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人员职业化进程,保证计量工作的连续性,按照GJB6465-2008《计量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要求,并结合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内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已取得国防科工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检定人员。 第三条 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检定人员,可在计量检定员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从事证书准予的项目或子项目计量工作。 第四条 计量检定员证书有效期满的计量检定人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应按GJB6465-2008标准的规定进行资格鉴定与认证,持国防计量师资格证书上岗;仅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的,视同满足GJB6465-2008标准规定的初级计量师报考条件,应申请进行资格鉴定与认证,持国防初级计量师资格证书开展计量技术工作。 第五条
对于2008年9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含10年),且连续在计量检定员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者,可在检定员证到期前3个月,向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申请初级计量师资格认证,经考核办按照GJB6465对其进行计量基础知识、所从事专业的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者颁发初级计量师资格证书,限定其执业范围。持限定执业范围的计量师资格证书者不得申请中级计量师资格认证。 第六条
限定执业范围的计量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可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资格确认,经考核办按照GJB6465对其进行计量基础知识考核,合格者证书可延长一个有效期。该证书到期后不再进行资格确认。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