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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关于定量包装字符高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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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天使 发表于 2006-11-7 15: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各位老兄们:根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不同的净含量字符高度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操作中如遇到数字和符号高度符合要求,而净含量三个字则不符合要求,那么要怎么样去判断是否合格呢????总之就是说,是不是汉字、数字、符号三者全部都要符合要求才能判断合格呢??如果不能要怎么办呢??:)
上帝 发表于 2006-11-9 2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都符合要求啊
很明显现在总是印一些虚假的东西
无关的印的老大老大。。关键的印的和蚊子一样。。欺骗消费者
tacbqm 发表于 2007-9-5 14: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判为合格,因为没有明文规定的话,判不合格的理由不充分。
有可能是外观设计的考量,也可能是打擦边球。
csxfjsw123 发表于 2007-9-13 07: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国家质量抽检很多内在质量合格,就是标注不合格最后判定为不合格。
hxszy 发表于 2007-9-19 17: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测量最小的字符高度。
liuhui705 发表于 2007-10-23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我们的生活中,比如每年的月饼盒子做的比月饼还重,不知道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什么时候我们使用到廉价实用的物品。
jys_ss 发表于 2007-11-2 16: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江苏省已出台相关的试行规定
今年的月饼盒子,包括一些化妆品,保健品等出现这类情况已经很少了


另:净含量的标注应已最小的字符判定,处理原则是:尽量让生产单位整改,确实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屡教不改者,严惩不待。
coolliu 发表于 2007-11-23 09: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字符高度不做处罚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做判断吧
老爷子 发表于 2007-11-24 13: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知识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判定为不合格。
mianyang-li 发表于 2007-11-29 10: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字符高度包括汉字、数字、符号三者,如果任何一个高度不合格,即可认定为不合格!
pandlin 发表于 2007-12-21 14: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阿拉伯数字和所用计量单位的字符高度吧,消费者看的可是数字,而不是中文啊!
zeroline 发表于 2007-12-22 23: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国家局下来检查一个企业,他的净含量标得有正负号。还不是一样的通过了。不知道怎么搞的。
孤单 发表于 2007-12-29 2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注由净含量,数字,单位组成
只有这三个部分字符高度都达到了规定要求这才算合格,一项不合格,就是标注不合格
本人一直这样判,但从来没有单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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