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11-26 09:55 编辑
都成讲的增加或减少大米是买卖关系发生时的必然操作,你怎么说成是在争议后的“事后动作”?你是真没看懂,还是故意歪曲?
都成讲的增加或减少大米使重量等于500g,恰恰是零售大米的特点,就是没有决算值与测得值的区别。测得值与实际值的差别,完全由秤的误差决定,而秤的误差的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就是秤的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因此,称500g大米,允差是-20g,用误差指标为20克的秤称量,大米的实际重量不会少于480克。而用误差指标为10克的秤称量,称量时,同样增减大米,使秤的示值是500克,则大米的实际重量就不会少于490克,当然满足不超过-20克的允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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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用指标20克的秤不行,指标10克的秤也不行。原因有几个。
第一,没有区分开测量和计量。称量大米是测量,是认知量值;不是判别合格性,即不是计量。
第二,错误的1/3原则
你所谓“三分之一”原则,是没有的。本质是合格性判别中,所用仪器的误差(检验),所用标准的误差(计量),可以忽略的条件,是越小越好。应叫“可略比值”。
只在合格性判别中,才有“可略比值”的问题。合格性检查是对常规测量的检查。称零售大米是常规测量,没有“可略比值的问题”,也就是没有所谓的“三分之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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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错位的比值
我说过,比值必须是同比,即半宽比半宽,全宽比全宽。你把U/T小于等于1/3当原则,是个严重的错误。U是半宽,而T是全宽,U/T等于1/3,合格性通道上边被占T/3,下边被占T/3,合格性通道本来是T,由于所用测量设备被占2T/3,只剩T/3,就冤枉了大量合格品。2/3的比例还能忽略吗?当然不能。因此,你把U/T当成合格性判别中选用仪器或标准的原则,对计量、对产品检验,都是严重的破坏。这是严重的错误。我说过,那个比值是自动控制领域的控制能力与所用测量仪器误差的比例问题,不是对合格性判别的规定,计量检验都不能用。你自己没弄明白U/T小于等于1/3是干什么用的,就一口咬定是“计量原则”,任何计量书都不可能这样讲,因为2/3,绝不是可忽略的数。任何量值传递表上的比值都是半宽比半宽(等于全宽比全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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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盲目地相信“不确定度是可信性”,其实,不确定度就是误差范围,如今,几乎地球人都明白,你还迷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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