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0-11 09:45 编辑
认真学习的小白 发表于 2024-10-9 10:52
请问一下大家,外校报告上的不确定度一定要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吗?有的设备校准报告上给的不确定度是20%,问计量所说是该设备校准项目本身就不确定性很大,可以忽略,直接根据修正系数使用就行。各位大佬有没有学习资料或者宝贵经验呀~跪求!谢谢! 《校准证书》给出的,是被校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被校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不确定离散区间的半宽度,与被校测量设备自身的计量性能好坏强相关,该多大就多大,没有必须小于被校测量设备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三分之一的说法。 计量界的“三分之一原则”有两个,即: ①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即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不确定度≤1/3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不确定度允许极限。简单理解就是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MPEV(不确定度极限要求)之比,应不大于1/3。 ②判定规则:即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具体的说就是,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1/3被测对象的MPEV时,可以不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直接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1/3被测对象的MPEV时,应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见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或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 ①说的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校对象的MPEV(或不确定度极限要求)之比。②说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的MPEV之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