的回答。我在31楼倒数第二段的原话是:既然误差有正负之分,就说明误差有方向的特性,“+”号或“-”号就属于“特性符号”,而不是“运算符号”。如果没有这一特性(如:区间的大小、公差、重复性、误差的绝对值等),就不可能带“+”号。产品几何技术规范中的正偏差数值前的“+”号可以省略吗?看不看得懂啊?我说了“公差”要加“+”号码?扯什么“公差”永远为正啊?别以为自己聪明绝顶,实则笨得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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