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检定规程C.1~C.4一些列不确定度评定完后,得到的U,也就是被测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被测砝码的允许误差的1/3时,我们选择的标准砝码和电子天平,才算是符合要求的是吗? “被测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被测砝码的允许误差的1/3”,这是对被测砝码进行符合性判定(即判定被测砝码能否满足下一级测量过程的要求)时,是否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影响的“判定规则”,而不是用来判定你所使用的标准砝码和电子天平能否满足本级校准过程的判据。 问题2:校准电子天平时的砝码选择问题:需要满足U砝码<1/3的天平相应载荷允差,而砝码检定合格,需要满足U砝码<U砝码允差的1/3,所以得到,当使用砝码实际值时,砝码的允差<天平相应载荷的允差,就能满足要求了,是吗 这是检定电子天平时对标准砝码的要求,不是校准电子天平时对标准砝码的要求。但“当使用砝码实际值时,砝码的允差<天平相应载荷的允差,就能满足要求了”这句话不对。
该条款说:“在检定过程中如果使用砝码的实际质量值,则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得超过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也就是说使用过程是修正测量,此时只要求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U≤被检电子天平相应载荷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1/3,与标准砝码的实际误差大小无关。 “如果检定过程中使用砝码的标称值,则砝码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得超过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这句话的意思是使用过程是不修正测量,此时只要求标准砝码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被检电子天平相应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以上两个“三分之一原则”,就是“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要求,而不是最前面所说的“判定规则的三分之一原则”。 而电子天平校准对标准砝码的要求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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