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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解读
常青
一、修订内容
新规程重点在通用卡尺的量值准确性上进行了改进,主要修订如下:
- 依据量块检定规程对量块等级的划分,取消六等量块的技术要求。
- 依据刀口形直尺检定规程,取消0级和1级的划分,计量性能统一用MPEV控制。
- 深度卡尺适用范围限制为Ⅰ型深度卡尺,其他型式可参照执行,以简化检定项目。
- 示值最大允许误差进行部分修改,取消(0~150)mm分挡要求,统一归入(0~200)mm范围,并在该范围内增加(0~70)mm分挡要求。
- 取消“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要求,改用刀口内量爪的示值误差进行控制。
- 增加对数显类卡尺细分误差的要求。
- 增加对尺身长度的要求,即主尺尺身应有足够的长度裕量,保证在测量范围上限时尺框及微动装置不伸出尺身之外。
- 各部分相对位置中增加“游标尺刻线与主标尺刻线应平行,无目力可见的倾斜”的要求。
- 增加“卡尺两外量爪合并时,应无目力可见的间隙”的要求。
- 在外量爪示值误差计量性能中增加规定:游标、带表或数显卡尺外量爪示值误差在里外端两个位置测量时,其读数之差不大于相应测量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二、修订的必要性
1.测量标准的要求
本次修订针对所用计量标准量块和刀口形直尺,因相应规程修订而变更了计量性能要求,本质上无明显变化,采用对应规程的要求与描述,使用上无明显差异。
2.刀口内量爪的要求
旧规程“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仅保证零位状态,不能完全控制内尺寸测量的综合准确度。实际使用中内量爪准确度还受尺身形状误差、主尺刻画误差等因素影响。国家标准也提出保证示值误差的要求。为更可靠地判定计量器具的法定符合性,改由控制刀口内量爪的示值误差。
3.示值误差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中最大允许误差按分度值计算后圆整的规定,在(0~200)mm内分为(0~70)mm和(70~200)mm两段,最大允许误差分别为0.02mm和0.03mm。旧规程分段为(0~150)mm、(150~200)mm,修订后(70~150)mm部分要求降低0.01mm,因通用卡尺无测力控制,操作习惯带来0.01~0.02mm变化,影响不明显,且与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合格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4.细分误差的要求
游标和带表卡尺的细分误差可通过刻度直观体现,示值误差检定点已包含相应控制。数显卡尺采用容栅位移传感器,定栅节距为5.08mm,动栅设计为定栅间距的1/8,需对一个定栅间距内的误差(细分误差)进行确认,按近似均匀分布的5点(如1mm、2mm、3mm、4mm、5mm)检查,规程认可多于5点的检查。
5.外量爪测量面平行度的考虑
外量爪测量面平行度影响测量准确度,国家标准已有专门要求。在合并间隙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平行度问题主要由尺身直线度和尺框配合间隙造成。为简化,规程不在外观项目中独立要求平行度,而是在示值误差检定时,要求在量爪里端和外端两个位置测量,且两位置读数差值不超过该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与国标平行度要求基本一致。这样既保证测量准确度,又不过多增加工作量。
三、规程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测量标准的选择
依据新规程中表9的要求选择检定用标准设备。
2.刀口内量爪的检定
取消尺寸偏差后,用示值误差控制准确度。检定点与外量爪一致,需使用量块及内测附件提供标准内尺寸。测量范围在300mm以内时,可用量块及其内测附件组合;超过300mm时,可采用两个大量块固定夹具、标准量块及两块大于100mm的辅助量块组合内尺寸使用。
3.最大允许误差的确定
新规程表6中“测量范围上限”应理解为卡尺测量时的相应示值限制范围,判定时以分段允差为准,并非以仪器总量程确定单一允差。例如300mm数显卡尺,测量值在70mm以内允差±0.02mm,(70~200)mm允差±0.03mm,(200~300)mm允差±0.04mm,与旧规程分段方式实质相同,只是表述简化。
4.细分误差的检定
细分误差检定针对数显类卡尺。定栅栅距普遍为5.08mm,按至少5等分原则确定测量点,可有两种操作方式:
其一,示值误差按正常要求检定,在起始点附近以1、2、3、4、5mm点测量,取其中最大示值误差作为细分误差。
其二,在示值误差检定中同时包含细分误差,将经过栅距5等分的测量值加入已确定的示值误差检定点,所得结果包含两者综合影响。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可分别判定性能参数,后者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但无法直接判断单一性能影响。细分误差只在外量爪测量时检定一次。
5.外量爪测量面平行度的要求
平行度不再单列项目,在示值误差检定时,于外量爪里端和外端两个位置测量,两位置读数差须符合要求。原始记录应体现这两个位置的测量数据。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赛宝计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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