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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观察] 【热议】总局出手了!山寨榜单、付费买榜被集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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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新闻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热议】总局出手了!山寨榜单、付费买榜被集中查处
——咱们计量行业也该照照镜子


(新闻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2026-07-28 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各位坛友,昨天(7月28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一场“市场化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价监竞争局局长姚雷亲自通报。看完实录,觉得这事跟咱们计量圈关系真不小,整理出来跟大家聊聊。

◆ 一、先上干货:三个月专项整治的“成绩单”

今年3月起,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几个关键数据值得记住:

  • 开展调研和检查 7987 次,核查线索 3631 条
  • 查办节庆展会论坛相关违法案件 197 件,罚没 277.1 万元,责令 476 家主体整改;
  • 查办“粗制滥造排行榜”等私营榜单企业违法案件 4 件,罚款 340 万元
  • 查办“最忙五人组”相关违法案件 4 件,罚款 17 万元。


治理重点锁定两类乱象:
  • 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冒用官方名义、违规冠以“全国”“世界”等高规格名号;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并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广告等。
  • 榜单评价活动:伪造官方背景发布“百强”“千强”榜;虚构评价指标体系搞“付费上榜”;利用“最忙五人组”虚构评审组、获奖名单,夸大赛事规模。


◆ 二、两个典型案例,值得细品

案例1:一个人加几个家属,就敢发“全球前二十强”榜单

广东查处的格勒博意利(广州)品牌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堪称魔幻:2017年成立的微型企业,认缴188万、实缴为零,除负责人外没有一名正式员工,所谓“研究力量”是家属、朋友和临时招的在校学生拼凑的。就是这么一家“皮包公司”,对外自称“研究院”,连续多年发布“全球前二十强”等品牌榜单,按项目合作协议向企业收“上榜费”,榜单还被媒体大量转载引用。
处罚结果: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130万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从重处罚)。

案例2:全国首例涉外参展虚假宣传案

广西查办的大荣(北京)展览有限公司案:企业擅自整合多个细分展会名目、冠名综合性工业博览会,把多家境外领事馆、境外商协会列为“特邀参会参展单位”——实际上根本没取得对方确认、无任何合作事实,全靠招商文案和网络推广误导参展商户。处罚:罚款80万元

◆ 三、为什么说这事跟计量人有关?

第一,计量圈自己就是“高发区”。仪器仪表展、计量测试技术论坛、行业年会、各类“最具影响力检测机构”“十大品牌”评选……咱们行业里的展会论坛榜单一点都不少。这次被点名的乱象——违规冠名“全国”“世界”、付费上榜、虚构评审专家——坛友们扪心自问,是不是也似曾相识?专项整治虽然阶段性收官,但总局明确说了下一步要“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还要出台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和榜单发布的专项合规指引。行业内的活动主办方、参展商、被“评选”的单位,都该提前自查了。

第二,“没有数据支撑的评价”,正是计量要消灭的东西。通报里有句话戳中要害:那家皮包公司的“评价模型”无科学依据、无同行评议、无数据支撑。咱们干计量的天天讲量值溯源、讲测量不确定度、讲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评价一个东西行不行,靠的是可验证的测量数据,不是交钱买来的名头。虚假榜单本质上就是“没有溯源链的评价”,跟计量精神背道而驰。这波整治,某种意义上是在替“靠数据说话”的行业正名。

第三,法律后果比以前重得多。提醒各家机构负责人注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 2025年10月15日施行,第九条禁止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五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 100万~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注意“曾获荣誉”这四个字——买来的榜单拿去宣传,本身就是虚假宣传的适用情形,卖方和买方都可能被查。此前检验检测领域整治“包过”“免送样”“直过出证”式虚假宣传,也是同一监管逻辑。

◆ 四、给坛友和所在单位的自查清单

借着这个新闻,建议各计量技术机构、仪器厂商、检测机构对照自查:

  • □ 参加/举办活动,是否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冠名“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是否有真实依据?
  • □ 宣传材料中引用的排名、奖项、“XX强”,来源是否真实、评价方法是否经得起追问?
  • □ 有没有向任何机构交过“上榜费”“评审费”“奖牌制作费”?
  • □ 对外宣传中 CMA、CNAS、计量授权等资质的使用是否在批准范围内,有无夸大?
  • □ 收费标准是否明码标价,有没有借行业协会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 □ 委托第三方做品牌推广、展会招商的,对方宣传内容你审过没有?(广西案里主办方、承办方、第三方宣传机构的责任是被逐一厘清认定的)


◆ 五、抛几个问题,欢迎坛友拍砖

  • 你们单位这几年收到过“付费上榜”“交钱评奖”的邀约吗?一般怎么处理?
  • 行业里那些打着“研究院”“评价中心”名头发榜单的机构,大家觉得边界在哪?什么样的榜单才配叫“有数据支撑”?
  • 总局后续要出的榜单发布合规指引,各位希望看到哪些硬杠杠(比如强制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来源)?


市场监管的尺子越收越紧,对老老实实做测量、出数据的机构其实是好事——劣币被清出去,良币才有定价权。各位怎么看?



附:发布会实录原文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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