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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了计量建标,没有通过CNAS认可,能否对外出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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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逸雅然 发表于 2021-3-5 16: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5 16:00
建立了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了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就是获得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相 ...

感谢您的解答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5 16: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了标的计量标准与不建标的计量标准有什么区别你拎得清吗?

竟然还有 不建标的计量标准 ?不建标能称为 计量标准 ? 论坛无知客真是厉害,这种话都说的出来。

哪家未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外出具未建标项目的校准证书啊?政府凭什么给他授权啊?

你这个无知客到底再说什么? 法定计量机构开展校准 的必要条件到底是 要CNAS,还是要计量标准并授权 ?
你这个蠢人到底明白没有?

chenqwq 发表于 2021-3-5 17: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逸雅然 发表于 2021-3-5 13:57
那我还想想向您请教一下,比如我们公司建标了,按照建标范围我们可以在本公司内部执行已建标项目的非强制 ...

如果你们是生产型企业而非计量技术机构,这种出校准证书的行为行政风险主要是:
非法营业: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与某杠精天天强调的是否通过CNAS没关系。
路云 发表于 2021-3-5 2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还有 不建标的计量标准 ?不建标能称为 计量标准 ? 论坛无知客真是厉害,这种话都说的出来。

建标是法制计量的要求,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要想开展检定(无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也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其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不是最高计量标准的“工作计量标准”需要建标吗?那不叫计量标准叫什么,77楼的蠢货?

未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未通过CNAS认可的客户(检测/校准机构),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CIPM MRA标识)的《校准证书》的行为,不属于CNAS的管辖范畴,CNAS也不会插手去干预。行使法制监管职能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管就去管,认为不该管就不管。因为现行的计量法没有涉及校准这一块,政府管也尴尬,不管也尴尬。否则计量法的修订,以及《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为何如此难产?

但对通过了CNAS认可的客户(检测/校准机构),出具不带CNAS标识(或CIPM MRA标识)的《校准证书》,CNAS就是不认,你能怎么的?不服吗,上市场监管总局去告呀。

路云 发表于 2021-3-5 2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都已经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的截图晒出来了,居然还有人睁眼说瞎话,说人家“非法营业: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的确是无语,不知道谁在这里杠精。人家的营业,非的是哪部法呀?

ivecai 发表于 2021-3-5 23: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个晚上,个人理解,没有获得cnas. 不代表不可以以第三方出具校准证书。其二,cnas目前市场上尤其有些评审员认可这个东西,实际上没啥大用,无非就是有些机构装点门面的东西,其三,现在上海有上海市计量校准办法,有机构获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校准许可,一样出具校准证书,合理合法,但是有些所谓的专家就不认可,还必须法定机构或者是通过cnas.本人高度不同意,,
ivecai 发表于 2021-3-5 23: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的有些观点我也不认可,他所谓的第三方太窄了
五路车 发表于 2021-3-6 14: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路大神撕逼,真是大看眼界。
也学习到很多东西,感谢
ivecai 发表于 2021-3-6 21:1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上海市计量管理条例
ivecai 发表于 2021-3-6 21: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评审员就是认可法定机构或者是cnas。没办法
liyoulei301 发表于 2021-3-8 1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2、不算,不加盖任何标识就没事,若不加你们公章的话更没问题;3、合理;4、没有后果,审核主要审核你加盖CNAS标识的报告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8 1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是法制计量的要求,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要想开展检定(无论是强检还是非强检,也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其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不是最高计量标准的“工作计量标准”需要建标吗?那不叫计量标准叫什么

论坛蠢货连 什么是 计量标准 都搞不明白,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

计量标准 会 没有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tuto945 发表于 2021-3-8 11: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vecai 发表于 2021-3-5 23:17
看了一个晚上,个人理解,没有获得cnas. 不代表不可以以第三方出具校准证书。其二,cnas目前市场上尤其有些 ...

这个要分开看的,只是工作计量器具且不参与量传一般没问题,参与量传的地方授权的会有说明的,社公标准是连cnas一般都不允许的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15: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会没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公司已经建立了“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计量标准,可以检自己所使用的“0.3级标准测力仪”工作计量标准,谁告诉你还要去建自己能量传的“0.3级标准测力仪”计量标准呀?自己已经建立了“3等量块标准装置”的计量标准,还需要用自己所使用的“3级量块”去建标考核吗?“0.3级标准测力仪”和“3级量块”不叫“计量标准”叫什么?

路云 发表于 2021-3-8 15: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vecai 发表于 2021-3-5 23:21
路云的有些观点我也不认可,他所谓的第三方太窄了

您所谓的“宽”,要拿出“宽”的证明凭据。是有资质,还是有资格,还是能被社会广泛一致认可与接受。总不能谁自封为“第三方”就是第三方了吧,否则还要政府授权和CNAS认可干什么?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3-8 17: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理解的第三方是除了甲乙方的另外一方,至于是有甲方指定乙方认可,还是乙方指定甲方认可,关于校准应该只是甲乙双方的意见,都认可的另外一方就可以当成是第三方,关于CNAS,本意应该是好的,但是到了中国就形成了中国特色,到底什么是CNAS,请大家都冷静的去查询下,其代表的仅仅是是在一定范围的互认,结果被现在搞CNAS审核的人唬到天上去了,说个不好听的,出事的不都是CNAS的机构吗?看看法定的到底由几家有问题?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9 07: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3-8 17:29
我所理解的第三方是除了甲乙方的另外一方,至于是有甲方指定乙方认可,还是乙方指定甲方认可,关于校准应该 ...

不要这么说嘛?

说什么大实话,这样子会让把        CNAS当爷  的 那位 不高兴的。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政府当爹的数字某人这回是不是又打了鸡血,开始嘚瑟啦?政府对自己的嫡系部队查过多少次呀?与CNAS对获认可机构的查处频次,能相提并论吗?网上所能见到的公开信息,政府开展的严查计量违法行动,也基本上是热衷于查商户的缺斤短两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啥新举动?不查,自然也就“没问题”了。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3-8 17:29
我所理解的第三方是除了甲乙方的另外一方,至于是有甲方指定乙方认可,还是乙方指定甲方认可,关于校准应该 ...

“第三方”不仅仅是只有甲乙双方认可这种狭义的解释。严格说起来我个人认为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与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具有权威性;3、具有公正性;4、被社会广泛认同与接受(如果还有其他条件,欢迎各位量友补充)。

一个什么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都没有的所谓“第三方”,能够同时被甲乙双方认可的案例,现实当中几乎找不到。除非这个所谓的“第三方”与甲乙双方存在利益的关系,或者是除了他找不到第二家具备有效资质(或资格)的校准机构。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10 07: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什么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都没有的所谓“第三方”,能够同时被甲乙双方认可的案例,现实当中几乎找不到。

自己井底之蛙而已,请你睁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现在 多少 机构 在 出 不建标,无CNAS的 校准证书。

你居然说 现实中几乎找不到 ????  真的是眼瞎、
多彩的风筝 发表于 2021-3-10 08: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好争论的,国家计量机构也好,CNAS机构也罢,只要客户认可,不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爱去哪里检就去哪里检,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讲究服务综合评价,服务为己任,规矩成方圆才能有饭吃;再说了大家都是高素质人才,这个论坛是讨论问题的,别人的观点你不认可,完全可以不采纳,这样出口伤人就有点不文明了。请大家理性讨论问题!!!!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3-10 13: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3-9 23:26
“第三方”不仅仅是只有甲乙双方认可这种狭义的解释。严格说起来我个人认为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与甲乙 ...

刚刚在百度上找的关于第三方的解释:
第三方是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 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的内容。

第三方通常指合同关系双方的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

法律上的第三方一般称为第三人,指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在法律关系和法律诉讼关系中,与标的或者诉讼有关的第三人。比如甲乙丙三人,甲有一艘船,与乙私自达成协议将船卖给乙,且没有登记过户,后来乙开着甲卖给他的船把丙的渔船撞了。
此时丙向甲索赔时,甲不可以以船只已经卖给乙为理由,拒绝赔偿丙。因为船只没有过户,不得以出卖的理由对抗第三人丙的索赔。

由第三方引申来的相关内容有:

1、第三方服务,指由独立提供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过程,该过程以合同的形式来界定供需二者之间的职责。

2、第三方检测: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3、第三方采购:指企业在接到销售订单后,并不自己生产或提供服务,而是将直接外包给其他企业。

hangyuanhu 发表于 2021-3-10 14: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ngyuanhu 于 2021-3-10 14:26 编辑

都没啥问题,问题在于是不是弄虚作假。对老板来讲就是放心大胆放心去接。对工程师就是只要你会并且是实际测量的就敢出报告。现在能力是会不会,不是你有没有该项的什么证啥的
路云 发表于 2021-3-10 15: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3-10 15:12 编辑

95楼的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那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出具校准证书吗?哪家机构呀?你让他自己出来说说,看他敢不敢公开承认他是代表“第三方”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以“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名义对客户开展校准,也被你搬出来当作所谓的“第三方”出来闲扯。你怎么不去请他为你校准啊,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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