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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新购仪器一定要校准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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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5: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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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仪器一定要先校准然后才可以使用有什么规定文件吗?请给我指教谢谢!
浪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7 16: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iso9000系列的要求,仪器   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校准(当然包刮新的仪器)。
发表于 2009-1-7 16: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里规定凡是计量器具不管后续的周期如何管理都要进行道次检定/校准。
发表于 2009-1-7 17: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ISO要求:“量測及監控儀器要定期或在使用前予以校正或驗証,並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使用之前新购仪器一定要先校准才使用.
发表于 2009-1-7 17: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前校准,可以验证入厂前是否合格,精度是否符合要求。一定要校准。
发表于 2009-1-7 19: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所指是否为计量工作器具,如果是,根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即便是一般测试设备,首检或校准可以及早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了解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明白消费嘛.这对于购买者和使用者也是一个交代.如果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再去协商解决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比如"什么违规操作,使用不当"等引起的后果就要自己承担.

[ 本帖最后由 YXQ 于 2009-1-7 19:35 编辑 ]
发表于 2009-1-7 1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最好要校准
这样可以确定购买的仪器是否合格
以前就碰到过买回来不合格的
幸亏检定了下
然后直接退货了
发表于 2009-1-10 16: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购的计量仪器一定要检定或校准。你买回的仪器由于包装、运输等可能会改变原出厂的状态,就是表面看上去是好的,其计量性能也不能光看就知道呀!检定或校准后,一旦计量性能不符合规程要求,可及时退回更换。
发表于 2009-1-10 16: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曾有一次买了一根金属传感式温度计就是这样,看上去是好的,送检后就是不合格;开始生产厂硬说是好的,把检定证书复给生产厂,二话没说就重换了。所以检定或校准都是为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不可缺少的。
发表于 2009-1-10 18: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还是从实际使用的角度,新购计量仪器必须经过检定/校准后使用。只是不同的使用场合再校准的时间间隔有所不同。
发表于 2009-1-11 10: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校准吧
要不然你怎么知道仪器的示值都正确呢?
发表于 2009-1-11 1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购的最好是送检,因为有的计量器具自己根本无法知道它是不是好的,像千分表,看是没问题的,但是经过仪器一看就是不合格的了。
发表于 2009-1-11 17: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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