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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企业自行内校 需要申请建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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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1-12-22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3-1 20:38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2 15:50
我6楼最后一句话“除非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你瞎了眼看不见吗?蠢货!你凭什么就断定企业没有比数 ...

没有检定规程,你还有什么脸提强检?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啊?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是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你都蠢到这个地步了,看不懂吗?

我说了,企业最高电学的计量器具是数字多用表,你这个蠢货连我的假设,你都看不明白,你在回复什么玩意?你是白吃吗?

你这个假设与否楼主的问题有关吗?你自拍脑袋的假设,跟放屁一样,屁用没有。

计量标准中主标准器是检定的,也是强制检定的。

谁规定的?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段说的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标准(非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谁规定了必须“强制检定”啊?狗屁不懂在这里瞎嚷嚷。

楼主问的是企业内校需要建标吗?你回答这个问题了吗?你扯这么多字,哪个字是回答楼主的问题?

自己爬上6楼去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回复楼主的第1部分有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你眼睛长头顶上了还是瞎啦?你脸皮到底有多厚?

我只知道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这里的计量标准器具,就是指计量标准,而不是你这个蠢货认为的计量器具。

“最高”两个字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这个不懂装懂的蠢货在这里正经歪念曲解原义。计量法第九条为什么要分两段表述对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何谓“其他计量标准器具”?真是笨得出奇,蠢得要命。

你这个蠢货跟你晒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这完全是相矛盾的地方,你晒出的计量法中只要求做检定,而并没有你这个蠢人口中的校准相矛盾!!!

什么时候校准跟检定的管理方式是一样的了?还强制管理?

不要以为捡到了一根救命稻草。校准当下尚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计量法自颁布实施这么多年,没有随着校准市场的发展变化实时修订,所涉及的适用范围已严重滞后,这是不争的事实。除顶层的计量法未将“校准”纳入,其他层级的法规文件都已陆续将“校准”纳入。如:2020版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就已明确规定如下:

a.png

JJF1033相比,将“应”改成了“必须”,这是不是对“检定”或“校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定点定期连续溯源至国家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这么多关键词,难道不足以说明其实施的管理具有“强制性”吗?对于国家没有检定规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已经是事实上的“强制校准”管理了,所有单位无一例外。矛什么盾呀?你这个蠢货懂个屁。

11楼量友的回复,我没有查到官方的该则留言回复。再说该量友的回复,并非回答楼主所问的“企业自行内部校准是否需要建标”的问题,而是说“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一不是企业的“内部校准”问题,而是向社会开展校准的问题,其次官方回复也不是建标的问题,而是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是否需要授权的问题,当然没有现行有效的配套法规咯。规范校准活动,这是对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要求,跟楼主的“内部校准是否需要建标”有什么关系?你想扯什么?

法定计量机构及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行JJF1069,而在JJF1069中明确规定校准也要建标

前面搬出11楼量友的回复当作救命稻草,现在又搬出规范校准活动的法规,岂不是自我掌嘴打脸。睁大眼睛去看看清楚JJF1069的适用范围到底是什么,那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校准”吗?蠢货一个。

强检就是强检,非强检就是非强检什么叫有检定规程的就要强检,没有检定规程的,可以不执行?

前面晒出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说的什么?看不看得懂啊?那叫不执行蠢货?

路云 发表于 2021-12-22 2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S 发表于 2021-12-22 21:31
按现行法律来说,企业内部的最高计量标准需要通过建标和当地政府计量部门考核的,其他计量标准可自行管理。 ...

这只是一份在特定时段、特定地域试点运营实施的决定,并不是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而且《决定》最后也说了:“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3 07: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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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110 发表于 2021-12-23 1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slby 发表于 2021-12-22 10:57
这里面没有提及要不要建标啊?

没有法律法规规范,要不要建标属于自主行为!!!
只看自己想不想要,行政部门没有要
路云 发表于 2021-12-23 1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2-23 15:03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3 07:51
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是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你都蠢到这个地步了,看不懂吗?
你这种蠢货 ...

你这种蠢货连计量器具跟计量标准都不会区分的,就不要再比比了。

你这个蠢货从我哪句话看出我分不清工作计量器具与计量标准器具呀?你嚼蛆呀。

你这种蠢货连计量器具跟计量标准都不会区分的,等你分清楚什么叫计量器具,什么叫计量标准再说话。

不学无术、狗屁不懂、无言以对,连什么叫“工作计量标准”都不懂,足以证明你不仅无能,而且无赖。

楼主问内校要不要建标,你就直接回答,要还是不要。他吗的废话半天干什么?

如果你们企业只对内部开展校准,不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则没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只需要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即可。这样的表述你是瞎了眼还是看不懂?你他妈哪句话不是废话?企业开展“内部校准”,建标也行,不建标也行,听不懂吗蠢货?

计量法什么年代出来的,虽然修改过几次,计量法中的计量标准器具并不是指计量器具,你这蠢货看得懂字,能理解其中的意思嘛?

不管它什么年代出来的,当今仍然是现行有效的顶层法律,你这个蠢货还想推翻不成。众所周知,“计量器具”是统称,按是否作为参照对象用于量传,可分为“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我什么时候说过“计量标准器具是指计量器具”呀?你这个蠢货也就只知道“计量器具”,拎不拎得清什么叫“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什么叫“其他计量标准器具”,什么叫“工作计量器具”呀?

蠢货废话一大堆,计量法律法规最终解释权归你吗?蠢货,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不如你权威? !!!!你算什么玩意?狗屁不如。

你以为最终权威解释权规你这个蠢货呀。市场监管总局的什么回复呀?与本主题有关吗?谈到了企业“内部校准”吗?搬到本主题来讨论,本身就偏离了主题,你还把它视为救命稻草。你又算什么玩意儿?狗屎一泡。

你这个蠢货连我回复你哪句话都搞不清楚,干脆去死了算了。你这蠢货抛出这么多观点,我自然要一一回复你了。你还记得你说过什么废话吗,啊?

你回复我哪句话呀?我哪句话跟JJF1069沾上了边呀?楼主的“内部校准”问题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有屁关系呀?真是蠢得死,你这个蠢货早死早有福。

强制检定跟JJF1033有什么关系?只有你这蠢货说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没有检定规程这种蠢话!!!!

没有关系你搬出JJF1033出来嚼蛆干什么?我明明说的是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国家没有检定规程,你这个蠢货无赖存心恶意篡改我的原话。你这个弱智蠢货除了只会扯“计量器具”,还能扯出啥新玩意儿?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3 16: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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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1-12-23 17: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3 16:02
你这个蠢货从我哪句话看出我分不清工作计量器具与计量标准器具呀?你嚼蛆呀。
你这个蠢货要是能分清楚 计 ...

你这个蠢货要是能分清楚计量器具与计量标准器具那就不会逼逼叨叨半天,不知道在说什么玩意。

你傻逼一样嚼蛆嚼到现在,也没见你扯清楚何谓“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你这个蠢货连计量标准都搞不清楚,还提什么工作计量标准,

你除了跟祥林嫂一样无休止地只会唠叨“计量器具”,还会干什么?不就是懂个屁嘛。

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你只要告诉楼主不需要就行了。逼逼叨叨半天不就是想搬出你那些可笑的观点。

人家想建标,你狗拿耗子管得着吗?我告诉楼主没有强制性规定,关你屁事呀。除了你这个蠢货觉得可笑,谁觉得可笑啦?

打的字多就是对的?蠢货, 我让你区分计量器具跟计量标准器具,你在说什么玩意?你能正确回答别人问题吗?蠢货。

我没说清楚吗?你听不听得懂人话呀?有能耐你告诉大家,什么是“计量器具”?什么是“计量标准器具”?自己不说,老放那么多屁干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不是权威,难道是你这蠢货的话是权威?!!!!!

我只是说搬出的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与本主题无关,马掌钉在了屁股上——离蹄(题)太远,并没有否认市场监管总局的权威性。你这个蠢货听不懂人话还嘚瑟个鸟啊。

蠢货,永远看不懂别人的回复。我说JJF1069是对你的这句“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没有建标依据说的” 蠢货,能听明白不?

臭不要脸的蠢货,本主题我什么时候说过“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没有建标依据”这句话呀?截图出来给大家看看。无中生有、编造谣言、栽赃诬陷,可谓是不得好死!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有检定规程可以不执行,这蠢话是不是你这个蠢货说的?是 还是不是 ?

蠢货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你执行“强制检定”给我看看。不执行“强制检定”,用户自主执行“强制校准”管理不行吗?听不懂人话,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26楼截图)中,括号中的那段话也看不懂吗?的确是蠢得要死,笨得要命。


xuwei2020 发表于 2021-12-23 18: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其实楼上2位各有己见,其中细节只是每个人看法不一样,所谓的细节就是应,或,可等词语的咬文嚼字。但总的来说殊途同归。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07: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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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07: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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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ie 发表于 2021-12-24 0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07:41
千万别这么说,如果你这么说

说明你根本没有明白,我跟他的观点完全不同:

看你俩争论了半天,只针对第二条发表下意见,企事业部门最高标准器是否能纳入强制检定,需要判定
从目前修订的计量法来看,能执行强检的前提是必须是纳入在强检目录里的,而纳入目录里的肯定是只有国家检定规程的。
所以这么看,最高标准器是校准溯源方式的肯定不能纳入强检,不在强检目录里的也不能纳入强检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11: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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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ie 发表于 2021-12-24 11: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11:09
企事业部门最高标准器是否能纳入强制检定,需要判定
从目前修订的计量法来看,能执行强检的前提是必须是 ...

此强检非彼强检,那就明白啦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1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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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08hnlsj 发表于 2021-12-24 17: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还是要建标,只是需不需要考核的问题吧。你在试点城市,应该不需要了。再附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的部分内容,参考下。
    (三)将“改革”思路贯穿计量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多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瘦身,更大力度放权给市场和社会各方。全面取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对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申请单位予以开放。取消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取计量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计量溯源;取消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管理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等
鱼雨 发表于 2021-12-24 17: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的最高计量标准需要通过建标和当地政府计量部门考核的,其他计量标准可自行管理。
路云 发表于 2021-12-24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2-24 18:28 编辑
rainie 发表于 2021-12-24 09:31
看你俩争论了半天,只针对第二条发表下意见,企事业部门最高标准器是否能纳入强制检定,需要判定
从目前 ...

用不着跟这种人一般见识。现就你说的两点,谈点个人的看法。一、修订的计量法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非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不足为凭。二、国家只发布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从未发布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目录。对于计量标准器具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以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这两类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执行“非强制检定”。

gc008hnlsj 发表于 2021-12-24 17: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要知道确切答案解决实际问题,建议还是咨询当地政府计量部门,最后还是得看他们怎么理解,最终解释权在他们吧哈哈。
路云 发表于 2021-12-24 18: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2-24 19:10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4 07:39
从理论上说,不管你是否建标,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都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照现行的 ...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能没有检定规程的吗?

你懂个屁!都有检定规程那《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见26楼截图)要加括号予以说明干什么?某企业建立并通过了考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是测长机(或测长仪),有检定规程吗?说啊蠢货。

检定连最基础的检定规程都没有,你能叫强制检定?

你这个蠢货的语文是谁教出来的?句子最后说“除非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这意思是排除没有检定规程的情形,还是包括没有检定规程的情形啊?你都蠢到这种地步了,还扯什么?

你这个蠢货连计量标准都搞不清楚,还提什么工作计量标准,

我哪层楼的回复没有搞清“计量标准”?你哪层楼的回复搞清了“工作计量标准”?

论坛蠢货能看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吗? 这个回复比你的扯淡那些回复够专业不?够权威不?!!!!!!

你这个蠢货就只会拿着鸡毛当令箭,搬起驴头就往马嘴上套。这则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是回答楼主所说的企业的“内部校准”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该不该送外校的问题吗?这明明是回答第三方校准机构向社会开展校准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你这个蠢货无非就是想借题发挥蹭热度。你以为你很专业很权威呀,狗屎一泡。

路云 发表于 2021-12-24 18: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2-24 18:58 编辑
rainie 发表于 2021-12-24 11:16
此强检非彼强检,那就明白啦

计量标准的建立与计量标准的考核是两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这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多项计量标准器具,只有其中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需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其他计量标准器具执行“非强制检定”。该条款不涉及计量标准需不需要考核的问题。如果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通过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那就意味着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如果没有通过考核,就只能在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如果通过了考核,并且还获得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则不仅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还可以在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5 07: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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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1-12-25 2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2-25 21:17 编辑

蠢货果然是蠢货,测长仪和测长机都是国家校准规范,全中国出具的证书都是校准证书。你这蠢货说是强制检定?

全中国只有你这个蠢货才说的出,校准证书也是检定证书,也是强制检定的这种蠢话!!!!

你这个蠢货怎么这么笨呀。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实行强制检定,全国人民都看得懂,也只有你这个蠢猪看不懂。这“强制检定”是我说的吗?我什么时候说过“校准证书也是检定证书”啊?蠢猪都学会造谣诬陷了,奇葩!

那没有检定规程的还是不是强制检定?因为没有检定规程,所以校准规范也是强制检定的依据?校准证书也是检定证书了?

你前言不搭后语,观点自我矛盾!!!!

蠢猪就是蠢猪,根本听不懂人话。我26楼和33楼两度提到: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强制检定类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两类强检类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单位自主实行“强制校准”管理(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你这个蠢货在这里不仅装瞎看不见,而且还装疯卖傻。

论坛蠢货还说你看得懂楼主的话?楼主所说的企业的“内部校准”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该不该送外校的问题吗?这是楼主的问题?

a.png

这不是我捏造的吧蠢货,我说错了吗?你那语文水平又是哪桶大粪浇(教)出来的?楼主的讨论主题标题问题,我早已在6楼给予了回复,你这个蠢货瞎了眼看不见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2-27 07: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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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5533 发表于 2021-12-27 08: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的
稳停停 发表于 2021-12-27 16: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了的话肯定是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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