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6﹞19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标智达认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2MAC9F9FGX9 |
| 法定代表人: |
陈员华 |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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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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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889.1元;责令停产停业,期限6个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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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市监处罚(2026)190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1日
- 批准日期:2023年7月5日(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机构批准书》)
- 批准号:CNCA-R-2023-1299
- 认证类别:管理体系认证
- 认证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经查,当事人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证书范围与实际不符
- 涉及企业:杭州萧发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发公司”)
- 发证情况:2024年7月9日颁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ZB24Q0269R0S、ZB24E0269R0S、ZB24S0269R0S),认证范围为抗震支架的销售。
- 违法详情:萧发公司系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初次认证时,当事人审核了供货安装工程和分包合同,但未对销售合同进行审核,导致发放的证书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 违规依据: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5(3)条款及当事人内部程序文件相关规定。
- 涉案金额:涉及1家企业、3张证书。通过合作公司收取费用2100元(未纳税),违法所得为2100元。
(二)策划审核方案确定的审核时间不足
- 涉及企业: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澄宇公司”)
- 发证情况:2024年9月28日颁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ZB24Q0381R0S等)。
- 违法详情:澄宇公司员工78人,当事人在无合理说明下,以覆盖45人为基准计算审核人日,安排的审核时间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2.1条款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
- 涉案金额:涉及1家企业、3张证书。通过合作公司收取费用3500元(未纳税),违法所得为3500元。
(三)审核组不具备专业能力
- 涉及企业:甘肃亚盛陇兴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陇兴公司”)、甘肃省康县兴源土特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
- 违法详情:
- 向亚盛陇兴公司颁发证书(范围:马铃薯淀粉生产,代码03.06.02)。质量及环境体系初次审核均仅由孙巧庆一人进行。
- 2025年4月21日向兴源公司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ZB25Q0559R0S)。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 罚款:16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27889.1元
- 责令停产停业,期限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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