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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是否可以不要资质

 火... [复制链接]
zjingufo 发表于 2014-1-26 1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是不是CNAS的校准必须在计量标准建立之后才可以确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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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6 16: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是不是CNAS的校准必须在计量标准建立之后才可以确定资质?
zjingufo 发表于 2014-1-26 13:38



    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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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tboyboy 发表于 2014-1-26 16: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刘彦刚


   对外进行校准服务,必须有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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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历 发表于 2014-1-27 08: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是不是CNAS的校准必须在计量标准建立之后才可以确定资质?
zjingufo 发表于 2014-1-26 13:38



    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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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jidai 发表于 2014-1-27 08: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zjingufo
申请CNAS校准项目,是不是标准必须建标,没有看见具体的规定,曾咨询CNAS认可的专家,答复是申请认可的项目必须先建标,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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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mujun 发表于 2014-1-27 08: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资质,不能干活的,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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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bmsi 发表于 2014-1-27 1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也遇到同样的问题,我跟大家描述下哈:
ISO17025(CNAS)早先是不需要建标的,只讲溯源,不需要建标就不要检定员证,但这不符合中国国情呀,好像计量法管不到了,所以前几年,具体记不清了,好像是10年以后吧,为了平衡这个东西(大家都懂的,中国么,为了和谐),所有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必须建标。但你从17025的相关条文中是找不到建标这个要求的。
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作为企业我建立CNAS实验室(专门一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而且是国际上数一数二的,企业标准器能力跟国家院都同一等级的(比如是1级,我仅仅是举例哈)),但企业比如在深圳,所以建标需要建在深圳市的下边,深圳市计量院的的标准器能力肯定没有国家院高(深圳的比如是2级,有可能是3级,因为还有省院),那么我们建立标准,肯定高不过2级吧,但我们的目的是1级,请问我建的这个标有什么用。我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溯源,到国家院或更高级别的标准(我们要溯源到国外),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所以现在我们建标就是走了一套流程,考了个检定员证,其他的什么都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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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bmsi 发表于 2014-1-27 1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ISO或者其他体系标准条文中也没有明确提出人员资质的问题,如果你拿着条款跟审核员死磕,他们也没办法,早些年我们这里有个猛人(头衔很猛,清华毕业双博士,六西格玛黑带),把审核员说的一愣一愣的,我们内部校准人员全部没有证(而且也不知道考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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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jczx 发表于 2014-1-27 14: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刘彦刚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4.1.1实施,对计量校准资质获取有明确规定,你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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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7 15: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4-1-27 15:33 编辑 [/i]

回复 34# jhjczx


    谢谢告知!我会认真学习的。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包括其设立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相关计量标准,经工商登记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同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企业、事业单位和省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计量校准;但是,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计量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核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应当将其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报设区的市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备案。 接受备案的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名录及其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省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计量校准规范进行,并向委托方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第二十六条 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开展计量校准; (二)对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校准; (三)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有关计量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不得开展计量校准或者以计量校准机构的名义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该条例似乎将获得CANS资质的技术机构排除在外,不得在浙江省内开展校准服务。这对吗?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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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7 15: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Q截图1.jpg QQ截图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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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face 发表于 2014-1-27 16: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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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7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中还没有校准方面的规定,这就给这个地方法规钻了空子。这一条的主要要求就是校准机构必须在本地建立实验室并注册,以注册名义出具证书。建实验室是硬件,注册应该是工商部门,但这个管理规定有要求到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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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7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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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8 05: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7 21:02



    规版:我想说的是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而按该条例是不允许的,或者说没有说是允许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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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8 0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吹石 于 2014-1-28 10:00 编辑

浙江的这个条例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规定技监局应该承担的责任,既然校准机构准备在当地开展校准业务,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是必须的,建标的硬件必须保证。问题是现在这些机构的建标申请根本就批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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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lg 发表于 2014-1-28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刘彦刚
问过CNAS,不建标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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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规矩湾锦苑


从这个《公告》里可以看到测试这个词,其实在现行计量法里也有测试这个词,那为什么现在很多单位不让出测试证书呢,我们这里不让出测试证书,认为测试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而我恰恰认为有些东西只能出测试证书,不能出校准证书,因为本身就谈不上校准。测试需要资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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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1: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有时没法说。之前我也听说了要获得CNAS认可必须先建标,若果是这样的话,要获得资质就必须要建标了。但有些东西确实是没必要,比如说轮胎花纹深度尺,本身没有规程规范,它虽不在JJG30-2012《通用卡尺》的范围里,但是它的测量方法与规程里的深度尺类似,难道说我通用卡尺建标了,这轮胎花纹深度尺不能开校准证书,还得再建一个它的标准算是有资质?我感觉没必要这样折腾。还有好多客户送校的其他仪器上的铁质直尺,虽然不是计量器具钢直尺,我建了钢直尺的标准不能出它的校准证书?应该不是吧。就拿在计量器具名称目录里的来说,没有取得资质不能开校准证书,道理上我懂,可是我有疑问了。对于一个没有资质,也就是未建标的项目,不让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我就要争取取得资质,申请建标。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人员取证(考取检定员证),《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里关于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条件里有一条: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没建标时不让校准出证,现在考检定员证就要求有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谁能说清楚这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指的是什么。这是初次建标的情况,但这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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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8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彦刚
问过CNAS,不建标 不受理
leglg 发表于 2014-1-28 11:20



    谢谢告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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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face 发表于 2014-1-28 15: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leglg


   
回复 27# 刘彦刚
问过CNAS,不建标 不受理



我们这里地方的小型民营校准实验室,没有建标啊。应为市局没有他们建标的信息可查。

但是他们确实是CNAS认可过得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有CNAS标识,各种体系审核也认可这样的校准证书。。。。。

不建标,不受理?

那这些实验室是怎么操作的?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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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4-1-28 16: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有时没法说。之前我也听说了要获得CNAS认可必须先建标,若果是这样的话,要获得资质就必须要建标了 ...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1:56



    这个问题有时没法说。之前我也听说了要获得CNAS认可必须先建标,若果是这样的话,要获得资质就必须要建标了。但有些东西确实是没必要,比如说轮胎花纹深度尺,本身没有规程规范,它虽不在JJG30-2012《通用卡尺》的范围里,但是它的测量方法与规程里的深度尺类似,难道说我通用卡尺建标了,这轮胎花纹深度尺不能开校准证书,还得再建一个它的标准算是有资质?我感觉没必要这样折腾。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在通用卡尺校准装置所开展的项目里,写入轮胎花纹深度尺校准项目,一个校准装置能开展多个校准项目,这是很正常的事。就好比酸度计检定装置,不仅可以检酸度计,而且还可以检离子计。但是你要在酸度计检定装置所开展的检定项目中,将检定离子计写进去就可以了。如果你没定进去,而又开展了离子计检定,那就是超范围工作!

还有好多客户送校的其他仪器上的铁质直尺,虽然不是计量器具钢直尺,我建了钢直尺的标准不能出它的校准证书?应该不是吧
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同上。

就拿在计量器具名称目录里的来说,没有取得资质不能开校准证书,道理上我懂,可是我有疑问了。对于一个没有资质,也就是未建标的项目,不让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我就要争取取得资质,申请建标。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人员取证(考取检定员证),《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里关于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条件里有一条: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没建标时不让校准出证,现在考检定员证就要求有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谁能说清楚这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指的是什么。这是初次建标的情况,但这确实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是你考检定员之前,要学过该项目的检定。再者就是有关部门的有关人不要太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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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8 17: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刘彦刚


将它们列入相关计量标准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里,我们也想到过这样做,这个也确实是可行的。但是在几何量计量专业,还有好多客户送校的测量仪器是校准员没有见到过的,说不出名字来的,比如客户为检某产品做的专用检具,这个要尊重客户的意思,客户称它为什么名字,我们在证书上就叫它什么。而且好多都是有标称值或代表值的,这应该是校准。客户可能是要测尺寸方面的,可能是要测形位方面的,只有在得知被测器具性能要求的条件下,才能与客户商定选用什么测量仪器,采用哪种测量方法。像这样的,就不好写入哪个计量标准里了,因为这个器具之前可能是未知的,而它的待测项目实验室是有能力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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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8 2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制的专用量具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而检测所用的测量设备要求的只是溯源而非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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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8 2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长度室

  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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