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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佼准证书在实际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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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x9910 发表于 2008-6-14 09: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未通过计量考核,根据规定,目前开展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量检具只能开具校准证书。作为校准证书,只有校准后的数据,没有相关的合格与不合格结论,这样会导致操作工在使用过程中比较麻烦。想请教各位,你们是如何做的,另外校准证书格式是什么形式的?
nana 发表于 2008-6-14 1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校准证书”
2.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3.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的标识
4.送校单位名称
5.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6.进行校准的日期
7.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
8.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9.校准环境的描述
10.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1.校准证书或核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12.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13.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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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08-6-14 1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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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检定和校准并存的情况下,校准证书确实有“后娘养”的感觉。一是使用人员不喜欢,因为没有“合格”或“不合格”那样简单,需要自己根据使用情况再做一次评定。二是一些检查人员不认可,因为其法律地位不够。
现在一般是在校准证书上做一个补充说明,表明该仪器符合规程中合格的技术要求,建议下次再校准的时间间隔。由于下“结论”和给“有效期”是违反17025的规定的,所以在补充说明的前面一定要加上“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根据本实验室与客户的协议”,这样就同17025中“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思想一致了。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6-14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您好:
   出具的校准证书,是不作合格与否的判定,只给出其不确定度。也没有有效期,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决定校准时间(感觉有误差或损坏等)。一句话:要能确保仪器始终处于准确可靠的工作状态。

[ 本帖最后由 计量单位 于 2008-6-14 10:40 编辑 ]
weiby1027 发表于 2008-6-17 14: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可以根据自己使用的要求,对出具校准证书的计量器具制定判断的技术指标,然后根据这一指标,对校准结果作出判断,这样就能够避免使用人员不知能否使用的麻烦,同时在审核时也能够有一个很好的解释
xiaofeng6038 发表于 2008-6-17 1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司来讲,出校准证书不是很好吗?都有数据啊,使用人员就需要这个数据来对结果进行修正啊,如果你告诉我,使用人员不会,那我就没择了!
duomeiti 发表于 2008-6-22 06: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检定证书,可以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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