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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22-12-9 10:07 用不确定度的允许值,查量块检定规程。
醉卧疆场 发表于 2022-12-9 16:21 量块检定规程表7上有测量不确定度和变动量最大允许值,当然最好是证书上提供,检定证书也可以提供的。 ...
小逗比 发表于 2022-12-9 10:10 我都不知道他说的是啥意思,你居然能看懂
zyq6006594 发表于 2022-12-13 11:31 现在溯源确实遇到一些问题,建标设备需要检定,而检定很多地方是不给不确定度的,叫他们给他们也不给,而CN ...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12-13 14:48 你说送省院就送省院? 送省院要增加多少成本?
长度室 发表于 2022-12-14 09:41 我认为这个应该看情况的。我不理解认可委为什么要求必须都要给出不确定度。对于出具检定证书的标准器,若 ...
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以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外,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实验室所使用的其他非强检类测量设备,都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NMI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第4.5条a)款),或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第三方校准实验室(第4.5条b)款)提供的校准服务。除非这些校准机构无法获得,才允许以“校准”方式溯源至未获CNAS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第4.5条d)款)。即便是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也要求承检机构在《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第4.5条c)款)。
小逗比 发表于 2022-12-14 10:07 但是他说CNAS老师都给开不符合项了,得解决问题呀,省级再不给的话跟CNAS老师也好解释, ...
不要被不懂装懂的数字某人在这里瞎嚷嚷给忽悠了。CNAS审核专家既然开出不符合项,一定是不符合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之规定。审核专家对该条款的理解已经是非常透了。
其实,送检时只要向承检机构说清楚“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用途与CNAS的要求,没有哪家承检机构会强行拒绝的。我们单位所有外送检的强检类计量器具,都要求送检人在与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在委托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要求《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没有一家不提供的(事实上也没有哪家机构会无理由强行拒绝。因为检测数据都有了,算个不确定度根本就不是事儿。)。因此,CNAS复评审时,我们从来不会因此被开出不符合项。
那是你事先没有与承检机构沟通好。只要向承检机构说清楚,这是CNAS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承检机构不可能会无理由强行拒绝提供的,除非他没有检测数据评不出。
另外,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即便是依据检定规程,也建议大家以“校准”方式溯源,出具盖有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这样,外审时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路云 发表于 2022-12-16 21:47 CNAS只管校准,不管检定。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法律 ...
长度室 发表于 2022-12-17 10:29 如果我对于卡尺的使用要求是合格(符合JJG 30-2012要求),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依据JJG 30-2012)有 ...
您可能没有完全理解“计量溯源性”的定义,建议您仔细研读一下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3.1条“计量溯源性”定义。“计量溯源性”是特指“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而不是泛指“测量活动的溯源性,或‘可追溯性’”(见定义的注释7)。与测量设备是否合格没有任何关系(见定义的注释5)。意思是说:被测对象(料)的“测量结果”,是由谁(人),使用哪一台具体测量设备(机),在什么样的环境条件(环)下,按照什么测量方法(法)测量获得的,即:某一测量过程的测量结果,是与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严格关联绑定的。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能够与上级机构的人、机、法、环各因素关联绑定的唯一参量,就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不同的人、机、法、环,对同一被测对象“料”进行测量,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相同的。而不是用人为规定的,与上级机构的人、机、法、环没有任何关系的“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全世界都一样的,合格仪器的最低极限要求(或者说以不确定度表征的“合格判据”),以此来作为所谓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这不是“计量溯源性”的本意,充其量也就相当于人为规定的校准等级序列中的某一等级,而不是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就好比你用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来作为测量仪器的实际误差一样。是一个道理,能说得通吗?
路云 发表于 2022-12-18 15:49 您可能没有完全理解“计量溯源性”的定义,建议您仔细研读一下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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