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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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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11-1 2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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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21-11-1 2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21 年 10 月征求意见稿)
大笨鸟 发表于 2021-11-1 22:3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赶紧实施吧
八一八 发表于 2021-11-1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版本是我看到的最完整的一个
检定和校准说的很清楚
也充分考虑了简政放权
期待早日颁布
text 发表于 2021-11-1 2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了产业计量的概念,让传统计量和现代企业制造衔接起来。
让计量无处不在
计量笑声 发表于 2021-11-2 07: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应时代的要求,期望早点发布实施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2 07: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还是没有把 注册计量师 写入计量法
horizen99 发表于 2021-11-2 07: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后面实施细则会怎么调整,应该会写入注册计量师吧,不然也忒LOW了,这还不进法的话搞不好国务院后面就把这个考试给取消那啥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2 0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horizen99 发表于 2021-11-2 07:47
看看后面实施细则会怎么调整,应该会写入注册计量师吧,不然也忒LOW了,这还不进法的话搞不好国务院后面就 ...

你从这 计量法征求意见稿上 看到 注册计量师 这几个字了吗?

会计法 可是 直接 写明,注册会计师 的。

计量法 这是 遮遮掩掩的。
sdlin78 发表于 2021-11-2 08: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dlin78 于 2021-11-2 08:32 编辑

比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0页
352749498 发表于 2021-11-2 08: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检验机构要求和资质没有明确
huanyuz 发表于 2021-11-2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这块如何要求的,注册计量师制度还实行吗?
kongshuqin 发表于 2021-11-2 14: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唤始出来。还以为有多大变化呢,嘿嘿
梦幻雪缘 发表于 2021-11-2 14: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早日出台~~~~~~~~~
abdong 发表于 2021-11-2 15: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是否需要考核,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未见提及。
2、期间核查应该是技术管理的要求,写在法律上是否不合适。期间核查是怀疑其可信度的时候需要做的,意见稿里面就一刀切了。
3、注册计量师制度只字未提。
还不现原形 发表于 2021-11-2 15: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噢,不过能改还是好事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21-11-2 15: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
是否意味以后不用计量授权,考核合格后就能使用了。
第十九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通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溯源至.......
是否应增加为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比对等
第二十八条,计量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如果地方对强检目录进行增加,使用地方检定规程,是否不行。地方计量计量技术规范的地位如何体现。
第三十二条,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
是否意味期间核查是必须,不可缺项。实际工作,尤其基层技术机构缺少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的能力。强行推行,必将造成大面积造假。
大青蜂 发表于 2021-11-2 18: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提升计量法的权威性,就像环保法那样,个人感觉计量好像不受重视,说到底就是计量法不够厉害
nkjhty 发表于 2021-11-2 20: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21-11-2 15:39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
是否意味以后不用计量授权,考核合格后就能使用了。
第十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是强检了,以后只有强检才叫检定,非强检只能叫校准了
lszgjl 发表于 2021-11-2 21: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把期间核查写入法律。
2017S 发表于 2021-11-2 22: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有点似是而非,又有点东平西凑,各方利益都要协调。期待实施细则吧
2017S 发表于 2021-11-2 22: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期间核查纳入计量法真是没谁了,现实情况是:不是所有的计量标准都需要期间核查的,比如实物量具等。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3 0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nkjhty 发表于 2021-11-2 20:53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是强检了,以后只有强检才叫检定,非强检只能叫校准了 ...

计量标准 本来就不应该叫 强检, 强检针对的是单一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 是一整套体系的考核。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3 07: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21-11-2 15:39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
是否意味以后不用计量授权,考核合格后就能使用了。
第十 ...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
是否意味以后不用计量授权,考核合格后就能使用了。


计量标准,现在就不需要计量授权 就可以直接使用的。授权指的是 检定或法定计量机构的检定或校准,第三方计量机构及企业本来不需要授权。

第十九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通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溯源至.......
是否应增加为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比对等


这一条完全看不懂了。。。。 计量标准 是一整套考核体系,如何通过计量校准,比对 ?又不是计量器具,

真怀疑,写计量法的人 懂不懂  计量术语 。


第二十八条,计量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如果地方对强检目录进行增加,使用地方检定规程,是否不行。地方计量计量技术规范的地位如何体现。


按理说,强检是全国统一目录,地方不应该增加的。地方如果需要增加也应该是行政性命令,可以用地方检定规程的。


第三十二条,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
是否意味期间核查是必须,不可缺项。实际工作,尤其基层技术机构缺少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的能力。强行推行,必将造成大面积造假。


这个就是搞笑,计量法是为了凑字数吗?还把期间核查写进去? 既然要凑字数,为什么不写 注册计量师 内容。
horizen99 发表于 2021-11-3 07: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之前A025没有征求意见,感觉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很有可能会把注册计量师的要求也给删掉。计量法都不说,估计他也不会出这个头。等计量法新版正式实施后,各省的计量监管条例应该也会进行修订,到时候看看各省会有什么具体细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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