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天津、浙江、上海、山东、广东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6.8%。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明示的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应能通过70000次振动强度试验。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的车架/前叉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振动14651次时出现车架下管开裂现象。
强制性国家标准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25°时脚蹬不能触地,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动自行车转弯骑行时的安全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可能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发现,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产品最高车速达到31.6km/h。
本报讯
(记者刘伊婷)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3个省、直辖市18家企业生产的2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4%。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220-2000《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规定的要求,对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的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功能、外观和结构、输入法、汉语词库、预装软件、接口、键盘、安全、电源适应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中文信息处理(字符集、汉字字型)、安全、电磁兼容性中部分项目均执行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被检测的字型数据存在漏点和冒点的汉字数量不应超过总字数的千分之一。抽查中发现,个别产品字型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国家标准还规定,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在30MHz~1GHz的频率范围内,其辐射骚扰限值应分别低于40或47dB。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辐射骚扰项目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将会干扰其他电器的正常工作。
面对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如电子词典、数码学习机、掌上电脑等,种类繁多。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时,应注意词典的权威性、功能的实用性、工艺的优良性、售后服务的可靠性以及认证的完整性。消费者不论是选择掌上电脑、数码学习机,还是电子词典,都要搞清楚自身的需求和所选产品的功能。功能不同,产品的价格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产品适合于商务人事,因为该类产品集了许多的功能于一身,如无线上网、GPRS定位、手机功能等等,而有些数码产品就是为学生的外语学习提供帮助的,功能就相对简单一些。此外,大企业生产制造的该类产品,从研发、生产、销售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品质控制严格,无论在款式、造型,还是色泽、手感都别具特色。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产品的选择时,应尽量选择一些主流品牌。
青岛奇安特电动车有限公司金锚 405mm TDR01Z
上海苏琪尔电动车有限公司苏琪尔455mm TDP606Z
常州圣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圣鸟 560mm TDL07Z
深圳市凯迪车业有限公司凯铃 560mm TDL-36Z
手持式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国家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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