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3-1 20:38 编辑
没有检定规程,你还有什么脸提强检?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啊?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是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你都蠢到这个地步了,看不懂吗? 我说了,企业最高电学的计量器具是数字多用表,你这个蠢货连我的假设,你都看不明白,你在回复什么玩意?你是白吃吗? 你这个假设与否楼主的问题有关吗?你自拍脑袋的假设,跟放屁一样,屁用没有。 计量标准中主标准器是检定的,也是强制检定的。 谁规定的?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段说的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非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谁规定了必须“强制检定”啊?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 楼主问的是企业内校需要建标吗?你回答这个问题了吗?你扯这么多字,哪个字是回答楼主的问题? 自己爬上6楼去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回复楼主的第1部分有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你眼睛长头顶上了还是瞎啦?你脸皮到底有多厚? 我只知道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这里的计量标准器具,就是指计量标准,而不是你这个蠢货认为的计量器具。 “最高”两个字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这个不懂装懂的蠢货在这里正经歪念曲解原义。计量法第九条为什么要分两段表述对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何谓“其他计量标准器具”?真是笨得出奇,蠢得要命。 你这个蠢货跟你晒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这完全是相矛盾的地方,你晒出的计量法中只要求做检定,而并没有你这个蠢人口中的校准相矛盾!!! 什么时候校准跟检定的管理方式是一样的了?还强制管理? 不要以为捡到了一根救命稻草。校准当下尚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计量法自颁布实施这么多年,没有随着校准市场的发展变化实时修订,所涉及的适用范围已严重滞后,这是不争的事实。除顶层的计量法未将“校准”纳入,其他层级的法规文件都已陆续将“校准”纳入。如:2020版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就已明确规定如下:
与JJF1033相比,将“应”改成了“必须”,这是不是对“检定”或“校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定点、定期、连续、溯源至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么多关键词,难道不足以说明其实施的管理具有“强制性”吗?对于国家没有检定规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已经是事实上的“强制校准”管理了,所有单位无一例外。矛什么盾呀?你这个蠢货懂个屁。 11楼量友的回复,我没有查到官方的该则留言回复。再说该量友的回复,并非回答楼主所问的“企业自行内部校准是否需要建标”的问题,而是说“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一不是企业的“内部校准”问题,而是向社会开展校准的问题,其次官方回复也不是建标的问题,而是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是否需要授权的问题,当然没有现行有效的配套法规咯。规范校准活动,这是对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要求,跟楼主的“内部校准是否需要建标”有什么关系?你想扯什么? 法定计量机构及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行JJF1069,而在JJF1069中明确规定校准也要建标 前面搬出11楼量友的回复当作救命稻草,现在又搬出规范校准活动的法规,岂不是自我掌嘴打脸。睁大眼睛去看看清楚JJF1069的适用范围到底是什么,那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校准”吗?蠢货一个。 强检就是强检,非强检就是非强检什么叫有检定规程的就要强检,没有检定规程的,可以不执行? 前面晒出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说的什么?看不看得懂啊?那叫不执行吗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