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10-16 19:10 编辑
检定的理念就是不修正测量,“示值误差”和“示值重复性”两项主要计量技术指标合格,就可以直接用于不修正测量,不合格就禁用。通过这两项指标的控制,基本上就认为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处于可接受的不确定度极限范围之内。这就是将未修正的测量误差,作为极限不确定度来处理了(即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套算出的极限不确定度)。作为真正的“不确定度”理念,并不是这么思维的。至少下面这段话,我个人觉得是有道理的:
如果你请张三测量某量L,张三对所用测量工具“校准”、知道有“-0.0013”的“偏差”,张三得到的“测量结果”是: 未经“修正”的“测得值”=2.0625,扩展不确定度(k=2)=0.0009,他应该怎样告诉你“测量结果”? 1.测量结果:L=2.0638±0.0009,k=2 ........正常情况; 2.测量结果:L=2.0625±0.0009,k=2 ........如果你相信了,麻烦(也许是灾难)十有八九会来找你; 3.测量结果:L=2.0625±0.0009,k=2[偏差(误差):-0.0013].......这是“张三”独创法,你会认为此“张三”的脑回路正常吗?(当然也不会有任何“规范”支持如此测量结果表达); 4.测量结果:L=2.0625±0.0022,k=2 ........ 形式正常;如果你相信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浪费,但不会有麻烦(不会发生灾难)。 对于第2、3种情况,增加一条“测量结果未修正”注释即可。如果不修正测量是约定俗成的,也就没有必要加此注释了。这种真实、客观、实际的表示测量结果,我不知道会有什么“灾难性”的后果。 第4种情况中的“0.0022”既非“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也非“误差E”,不知道是个什么东西。如果要规范表述,就应该是:L=2.0625,E(误差)=-0.0013,U=0.0009,k=2。此处的U既是L的(即:L=2.062±0.0009,k=2),也是E的(即:E=-0.0013±0.0009,k=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