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5-6 01:32 编辑
其实误差中也没有说“+”必须添加。规则未作强制的,中国计量院和几大计量院老师也未否定和肯定的,同时也在各种计量期刊、建标文献和不确定评定刊物中能看到有或无都存在的,我觉得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加“+"肯定是对的,但是不加也没错。没有法则说强制误差为正,必须强制。 这个要看各行业/部门/单位对“计量技术基础”培训的要求。国防军工计量领域的培训教材向来都是要求正误差带“+”号的(见下图),但仍不能保证所有计量从业人员都规范使用。这可能与某些单位或某专业的使用习惯有关。我自己单位要求出具的证书报告中的正误差,一律要求带“+”号。
其实我觉得本主题讨论的,应该侧重于概念。即我在42楼所说的:如何区别“正误差”与“误差的绝对值”这一关键的概念问题? 系统误差是有方向的,但是单向性,运行算数加法,就像时间这个物理量可以由时间轴表述,它是一维的,只有正负两个方向。对于这种"一维的矢量"。我们一般把它看作标量。其实网上很多信息也提到物理量的误差一般就是标量。所以我是觉得省不省,加不加,看各位老师习惯,没必要取较真。除非真的被强制。 “时间”参量并没有方向,“时间的误差”才有方向。所以“时间”应该是没有正负号的标量,“时间的误差”应该是带正负号的标量。严格地说,此处的正负号并不是表示方向,而是代表一种大小变换的趋向,与空间概念的方向无关。 我很认同您的观点。但是当碰到这种国标,又存在多年未修订或者更新版本,作为计量或者检测工作者,该如何去处理数据结果?您不按他的要求,他判您是错误,您按他的要求,又是不符合RSD定义。 您45楼截图的内容并没有错。尽管第5.3.5条的标题是“重复性”,但正文内容和表3给出的,却是“重复性误差”的合格判据(见表3的右栏表头给出的“误差”名称)。说明要你最终给出的数据处理结果是“重复性误差”,而不是“重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