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4 09: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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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的背景。总觉得你的观点有些怪。
你说:“规范的例子本身只是个参考,并不代表能直接运用。” 我否定的仅仅是GUM和VIM的不确定度部分。是就具体问题而论的。你的观点则一下子否定所有规范。“规范”就是规定与示范,告诉人们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规范的例子,就是样板,就是规定的体现,就是让人们学习与运用的。你说“不能用”,那还举例干什么?还要规范干什么? GUM的测温例子一出,中国就有施昌彦先生的测温评定的样板,列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统一宣贯教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指南》中,作为计量界学习与运用的样板,是“宣贯”的。施先生是国家计量院的总工程师,他都得照样学,照样评定,你怎能说“只是参考”? 我的研究结果是:GUM测温度的例子,评定错了,学此例的施先生的评定也错了。学术研究,必须事实确凿、是非明确、结论肯定。你可以反对我的看法,那就该说出理由来;讲不出理由,可以不表态;像现在这样,淡化问题,似乎说:“规范的例子对还是错都无所谓”。这是掩盖矛盾。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要不得。 - 你说:“何不找些中国计量院之类的高等级计量所,看看他们在实际中的运用更有说服力”。你把“等级”看反了。中国的JJF、JJG是国家级,而GUM是国际级,在不确定度这项学术上,中国完全是学国际的。因此,GUM是高高在上的。你把国家计量院看得很高,其实那里的检定工作也都得按JJF、JJG,而在不确定度问题上,实质就是按GUM。计量院的高处,是有基准,有各级标准及精密测量仪器。具体检定员的做法,还不配成为学术讨论的对象,因为他们不过是照章办事。四十年前,我在计量院就带过几个检定员徒弟,他们还不值得我去评论。不确定度的问题,出在专家们的身上。在国家计量院,该追究责任的(仅限于道义上),超不过十个人。 - 你说“频率计量本来就不适用于GUM方法,老举那个例子就没必要了吧”。 你这句话的前半段,是大话、空话,怎能讲“频率计量本来就不适用于GUM方法”?时频计量是十大计量之一,GUM为什么不适应?能证明GUM不适应频率计量,就可以证明GUM对所有计量都不能用。 频率计量,准确度、稳定度都极高,不确定度论的问题容易暴露。 我的例子,错了你可以反对;但这是事实,是铁证,我当然要说。事实为什么不可以反复说?人们还没有普遍承认,必须反复说,直到蒙人的不确定度论消失,才可不再提起。有矛盾,掩盖是不行的。 - 量值本身的变化,即量值的分散性,是量值的客观属性,必须用与测量次数无关的量来描述,那个量就是单值的西格玛。与是否用平均值无关。平均值的西格玛,其数学期望是零,不能当随机变量的表征量。这个问题深些,不确定度论的炮制者,美国的以及一些国际的专家都弄错了,一般人多数弄错。借用计量院陈成仁录像讲课的话说:“慢慢体会”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