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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计量法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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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zh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2-27 08: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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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正在筹建的主机厂,在计量管理策划过程中碰到以下问题:

1. 对于强检(旧计量法)或是计量检定(新计量法)提到的适用范围:到底由谁来最终把握是否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来确定是否纳入该类管制?企业有那么多计量器具,该如何具体掌握尺度,还是由具体主管部门以怎样的正式方式提出?
  
如:我们公司有那么多生产辅助设备,该由谁来判定是否属于用于安全防护?如何判定? 必若说用于压力防护,多大的压力值属于比较危险的情形?
  
2. 企业还要不要建标并经考核后才能开展内校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现在是否适用)?

如:我们公司需要建立扭力扳手校准器来检准我们的扭力扳手,但是所使用的校准规范由于需要考虑德国的校准规范可能有所不同(待定),此时是否需要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申请考核并提交表格?有什么特殊要求?

3.希望各位能够引经据典,指出所依据的出处。本人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07-2-27 08: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计量法出台了吗?介绍介绍.
发表于 2007-2-27 1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管强制检定与否,都需要依法进行周期溯源(检定/校准/检测等)。
     是否是是强制检定,依现行计量法规定有两个条件: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四个方面。
     至于由谁来确认是否用于以上几个方面,现在没有具体的办法,作为企业来讲,个人认为,如果该方面有其他强制性的检查,则纳入强制检定,比如锅炉压力容器上使用的仪器都可以纳入强制检定。若没有,你也可以自己根据使用要求自定周期进行溯源,甚至是将周期定为10年都可以,只要你认为对你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影响,当然你还要得到外审方的认可,特别是第二方(你的客户)的认可。
2、企业开展内校,依现行计量法必须要经考核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才行,你通过考核后,如果使用的是其他标准(比如德国的标准),则不能出具检定证书,可以出具校准证书(其实校准证书更能获得国外企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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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zh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7-2-27 1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答案,所以请版主帮忙确认一下!

另外第二个问题,我所指的是要不要申请建标考核的问题。

关于新的计量法,只是草稿版没有得到正式发布,如有兴趣发邮件给我CHAORAN.ZHAO@HOTMAIL.COM
发表于 2007-2-27 1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chard.zhao 于 2007-2-27 11:32 发表
我希望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答案,所以请版主帮忙确认一下!

另外第二个问题,我所指的是要不要申请建标考核的问题。

关于新的计量法,只是草稿版没有得到正式发布,如有兴趣发邮件给我CHAORAN.ZHAO@HOTMAIL.COM! ...


1、在这里你更多的是得到一些意见或建议(主要是些个人看法),如果需要权威的答案,建议你去当地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问问。
2、依照现行计量法,需要申请建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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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ng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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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5: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计量法还没出来呢吧,已经到了第几稿?
我上次学习的时候,看见老师的PPT新计量法是第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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