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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及其管理实施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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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d192 发表于 2009-2-2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医疗单位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其管理实施检查的通知》)(卫科教发[1998]第6号),明确将“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和“医用超声源”作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纳入检查项目范围,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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