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强计算中的探头辐射面积问题
牛凤岐
医用超声设备的声输出参数有许多个,JJG639—1998中涉及的仅是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而且只有它才是用输出功率除以探头有效辐射面积求出。其它声输出参数均在大水槽中用水听器扫描法测量,涉及的是声轴上不同位置的波束横截面积。
迄今为止,声输出功率的测量有两类方法,第一类是直接测量声功率,第二类是测出声强然后算出声功率,由于法规和标准中要求的声输出参数几乎都是声强、声压,第二类方法实际上几乎没有用途。第一类中又以采用反射靶或吸收靶的辐射力法最为常用。辐射力法有两项基本前提,一是波束(声束)应是平行或平顺的,二是声波须全部“打”在靶上,不能“脱靶”。如此,就只有单元式探头或最大尺寸小于靶直径的阵列探头符合要求,而产生扇形图像的凸阵、相控阵则都不在此例。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医学超声学会(AIUM)和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提出并采用了“有界声功率”概念,并为美国和IEC标准所采纳。所谓“有界声功率”,就是用“掩模(带孔洞的隔声片)”将探头辐射面的大部分遮断,仅留正中间1cm宽范围内压电晶片向外辐射的声功率。由IEC标准转化而来的国家标准GB9706.9—2008中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对于敞口式功率计,如Ohmic公司产品,宜紧靠探头加一掩模,与探头声透镜一起浸没在水中;对廊坊市计量所生产的“小窗口”式功率计,宜将掩模铺在窗口上,再放探头,窗口上的乳胶膜、掩模和探头辐射面之间用耦合剂耦合。(注:掩模供应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对于超声诊断设备,按其声输出分为三个层次:峰值负声压小于1MPa,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小于100mW/cm2,输出波束声强小于20mW/cm2,不需要公布者;超过限制,须在随机文件中予以公布者;远高于老标准中规定值,需要将声输出参数换算成声输出指数(热指数、机械指数)予以屏幕显示,在临床上由医生掌握者。而这些规定中的声输出参数,都不是用功率计和在医院现场所能测量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变动并不能动摇或弱化将B超等列入“计量器具”和实施强检的正当性,因为我们依据的是它们有计量功能,即在临床上测量人体参数,而非因声输出的强弱。从这一角度说,新标准不仅没有弱化,而且加强了,原因是B超对人体参数的测量,除原来的一维外,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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