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遇到不合格的标准器我该出具什么证书呢?

[复制链接]
纳兰明月 发表于 2006-9-6 23: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新人,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大侠,我在检定标准计量器具时常常是遇到有个别项目不合格的标准器,按规程要求就不能出具检定证书,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这项标准岂不是不能使用了?这个时候我该出具什么证书呢?
changjing 发表于 2006-9-7 08: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标准器就是不能使用阿,否则量传不是就会出问题吗?
不过我建议你遇到这种情况后联系一下送检单位,根据他们的使用要求看看是要修理、报废、还是开具测试证书后使用。
计量校准员 发表于 2006-9-8 2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项为必需使用项目则判不合格!反之可出校准证书。

烟酒茶 发表于 2006-9-9 08: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项目可以写名限制使用的
流连 发表于 2006-12-28 15: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lzl_1972 发表于 2006-12-29 08: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P :P :P
s771a 发表于 2006-12-29 0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示测试报告,由使用单位根据数值自行判定。
haishangfeiyan 发表于 2008-8-26 16: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部分功能限用啊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08-8-26 1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不是很大影响测量结果的可以忽略,毕竟什么都要达到标准,有点费劲
如果真的影响测量结果,的确需要报废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吧
人言可畏 发表于 2008-8-26 1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Rie 发表于 2008-8-26 2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厂家标准器不合格,看厂家是要检定结果通知书还是校准证书
aaney126 发表于 2008-8-26 22: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根据具体问题来处理吧,要是不影响使用的话,联系客户,要是客户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开校准证书,否则就开结果通知书阿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8-27 09: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证书是不判定其合格与否的,用户可依据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来取决是否继续使用.
李逍遥 发表于 2008-8-27 22: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出具检定证书!但在检定结论一栏需要写明:合格还是不合格还是降级使用等结论。
wangls 发表于 2008-8-30 14: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检定,当然要出检定结果通知书,至于如果他们单位还想用的话,可以考虑把标识改成"限用"标识;
如果是校准,直接出校准证书就可以了
dbhlong 发表于 2008-8-30 17: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出校准证书,厂方在使用中自己会根据情况作出判断。
lzhbiao 发表于 2008-8-31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检定规程的定义及要求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但是,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校准证书”。
chliuming 发表于 2008-9-1 07: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gzhf 发表于 2008-9-1 08: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计量标准,只能出具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因为计量标准是强检的.
lhy118 发表于 2008-9-1 0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规程上有明确的说法,应该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xuxiang309 发表于 2008-9-1 15: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看法!
如果不合格的项目送检方根本就不用,就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并且在证书上标明限用项即可!
要是直接判定不合格就会造成极大浪费,不符合目前节约的主流!
xwsun587 发表于 2008-9-2 18: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不合通知书
史丽丽 发表于 2008-9-3 08: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xiang309 于 2008-9-1 15:12 发表
同意三楼看法!
如果不合格的项目送检方根本就不用,就应该出具校准证书,并且在证书上标明限用项即可!
要是直接判定不合格就会造成极大浪费,不符合目前节约的主流! ...

支持此看法,标准器本来就不便宜,因为一项不合格也不至于就报废吧!!!
草飞龙 发表于 2008-9-5 11: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高级计量师 发表于 2008-9-6 0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不能修理,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2、出具校准证书,让客户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使用范围。
3、不得已而为之,开检定证书,对不合格数据用*号标明,其结论是“所检项目合格,*号除外”,这种方式常见于电学专业和无线电专业。这种方式尽量少有,它没有相应的规定支持和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2 07: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