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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专项计量授权单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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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昨天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跟着感觉走 于 2025-7-25 14:51 编辑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25-7-18 13:15
他们说你是法定机构,你是吗?


当然是呀,为啥不是呀,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义呀。依法建立或者依法授权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uding65117 发表于 昨天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2025-7-25 14:16
当然是呀,为啥不是呀,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义呀。依法建立或者依法授权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你们对外宣传自己是法定机构?媲美计量院所的那种?
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昨天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25-7-25 15:01
你们对外宣传自己是法定机构?媲美计量院所的那种?

好好学习,看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义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25 17:14 编辑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25-7-25 15:01
你们对外宣传自己是法定机构?媲美计量院所的那种?

为啥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呀?早就告诉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依法设置的,第二类是政府依法授权建立的。各地计量院所自然属于第一类。除第一类外,但凡政府依法授权向社会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均属于第二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两者开展的业务往往是互补的,为什么不能和计量院所媲美?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7-25 13:31
没说CNAS,就是说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不涉及“校准”授权。但凡某些地方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所说的校准授权,从国家顶层法律(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中,都是找不到依据的。缺乏顶层法律支持的所谓“校准授权”,本身就有点搞笑。从法制计量的角度谈,就应该是“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否则就是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两者搅合在一起和稀泥。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7-24 10:01
中人以下,不可语上

参与本主题讨论的人中,也只有你跟14楼哪位,不参与讨论,不提供证据,像两只跳梁小丑,一唱一和在这里秀瞎哔哔嘴功。

buding65117 发表于 昨天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2025-7-25 15:56
好好学习,看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义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实施,我仔细学习过了,适用专项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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