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关于制止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中参与经营等活动的通知

 关闭 [复制链接]
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07-1-4 21: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技监局量发[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最近,一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向我局反映: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参与衡器产品的销售、招标等经营活动;技术机构利用衡器的检定权,强行承揽衡器的安装调试或不安装调试收取安装调试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经销自己开发、生产的计量器具产品,并对其进行检定、测试。以上问题的发生影响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侵害了企业利益,损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正形象。
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为,确保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参与计量器具产品的销售、招标等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发的计量器具,必须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实质性脱钩,不得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名义从事计量器具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法定计量机构利用检定之便,强行承揽计量器具安装调试或不安装调试收取安装调试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五月十五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16 12: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