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概念]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验证有哪几种方法?

[复制链接]
twpily 发表于 2008-11-19 14: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验证有哪几种方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1-19 2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旧标准讲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验证有三种方法,即传递法、多台套对比法、两台套对比法。JJF1033-2008改为测量结果的验证方法,有两种,取消了两台套对比法。
bgqjm 发表于 2008-11-19 2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2008中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我觉得有时候还是不方便,因为有的项目精度低,比如绝缘电阻表,如果用ZX119来检定一个ZC25-3的绝缘电阻表,如何来进行验证,把ZC25-3送上级进行检定,没有太大的意义,全省比对也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ZC25-3是指针式的,震动对其影响很大,实际上我觉得只要保证ZX119的稳定可靠就可以了。所以我觉得有些项目不一定需要进行验证。
zhoujidai 发表于 2008-11-20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老师,能否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验证的具体方法说的更具体一些,最好简单举一个实例说明一下。
bgqjm 发表于 2008-11-20 21: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递法就是用你的标准对一个被检进行检定,然后将这个被检送上级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判断依据是两者检定值的差值的绝对值要小于两个标准测量不确定度平方和开根号。多台套比较法实际就是多个同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同一个被检,实际就是量值比对。
花色苷 发表于 2008-11-21 0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zhoujidai 的帖子

建议看一下JJF 1033-2008
我爱计量 发表于 2008-11-23 1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力验证,能力比对
我爱计量 发表于 2008-11-23 19: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N值要是小于等于1就说明很满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1-25 12: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bgqjm 的帖子

注意哦,JJF1033-2008中规定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就是指验证你用ZX119对ZC25-3绝缘电阻表执行检定时的检定结果的可靠性,从而考察你的这套计量标准是否能够真正具有实现量值的溯源的能力,并不是验证你这只ZC25-3绝缘电阻表的精度如何如何,你的这只ZC25-3绝缘电阻表的确也不值得验证。为了验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至于你的ZC25-3其他状况如何,是不是指针式的,震动对它的影响很怎样,与标准值相差多大都无关紧要,它只代表一个测量结果,只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就可以了。
另外,因为在你的计量室里检定方法、检定环境和检定人员都是确定的,所以验证检定结果的可靠性,验证主要目的,实际上也就是验证作为计量标准的ZX119是否稳定可靠。所以在建立计量标准时,你觉得有些项目不一定需要进行验证的想法是错误的。

[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8-11-25 13:03 编辑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8-11-25 13: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再说明白点,那就是JJF1033要求我们验证的是测量结果(检定结果)的可靠性,而不是被测对象(被捡测量设备)的可靠性。
  要验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当然我们测量的对象与上级技术机构测量的对象应该是同一个量值,所以必须要求被测对象应该是稳定的。如果被测对象是变化的,就谈不上对测量结果验证了。
  那么测量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当然是我们用计量标准测量(检定)出来的,因此验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实际上就验证了我们的计量标准的可靠性。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验证与被测对象的大小及被测对象与标准值相差多少、被测对象精度高低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必须是我们所建计量标准的检定范围之内),哪怕是被测对象是一件废品,只要被测对象的量值能保持足够稳定就够了。
bgqjm 发表于 2008-11-25 17: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只要对计量标准器进行考核就可以了,而不必要用一个被检来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但是在1033-2008中C5.2.1款的要求是用一个稳定的被测对象,先用本标准进行测量,然后将这个被检送上级单位进行检定,然后用两者的测量结果进行计算,它实际上还是用被检的显示结果来反映的,如果这个被检的稳定性不好,那么两次检定的差别就有可能比较大,验证就无法通过,所以,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被检是无法进行验证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6-18 05: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