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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质量领域典型案例(第二期)
洛阳市场监管 2026年7月6日 09:31
为严厉打击油品质量、民用产品、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26年,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偃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油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 案情简介:2025年10月24日,偃师区某油料有限公司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监督抽查,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柴油货值42862.25元,违法所得2078.6元。
- 处罚结果:2026年2月6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68579.6元、没收违法所得2078.6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车用柴油闪点不达标会导致车辆动力下降、尾气污染物超标。本案暴露出加油站进货查验流于形式,未落实油品入库自检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抽检力度,从严处罚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案例二: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充电桩案
- 案情简介:2026年5月22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25台电动汽车充电桩自试运营起未申请计量强制检定,无有效合格标识,用于贸易结算。
- 处罚结果:2026年6月22日,该局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充电桩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投入经营易导致计量失准、多收费用,破坏交易公平。所有充电运营企业须在设备投用前完成强制检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排查。
案例三: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伪造强制检定合格证案
- 案情简介:2026年5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伊滨区某食品店内3台电子收银秤原检定标签遗失,当事人私自手写、伪造强检“合格证”应付检查。经核查,涉案计价秤实际在检定周期内,无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2026年6月2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伪造强制检定标识属违法行为。本案反映出部分商户计量法治意识淡薄。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硬件合规、标识合法”双重监管,督促商户妥善保管检定证书,遗失后及时补办。
案例四:汝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机动车检验报告案
-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5日,根据线索检查发现,汝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标安装四驱车辆专用自由滚筒,不具备检测条件,却违规检测3台进口全时四驱车辆并出具合规报告。案发后企业完成设备整改。
- 处罚结果:2026年2月11日,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机动车安全检测关系道路交通安全,不按国标检测出具不实报告会埋下重大事故隐患。各类CMA检测机构必须配齐标准设备、严格遵循规程,严禁违规检测。
案例五: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店销售未取得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无烟燃气烧烤炉案
-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2日,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洛宁县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无烟燃气烧烤炉为3C强制性认证产品但未经认证。共销售4单,销售额2550.9元。
- 处罚结果:2026年6月1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燃气类器具未经3C认证存在爆炸、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直播带货等新型渠道,从严查处销售无证3C产品行为。
案例六: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案
- 案情简介:2026年1月5日,检查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商品条码登记规格与实际净含量不符、不同规格产品使用同一商品代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2025年12月2日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全面整改。
- 处罚结果:2026年4月30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商品条码是产品身份标识,一码一物是法定要求。该企业在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彻底纠正,属屡改屡犯。监管部门将加大回访复查力度,对重复违规企业依法从重处置。
案例七:宜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 案情简介:宜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某农资店销售的金某某牌掺混肥料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店共购进7吨,已全部售出,盈利700元。
- 处罚结果:2026年6月15日,宜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评析:化肥养分指标不达标会直接造成农作物减产,损害农户利益。农资经营商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关键农时加大抽检频次,重拳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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