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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署实施“六个一”能源计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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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8-6-13 16: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署实施六个一能源计量工程

2008-06-13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能源计量工程。“六个一”即组织开展一次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推进一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树立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深化一项以计量数据分析应用为重点内容的节能服务活动、组织一次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培训教育、抓好一百家能源计量工作试点。其主要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的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为主线,把实施“六个一”能源计量工程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以年消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以指导帮助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工作着力点,坚持抓点与带面相结合、学习宣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深化服务与强化执法相结合、解决服务需求与提升服务能力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全省能源计量工作扎实引向深入。
    工作目标要争取达到“四个新”,即通过今年的努力,使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意识有新的明显增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基础有新的明显夯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和成效有新的明显提高、能源计量联动工作机制有新的完善,从而进一步形成社会各方面关注和支持能源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质监部门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贡献率和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同时各地可按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执法检查的对象范围。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用能单位《节约能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计量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17167-2006)、企业计量管理检测体系运行情况、计量检测数据应用等情况。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力争达到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地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省局将联合有关的市地,选择若干个重点用能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推进重点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的认证工作。各地要围绕当地政府节能降耗的目标,以中国名牌、浙江名牌和区域名牌培育工作等为主要抓手,积极组织开展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耗能企业和名牌培育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建设。按国家总局要求,把《节约能源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有关指标和要求纳入到计量检测体系认证中。同时,各地要重点抓住若干个行业,继续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帮助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有效提升中小企业计量基础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提高计量检测能力,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到今年底,各地要确保完成年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有60%建立计量检测管理体系、省级以上工业产品名牌申报企业100%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中小企业通过计量检测能力确认同比增加10%的考核目标。
    3、树立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一是由省局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在去年各地开展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评价考核的基础上,抓紧确定公布本省首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并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推出首批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其在节能减排中的排头兵作用。二是由各地紧密结合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按照《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对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具体仍按照省局、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07]22号)要求实施。评价考核结果和示范单位推荐名单按有关规定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
    4、深化以计量数据分析应用为重点内容的节能服务活动。一是由各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指导帮助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求各地都要选择若干家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指导开展计量数据分析应用的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在面上进行推广。同时由省局组织省计量院、省特检院等技术力量,联合有关市地紧扣企业节能减排的实际需求,选择若干家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在线检测等计量数据分析应用课题的攻关探索。二是由各地紧密结合示范单位评价考核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指导帮助用能单位建立完善能源计量数据库,保障能源计量数据有效传输和使用,确保能源审计数据准确可靠,为企业开展计量数据分析应用构建必须的平台条件。今年重点在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中推动该项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各地都要紧密结合节能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组织对与重点耗能单位所签订的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节能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等的建立情况。“回头看”活动既要检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和督促其进行整改,也要注重检查自身工作责任的到位情况。推动自身工作的持续改进。
    5、组织用能单位开展以《节约能源法》宣贯为主要内容的能源计量培训教育。培训工作的对象范围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抓好辖区内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的培训宣贯工作;应训人员对象重点是用能单位负责人和计量管理人员,尤其要注重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宣贯;培训的内容重点是国家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同时把宣贯新《节约能源法》与进一步宣贯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与邀请先进单位的现身说法结合起来;培训的方式应多种多样、努力做到生动活泼、入耳入脑。各地要从师资力量聘请、培训内容设置、学时保证和参训人员把关等环节入手,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宣贯工作,进一步增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意识,提高其能源计量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6、抓好一百家能源计量工作试点。工作试点分市和县(区)两级,由各市局组织选择确定。要求丽水、舟山、衢州三市不少于6家,其市地不少于12家。试点工作导向上要有利于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对计量数据的分析应用,使其看到成效,尝到甜头,以此来带动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检测体系建立完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等各项基础性建设。试点单位主要从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中进行选择,同时鼓励把当地的重点耗能行业和政府重视能源计量工作的地区作为工作试点。对确定的工作试点有关分管领导要亲自联系亲自抓,计量部门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各地确定的工作试点名单目录(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名称、主要试点内容、牵头负责人等),于6月底前上报省局计量处备案。
    三、措施和要求
    1、领导重视,加强联动。能源计量既是涉及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同时也是推动节能减排的一个有效科学手段。各地都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摆上当地质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把该项工程的实施纳入当地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实施。主动加强与当地经贸、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衔接,积极探索把能源计量融入其相关部门职能履行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2、点面结合,抓点带面。要认真抓好工作试点,各地局有关分管领导都要深入其牵头联系的试点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企业需求,找准试点工作的切入点,重点进行指导。通过切实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有效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
    3、坚持服务与执法监督并举。首先要坚持服务为先,各地都要紧扣企业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各节能降耗服务队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开展对用能单位的节能服务。同时要抓住新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对能源计量执法监督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极少数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以收面上的警示震慑之效。
    4、加强检查交流。省局将在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各市地能源计量工作的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一次以推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各地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好的做法经验,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全省的能源计量工作扎实引向深入。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广泛运用多种新闻媒体,积极采取举办工作专题交流会、编印宣传小册子、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在电视报刊上策划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能源计量工作的经验成效、宣传弘扬一批先进典型事例和典型企业,宣传普及能源计量基础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工作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影响力,营造社会关注支持能源计量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6、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在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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