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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校准证书中的某个参数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可以使用CNAS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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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前天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3 15:57
我校准材料试验机建立了“0.1级测力仪标准装置”计量标准(本机构的“工作标准”,或者叫“次级标准”),另 ...

这个有啥需要回复的么,这么规定的,按照执行。您认为只有通过认可或授权才叫具备校准能力,那就这样认为吧,也可能您认为的是对的。
八一八 发表于 前天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3 15:43
我不否认有不少机构对恒温槽出具《校准证书》,但也有不少机构出具的是《测试报告》。并不是说出具《校准证 ...

不能这么说,检定证书需要检定规程,这是没有什么好说的。

你说的校准证书的依据,我觉得这里可以说成“方法”,只要对“方法”认同,就可以按这个“方法”约定出具校准证书,不管你是校准规范,还是检定规程,甚至是一些其他的手册又或者自编方法等等。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4 09:01
您上面罗列这些之前都是看到过的,了解的。让您费心查找粘贴了。
综上所述,规范的做法就是出具《测试报 ...

JJF 10302023《温度校准用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不是校准规范这是不是事实?为什么升版这么多次,不名正言顺地将规范名称改成“温度校准用恒温槽校准规范”呢?不是没有原因吧。那那么多出具《测试报告》的,外审时审核员不也没有提出异议吗?这种打擦边球不规范的操作是客观存在的。又有哪家受审单位在审核时,向审核专家提出“依据测试规范进行测试,规范的做法应该出具《测试报告》还是出具《校准证书》”这个问题呢?我已退休多年,也不是从事热学计量的,所以没这个机会向审核专家咨询了。您如果在职,希望您有机会向审核专家咨询一下这个问题,看他怎么回答。至少我个人认为此举是不规范的。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4 09:06
这个有啥需要回复的么,这么规定的,按照执行。您认为只有通过认可或授权才叫具备校准能力,那就这样认为 ...

我这只是针对您47计量标准未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不叫“建标”的观点的回复。是想表明建了标,但没有经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说非得要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叫建标。那是法制计量的监管要求,从当下的法律角度说,他应该只适用于需要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配合政府的执法检查活动等。与CNAS依据国际标准对校准这一市场行为的能力认可,严格地说是不搭界。

长度室 发表于 前天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4 13:18
JJF 1030-2023《温度校准用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不是校准规范这是不是事实?为什么升版这么多次,不名 ...

原来您是前辈了。我年轻,探讨问题时有时上头,如有冒犯,敬请谅解。
长度室 发表于 前天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4 13:41
我这只是针对您47楼计量标准未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不叫“建标 ...

并不是说非得要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叫建标。
我自始至终没有反对这个说法的。我的意思是您赞同“没有通过计量标准考核不能认为就没有建标”,按理说也应该能接受“未通过认可不能说不具备校准能力”。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4 14:54 编辑
八一八 发表于 2025-7-4 09:18
不能这么说,检定证书需要检定规程,这是没有什么好说的。

你说的校准证书的依据,我觉得这里可以说成“ ...

我个人认为笼统地说“方法”是不科学的。方法仅仅是一个大类,不细分具体的细节。说检定方法与校准方法类似还说得过去,因为检定是我国特有的法制计量活动。校准可以依据检定规程,但检定不能依据校准规范,这是法律的规定。但不能因为校准是非法制计量,就可以随意依据检测/检验/测试方法来进行校准。如果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可以依据这些方法来自编校准规范,经专业评审后实施。况且CNASCNASEL03:2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第4.3.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不行(48楼最后一幅截图)。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擦边球现象(出具《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我个人的感觉,是对恒温槽是否属于“测量设备”的界定。我个人认为它不属于“测量设备”,它仅仅是一个提供恒温源(或者叫“恒温场”)的辅助装置,只是一个传温媒介。它并不用于测量,也不用于量值传递(本级温度量值的源是标准温度计所复现的量值,受体是被校温度计所指示的量值)。

众所周知,校准的主要任务就是确定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实际值,即通过校准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或“修正值”。从JJF 10302023《温度校准用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也可以看出,通篇都没有对温度量值准确度的校准,只有对温场均匀度、波动度的要求。所以说多次升版都没有将其改为校准规范是有道理的。没有温度准确度的测量,何谈“校准”?与“校准”的定义就不符。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4 14:08
并不是说非得要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叫建标。
我自始至终没有反 ...

是否具备校准能力,当今社会广泛认同的,就是看计量技术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前者是法制计量的行政许可授权(包括建标考核),后者则是通过CNAS能力认可(包括“内部校准”能力的确认)。但后者不关注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否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他只关注是否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溯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4 14:04
原来您是前辈了。我年轻,探讨问题时有时上头,如有冒犯,敬请谅解。

没有关系,只要是正常的学术、技术交流/辩论,都欢迎。如有冒犯,望予海涵。

长度室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5-7-4 14:28
我个人认为笼统地说“方法”是不科学的。方法仅仅是一个大类,不细分具体的细节。说检定方法与校准方法类似 ...

但是温湿度标准箱(用于检定、校准温湿度计的配套设备)的功能与恒温槽类似,温湿度标准箱技术规范就是校准规范。
路云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6 11:39 编辑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6 09:45
但是温湿度标准箱(用于检定、校准温湿度计的配套设备)的功能与恒温槽类似,温湿度标准箱技术规范就是校 ...

温湿度标准箱同样不是检定/校准温湿度计的主标准器,而是配套设备。没错,它与恒温槽的功能一样。可为什么温湿度标准箱编制校准规范,而恒温槽却编制测试规范呢?我个人对此问题的理解和看法是:可能是标准起草人对“校准”和“测试”两个概念的理解不同,或者习惯上一直是这么认为的。一个可能认为是“校准设备(测量设备)”,一个可能认为是“配套装置(非测量设备)”。从两个标准的校准/测试过程的表述看,都没有对主要计量技术参量(温度/湿度)的准确度进行测量与评价。所以我个人认为JJF 1564应更名叫《温湿度标准箱测试规范》。

校准的定义如下:

a.png

JJF 1564看,根本与该定义不搭界。该定义所说的第二步,就是获得“示值误差”或“修正值”(偏移特性的定量表征),而不是“均匀性”或“波动性”(离散特性的定量表征)。两者的温度/湿度误差的大小,不影响符合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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