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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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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可 发表于 2009-1-20 16: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国标方法,有标准液,自己实施自校,算吗
lscsxy 发表于 2009-1-20 18: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你有了参考标准(方法:国标,工具:标准液),但是你的其他条件那?例如环境、人员等。。。。。。
是否也具备了你才能开展此工作,否则是非法作业。
milkystone 发表于 2009-1-22 15: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的实验室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是可以的开展自校的。
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校准设备(源),校准方法和程序(若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是非标的或与标准方法有差异需要在实施前得到验证和认可),校准环境控制,校准人员资格,对于法律法规有要求的,你还需取得CNAS的认可,建标并报备所在地的主管单位——质量监督局。
对于企业内部的实验室来说,比较容易做一般的长度和电磁学方面的校准,开展起来也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一般的企业都有开展这两项甚至更多的自校工作。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milkystone 于 2009-1-22 15:52 编辑 ]
jhjczx 发表于 2009-1-22 16: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校准,不光是参数,对机构也是有要求的。
jackywqq 发表于 2009-1-24 19: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jhjczx 的帖子

非常赞同,人源要求,设备要求,环境要求等
yudejiang 发表于 2009-2-1 14: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卢俊可 的帖子

实验室要先建标,17025标准。
不过现在很多企业没有建标,就开展内部校准了。
在外审时有时会出问题的。
余叶龙 发表于 2009-2-2 09: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僅有標準和基準液是不夠條件自檢的,需要先擁有校驗員、標準器具和計量室,還要到當地計量權威機構報備,經培訓和組建得到準許後,方可合法展開自檢、自校工作。
入地金牛 发表于 2009-2-3 13: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对仪器进行周期性的性能确认,那也不必要求这么严格。个人意见。
gonght 发表于 2009-2-27 0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先建标,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都有要求。
dingding_ll 发表于 2009-2-27 1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方法,有设备,甚至有人员,你做的只能是日常检查工作,你要做校准、检定一定要资质,校准要通过CNAS认可,检定要通过技术监督局的建标考核
三丰 发表于 2009-2-27 14: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建标,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都有要求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09-2-27 1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你自校的是什么类型的设备了.如果是列入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肯定不行.如果不是,只要人员资质符合,并在相关的程序文件上加以说明,应该没有问题.在企业做计量工作的,相信都会碰到这种情况,什么事都严格按照要求办,在企业里做计量就会做到死胡同.
cms457 发表于 2009-2-28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建标!如果要其他组织认可,这是必须的。如果只是自己看看,将就点。
如果没有能力或不是长期行为,还是送检好了
大雪中漫步 发表于 2009-3-2 08: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

光有标准不够 人员、设备、机构都有要求
atdcmm 发表于 2009-3-6 11: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源,设备,环境 缺一不可
zxq 发表于 2009-4-27 1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建标  要审批 要认证   不是这么简单的
richy 发表于 2009-5-15 13: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展自校,需要有自校规程,并要求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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