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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校准证书中的某个参数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可以使用CNAS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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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5-6-28 23:00
带*是早期的行为了,就目前最新版的认可要求已经不合适了

说得没错,正解。

静心养气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5-6-28 23:00
带*是早期的行为了,就目前最新版的认可要求已经不合适了

哦 所以CNAS-R01:2023 不是最新的? 微信截图_20250630155255.png 微信截图_20250630155349.png
路云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a.png

以上条款怎么就看不见呀?


斤斤计较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个参数是不是在规程的方法里,如果这个参数连方法都没有,你何谈带"*"?
根据最新的认可,要全参数配置和认可。

当然,如果只是测量范围上没有认可,但是你标准器配置合理的情况,你谈这个还可以。但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所以参数和测量范围要看你怎么看了。
路云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5-6-30 18:02
首先这个参数是不是在规程的方法里,如果这个参数连方法都没有,你何谈带"*"?
根据最新的认可,要全参数配 ...

计量标准配置合理,就没有理由不通过认可。如果规程/规范的适用范围里限定了被校对象的测量范围上限,就说明按规程/规范所配置的计量标准,不适用于超出规范所规定的测量范围上限的被校对象的校准。如21楼的表述与我25楼的回复。

厦门江鲸科技 发表于 前天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计量论坛还是可以学到点东西。更适合计量校准员使用的校验仪!
长度室 发表于 前天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6-30 12:25
第一种情况,依据检定规程开展的校准,CNAS要求至少按后续检定要求来申报参数,而这时有个客户要求按全部参 ...

当您接到客户送校的500 mm卡尺时,您应该主动告知客户不具备300 mm以上卡尺的校准能力。
我认为您对“具备校准能力”有误解。你认为只有获得了认可(抛开授权,这里说认可)才叫具备校准能力么?比如这里说的这个例子,以前只有小尺寸量块,社情认可后认可范围是(0~300)mm,后来又买了大尺寸量块,但是没有扩大认可范围,那么在申请扩大认可范围以前,对300 mm以上的卡尺,人员资质,设备等均满足要求,您认为是“不具备校准能力”么?
长度室 发表于 前天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6-30 13:04
您好!湿度参量并不是JJF 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中的校准项目,而是检测项 ...

热学领域有些《测试规范》,是不是不应该出具校准证书,而应该出具测试证书。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 11:30
当您接到客户送校的500 mm卡尺时,您应该主动告知客户不具备300 mm以上卡尺的校准能力。
我认为您对“具 ...

您认为满足要求没有用,在没有申请扩项,或扩项未通过认可之前,您的能力表中卡尺校准项目的“限制性说明”中,就已经向全世界公示“不校300 mm以上的卡尺”。就像某人说自己的水平相当于研究生的水平,有用吗?您觉得客户看到您这个能力表,会主动委托您校准500 mm卡尺吗?除非是脑袋进水了。因为300 mm以上的校准结果,根本就是无效的,也通不过客户的外方审核。不是由您说满足要求,只是没通过CNAS认可就能忽悠得过去的。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1 11:32
热学领域有些《测试规范》,是不是不应该出具校准证书,而应该出具测试证书。 ...

我认为依据《测试规范》进行检测,肯定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只能出具《测试报告》。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1 kV的大电流源,也能依据JJF 1597-2016《直流稳定电源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别以为自己很入流,还不知道是哪犄角旮旯所里的计量混混。

杰克 发表于 昨天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6-27 21:57
校准不同于检测,检测项目是被检参数。同一被检对象可能需要检测多个被检参数,可能存在部分参数不在认可范 ...

这种说法实在谬误,误导别人!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杰克 发表于 2025-7-2 10:22
这种说法实在谬误,误导别人!

怎么谬误?如何误导?我说的哪里不是事实?您可以拿出证据,举出实际案例嘛。现实当中有什么被校对象的部分被校参数,是以分包的形式,由另一家具备能力的校准机构完成,然后将另一家的校准结果纳入本机构的《校准证书》出具的?

小莉莉 发表于 昨天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长度室 发表于 昨天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 12:16
我认为依据《测试规范》进行检测,肯定不能出具《校准证书》,只能出具《测试报告》。 ...

您看看您单位有没有使用恒温槽检温度计,恒温槽是外部机构检的还是自己检的,出的是校准证书还是测试报告?
长度室 发表于 昨天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1 11:58
您认为满足要求没有用,在没有申请扩项,或扩项未通过认可之前,您的能力表中卡尺校准项目的“限制性说明” ...

下面是真实的评审案例,一位评审员列出的不符合项,您认为这里评审员说的“具备校准能力”是不对的吗?应该是不具备吗?
1.png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 16:34
下面是真实的评审案例,一位评审员列出的不符合项,您认为这里评审员说的“具备校准能力”是不对的吗?应 ...

我不是从事几何量专业的,所以对于您晒出的两个不符合项截图,有些细节不是很清楚。试着回答一下吧,不对之处,请予指正。

第一个不符合项说的是2项目(2个被校对象,而不是2个被校参数)的校准能力不在当时的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也就是说校准时获认可的校准项目中,没有“测量显微镜”和“三角尺”这两个项目(尽管当时具备该两项目的校准能力)。这种情况下,你出具了盖有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就属于违反CNAS规定。

第二个不符合项说的是2校准点的校准能力。我不清楚该机构当时的校准能力表中“碳化深度测量仪”项目的校准能力是如果表述的,有没有“限制性说明”?如果没有校准范围的限制性说明,那么9 mm12 mm这两个校准点就不可能是“非认可范围”。如果能力表中已明确注明“仅校准8 mm以下测量范围”的限制性说明,那就是超能力范围经营,同样属于违反CNAS规定。“碳化深度测量仪”总共才校3个点,最多估计也不会超过5个点。去掉这两个校准点,您觉得客户会接受这份《校准证书》吗?换位思考,如果您是客户,您会接受吗?他一定会觉得被该机构忽悠了,他完全可以委托另一家具备能力(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校准。

审核员说具备校准能力也仅仅是代表他个人的看法,没有用。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具备能力(即未通过权威认可组织认可),就是违规,就是事实上的不具备能力。也可以说是视同不具备能力,与完全不具备能力同等“待遇”。就像我前面34楼所举的某人自称自己有研究生学历水平的例子,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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