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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热力公司所用计量单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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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eiti 发表于 2008-10-30 15: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力公司所用计量单位不合法? 一名市民准备就此提起诉讼
作者:大河报     2008-10-30

      日前,有读者根据掌握的情况和郑州热力公司自己提供的数据,计算出郑州目前热力的真正价格基本上是出口价格的数倍,并认为郑州供暖现行计费方式掩盖了暴利黑幕。针对该说法,热力公司没有表态。昨天,一名市民指出,郑州热力公司故意把热量的单位用“吨”表示,并用难以衡量的“元/平方米/日”作为暖气的计量单位,明显违反国家计量法规。目前,该市民已经联系律师,做好了起诉热力公司计量违法欺诈的准备。
  暖气计量单位搞晕郑州市民
  “居民用热160元/吨,居民用暖0.245元/平方米/日。对于这些,我们真是搞不懂,乍一看还以为热力公司是在卖水,是在收物业管理费。热力怎么能使用吨来计算?暖气怎么可以按照面积来计算呢?”大河网网友赵先生说。
  热力调价听证会代表包洪恩说:“我搞了几十年会计工作,也不知道热力公司说的‘居民用热160元/吨’是个什么概念,大部分人都被他们的专业术语搞晕了。”
  “用什么样的单位作为交易的计量单位十分重要。”业内人士黄先生告诉记者,比如卖手机只能用“元/个”,卖鸡蛋只能用“元/公斤”,虽然很多人都不在意,但这样的选择却十分重要——假如手机论公斤卖、鸡蛋按照个数卖,市场肯定会混乱,公平交易也就无从谈起。
  “0.245元/平方米/日和一个鸡蛋1块钱一样都是个伪价格概念,因为这样的价格概念同样无法让消费者去制约产品的质量。”黄先生认为,把“居民用热160元/吨,居民用暖0.245元/平方米/日”这样的价格拿到听证会上去听证就像是听证一个鸡蛋该不该卖1块钱一样荒唐,因为鸡蛋有大有小,温度有高有低。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热力公司涉嫌违法
  郑州市民葛先生认为,热力公司在诸多正式文件中故意将热量单位表述为众人弄不懂的“吨”等概念,不仅涉嫌欺诈消费者,而且还违反了国家计量法规。
  葛先生告诉记者,《计量法》和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明确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而在国务院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中,热量的单位是焦耳。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郑州热力公司使用国家已废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表述热力价格,意在搅浑郑州暖气价格,掩盖暴利真相。其行为不仅违反有关计量法规,而且还涉嫌欺诈消费者。”葛先生表示,他已经联系了律师,做好了起诉热力公司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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