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地方动态] 云南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关闭 [复制链接]
丁香花 发表于 2008-10-13 2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文件的要求,云南省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云南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目前云南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正在有序进行,现将前期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云南省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省局专门成立了以分管计量工作的崔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各州(市)局均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此次专项行动“四个走进”和“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困难大、任务重,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各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使云南省专项行动得以顺利进行。例如昆明市政府同意由财政统一支付检定费用,开展对集贸市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省各州(市)局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共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并组织举办对集贸市场主办者、医院、眼镜店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通过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

(三)把专项行动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专项行动有利于促进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将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我省各州(市)局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专项行动中积极引导和帮助相关单位加强计量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确保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的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计量违法行为,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专项行动情况汇总

截止2008年9月27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深入开展民生计量惠民工作。累计检查集贸市场368个;检查在用衡器18524台(件);检查医疗卫生单位297家,检查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756台;检查眼镜店251家,检查验光配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97台;进入472个社区乡镇服务,向群众提供免费检测服务5683次。

四、存在的问题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只注重对公平秤的管理,对市场内在用衡器缺乏有效管理。

(二)一些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单位因受经济效益的影响,支付不起检定费,存在部分报检的问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眼镜店未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在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活动中,由于我省大部分州(市)局未设立县(区)计量检定机构,以现有人力资源,做到100%覆盖到所有社区乡镇难度较大。

五、下一阶段工作

        云南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局的安排部署和云南省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计量惠民意识。总结前期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方法和模式,推动专项行动的进一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5-16 17: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