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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资料] 关于计量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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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8: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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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

         我看了一下新的<<计量法>>(草案版),里面对非强检计量器具以后一律称为校准;企业内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新的<<计量珐>>上就

没有提及内部计量建标的事.我由此得出结论,对企业内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内部开展检定(新法上称为校准),就不需要在进行计量建标

了.不知我的想法对否?咱们论坛里是否有行内人士,是否能透漏一下新的<<计量法>>大约在什么时候可以实施?:o :o :o
发表于 2007-3-31 11: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校准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设备、人员资质、环境条件等应该有同样的规定,否则无法保证量值的溯源,总不能用万用表去校准电压表吧?
发表于 2007-3-31 1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也不是谁想校谁就可一校啊,也有资质要求的,不仅仅人员有要求,设备环境制度都有要求,谁来评定你是否满足了要求呢?恐怕也不是自己说满足就可以的吧。所以,个人认为,计量建标识不会省去的。
发表于 2007-3-31 16: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新的<<计量法>>实施后,测量不确定度很重要,尤其是检定工作。
发表于 2007-4-2 1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標是不可能的﹐計量法有明確規定﹐各計量儀器的檢定結果﹐都可以追溯到國家的最高標准﹐不建標行嗎﹖
发表于 2007-4-2 2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建标?

什么是建标?
       建标就是建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只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那你只是你的能力得到确认,你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只相当于一份技术报告!而此时的校准是可以溯源的,因为你的标准器是可以溯源的.
       建标最重要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

[ 本帖最后由 chenxifriday 于 2007-4-2 2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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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2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快2008年。。。:)
发表于 2007-4-3 0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把人搞晕了,到底建不建标还得看政府部门如何解释,反正我觉得企业建标真的好难呀,因为你建标了,你的计量器具就不会送到政府的计量部门检定了,他们的鉴定费收入就会下降了。这样他们还会那样顺利的批准拟建标吗?这是个人看法。
发表于 2007-4-3 13: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计量法 草案能不能发上来 让我们看看?

还没见过呢
发表于 2007-4-3 13: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chenxifriday 的帖子

建标可不全是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部分是建立的企事业计量标准。你不要把大家搞晕了。
发表于 2007-4-3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ksana 的帖子

QHWYHQ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11 11: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把人搞晕了,到底建不建标还得看政府部门如何解释,反正我觉得企业建标真的好难呀
qu_hf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11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建那门子标啊,都没听说过。企业内部仪器仪表非强制检定部分,可以自校的。只要编制企业内部的该仪器仪表的校准、校验规程,然后在企业内部发布,再到地方上办一个备案手续;然后在企业内部选个把个人去拿一些资质,如计量员资质之类的。然后自己自检一下,出个报告,归个档,就ok了。
jlst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12 02: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已经说明包括检定和校准的,我想还是需要的。
发表于 2007-4-12 09: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6楼,我觉的说的有道理!!

对于8楼,我觉的说的没道理!!建标是计量科的事情,而检定是计量所的事情,各有各的经济目标,所以不存在计量科为了计量所的收入问题,而卡企业建标.同时,企业建标的话,计量科应该有回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我是计量所的,但也要说实话!!!
QHWYHQ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12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企业用于内部过程控制没有必要去建立标准,大趋势就是这样,只要标准器具可以溯源,个人具有检定员资源共享格,环境达到要求就行了,有时环境达不到实验室要求,但满足仪表使用环境要求也行。
发表于 2007-4-20 1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草案我看了,我的理解是不需要建标了,但我想真正实施时恐怕不会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07-4-22 2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计量法毕竟还没有颁布,我想即使不需要建标,也会有其它的管理办法吧!
发表于 2007-4-23 11: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应是技术上自身的需要,与如何管理是不是两码事?
发表于 2007-4-23 14: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私企一般不必到计量技术局去建标,只需建一个企业最高标准就可以了,这是可以根据你企业的要求去做的,但不涉及强检计量仪器.同时你们的标准也不能对社会公开.其条件也宽很多.可根据ISO的认证方法去做.:victory:
yezi01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24 13: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标准室后,是不是我们的精密压力表就不用出去送检了,自己检定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07-4-27 09: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上面这些楼主的发言,新的计量法有这么大的变化,也不知道这部新法具体是更加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延续计划经济的状况。
ahwjw97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7-18 0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药厂的,我们现在想在企业内部对压差表、温湿度表、温度计、真空表自已进行校准确认,是不是也要进行建标?
发表于 2007-7-18 15: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ahwjw970 的帖子

我也是药厂的,请问一下你们哪里静压差表、温湿度表是怎么管理的
发表于 2007-7-19 08: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建不建标那是企业自己的事,如果企业能保证出厂产品的最终质量,建不建标没人管你,但社会公用标准必须经过政府考核。
    另据计量司某官员到我处讲座说计量法已到最后冲刺阶段,主要是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确认问题,现交各个部委协商同意,新计量法的出台也是一个政府各部门博奕的过程,特别是与电力部门的能源计量、信息产业部的计时计费装置、卫生部的医学计量器具等的监管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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