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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 山东华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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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昨天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罚﹝2026﹞1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华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0613MA3NHPE382
法定代表人: 崔荣敏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即出具《校准证书》)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2
处罚机关: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关于山东华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通报


一、 案件背景

2026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对龙口泓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核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龙口泓瑞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3份由山东华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校准证书》(编号分别为:LX019-2026020027、LX019-2026020026、LX019-2026020017)。

二、 违法事实详情

  • 现场核查与监控取证:
    执法人员发现上述3份证书载明的“校准地点”为“本公司力学室”,但龙口泓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实际校准地点为该公司内部。经查询监控显示:当日该公司仅有1名工作人员到场,且未见携带测量器具。该人员仅简单观察了所需校准的计量器具,未见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校准工作,随后驾车离开。
  • 违规行为定性:
    经查证,当事人山东华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在对龙口泓瑞食品有限公司的计量器具校验过程中,实际未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却于同日违规出具了3份《校准证书》。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


三、 处罚决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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