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太简单了,术语和定义说的非常明白了,小孩子都看得明白。 回答不出就承认自己无能,不要在这里说这些苍白无力毫无实际意义的屁话。 第一,国家规范第7部分术语的标题是“测量仪器的特性”,因此凡无定语的术语都是测量仪器的特性,术语“分辨力”前面没有定语,因此它属于仪器的特性(你用了不当词汇“行为”),而绝非“操作者”的行为。仪器能觉察到什么变化是仪器的功能,能够觉察到的被测量最小变化量就是该仪器的“分辨力”。 你凭什么来识别仪器有没有“察觉”到被测量最小变化量? “分辨力”是用仪器测量变化着的被测量,仪器能够觉察到的被测量最小变化量 这不是自我掌嘴打脸吗。此处的“测量”是不是“检测”的意思?还是那句话,仪器什么时候觉察到,用什么方法手段觉察到被测量的最小变化量?它不用计量标准检用什么检? 因此,测量仪器的分辨力和鉴别阈,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难道你连主动与被动也分不清吗,难道打人和被打也是一回事吗?我们有时对同一件事有正反两种表述方法,例如可以说直线度与不直度,或平面度与不平度等是一回事,但你坚持的分辨力与鉴别阈也是一回事,绝对是混淆了概念,绝对是错误的。 请你把两者的检测过程完整地描述给大家听,看看你是怎么个主动,怎么个被动法子。一个是站在检测不到的角度定义“鉴别阈(被测量的最大变化值)”,一个是站在检测到的角度去定义“分辨力(被测量的最小变化值)”,与分别站在垂直与不垂直的角度去定义“垂直度”与“不垂直度”,站在平与不平的角度去定义“平面度”与“不平面度”,怎么不是一回事?“分辨力”与“鉴别阈”定义注释的主要部分“可能与诸如噪声(内部或外部的)或摩擦有关,也可能与被测量的值有关”的表述,这部分的文字一字不差。你解释一下,概念是怎么个不混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