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虚假] 广东博计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八一八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处罚﹝2026﹞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博计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40300MA5EF1Y34R
法定代表人: 钟平平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 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唐朕于处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伪造检定、校准数据,出具虚假证书或者报告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出处截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原国防计量论坛(-=始于2005年=-)

GMT+8, 2026-6-26 21:4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