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21-8-11 16:18 编辑
【质疑】
频率的计算公式不是这个吗?f=1/T
【史答】
先生所举公式,
f=1/T (1)
确实是基本的常见到的公式之一。公式(1)表明频率这个物理量与周期这个物理量的关系。但要注意:此式是对同一个周期运动而言的。这里的字母“T”,表示被测信号自身的周期,与被测信号的频率有固定的对应关系。
定义1 频率f是单位时间内的周期运动次数。
定义2 周期T是一个周期运动所用的时间(从上一个初相到下一个初相所用的时间)。
设观察时间是t。由定义1,有:频率f为周期运动次数N/观察所用时间t, 即
f=N/t (2)
由定义2,周期运动N次共用时间为t,则每个周期运动所用的时间就是
T = t/N (3)
将(3)(2)两式相乘,即有
fT=1 (4)
亦即
f=1/T (5)
这里导出的公式(5),就是先生所列的公式(1)。
公式(1)是对同一周期运动而言的。对同一周期运动是普适规律。这个规律指明:对同一周期运动,频率与周期之间有必然的规律,二者互为倒数,知道一个也就必然知道另一个。这是由已知量求等价的另一已知量,对测量来说,没用。
频率测量要按定义1进行。
频率计必须有机内标准(简称内标,通常是高稳晶振),由它提供标准时间间隔(简称时段,或标准时间)。这个标准时间,就是计数器的闸门时间,又称采样时间。闸门时间,一般书籍记为希腊字母τ,《史法测量计量学》记为T.当初的考虑是τ习惯上视为常量,而高精度频率计的误差分析,主要是标准时间的偏差,因此该用个易于取微分的符号。该不该改回去,想一想,比较一下利弊再说。
请先生注意,主文所用的符号T,是数字频率计的标准时间(闸门时间),不是被测频率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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