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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论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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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3 2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7-3 23:19 编辑

回复 351# 285166790

  呵呵,所谓“估计”的结果必是非借助于工具和纯理论计算而纯属人为赋予某事物特性的量化值,故而称主观评估。
  当然主观评估也是要有规定的评估方法,并依据所掌握的真实而可靠的全部有关信息,所以主观估计只要不是违规和凭空,就不是反科学,而是人类除了实际测量以外另一类科学。最令人刻骨铭心的主观评估实例就是体育竞赛中那些无法靠测量获得成绩的项目,比赛成绩需要裁判们按统一的评分规则给予主观评估,裁判们给同一个人的同一个动作估计的分数可能千差万别,但却都八九不离十,如果某裁判估计的分与其他裁判差距太大,这个裁判的水平和道德就大打折扣,这证明了按一定规则估计的科学性。得到不确定度的方法叫“评定”而不是“测量”或“计算”目的就是突出不确定度是对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可疑度或可靠性)主观估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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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4-7-4 08: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2# 规矩湾锦苑


我认为既然有规定的评估方法,并依据所掌握的真实而可靠的全部有关信息,这样的评估就不能算主观的,而应该算客观的。所谓”主观“,是人的一种意识、精神,与“客观”相对,所谓“主观”,就是观察者为“主”,参与到被观察事物当中。此时,被观察事物的性质和规律随观察者的意愿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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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4 0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4 09:29 编辑

回复 345# 285166790


    不了解你的背景。总觉得你的观点有些怪。

你说:“规范的例子本身只是个参考,并不代表能直接运用。”

我否定的仅仅是GUM和VIM的不确定度部分。是就具体问题而论的。你的观点则一下子否定所有规范。“规范”就是规定与示范,告诉人们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规范的例子,就是样板,就是规定的体现,就是让人们学习与运用的。你说“不能用”,那还举例干什么?还要规范干什么?

GUM的测温例子一出,中国就有施昌彦先生的测温评定的样板,列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统一宣贯教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指南》中,作为计量界学习与运用的样板,是“宣贯”的。施先生是国家计量院的总工程师,他都得照样学,照样评定,你怎能说“只是参考”?

我的研究结果是:GUM测温度的例子,评定错了,学此例的施先生的评定也错了。学术研究,必须事实确凿、是非明确、结论肯定。你可以反对我的看法,那就该说出理由来;讲不出理由,可以不表态;像现在这样,淡化问题,似乎说:“规范的例子对还是错都无所谓”。这是掩盖矛盾。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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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何不找些中国计量院之类的高等级计量所,看看他们在实际中的运用更有说服力”。你把“等级”看反了。中国的JJF、JJG是国家级,而GUM是国际级,在不确定度这项学术上,中国完全是学国际的。因此,GUM是高高在上的。你把国家计量院看得很高,其实那里的检定工作也都得按JJF、JJG,而在不确定度问题上,实质就是按GUM。计量院的高处,是有基准,有各级标准及精密测量仪器。具体检定员的做法,还不配成为学术讨论的对象,因为他们不过是照章办事。四十年前,我在计量院就带过几个检定员徒弟,他们还不值得我去评论。不确定度的问题,出在专家们的身上。在国家计量院,该追究责任的(仅限于道义上),超不过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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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频率计量本来就不适用于GUM方法,老举那个例子就没必要了吧”。

你这句话的前半段,是大话、空话,怎能讲“频率计量本来就不适用于GUM方法”?时频计量是十大计量之一,GUM为什么不适应?能证明GUM不适应频率计量,就可以证明GUM对所有计量都不能用。

频率计量,准确度、稳定度都极高,不确定度论的问题容易暴露。

我的例子,错了你可以反对;但这是事实,是铁证,我当然要说。事实为什么不可以反复说?人们还没有普遍承认,必须反复说,直到蒙人的不确定度论消失,才可不再提起。有矛盾,掩盖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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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本身的变化,即量值的分散性,是量值的客观属性,必须用与测量次数无关的量来描述,那个量就是单值的西格玛。与是否用平均值无关。平均值的西格玛,其数学期望是零,不能当随机变量的表征量。这个问题深些,不确定度论的炮制者,美国的以及一些国际的专家都弄错了,一般人多数弄错。借用计量院陈成仁录像讲课的话说:“慢慢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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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7-4 09: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7-4 09:52 编辑

回复 346# 规矩湾锦苑


      学生形形色色,免不了有错会师意者。

     “不确定度”至少从Eisenhart的1963年NBS报告起,就是探讨量值(量的‘真值’)的可能范围(半宽),虽然在‘发展’中由于哲学思维的无界扩张,将‘定义’搞得越来越抽象,但其主体内涵是没有变的。
     从量值对象使用者的角度,他就是需要这样一个对象定义及应用时、空范围都有一定包容性的量值可能范围,其影响因素当然就要包含刘先生著作2.4节阐述的那么多,其中显然包括“测量”品质不理想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因素。
     但从测试计量工作者的角度,“测量”这个词是有特定含义的,全面表述‘量值可能范围(半宽)’的这个“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不止于“测量”工作的‘品质’,一般情况下,全称“测量不确定度”是有些不妥的,或宜称为“量值不确定度”。

    对于用作测量标(基)准的那些量值对象,如砝码、量块、....,将其“量值不确定度”俗称为“测量不确定度”或无大不妥。

   在给出一个‘量值可能范围半宽’U时是必须明确其‘中心’的--这就是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否则就没有实用意义,非线性是实际世界的本质特性。----我们一般人的理解:以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为中心,以U为半宽的范围,是量(的真)值的可能取值范围。.....您规版先生与大家在此处的主要分歧是不认这个‘中心’?....有机会您应该再去请教一次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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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4-7-4 1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3# 史锦顺


     希望您能提供GUM和VIM中文版的供我们下载阅读。我们国家现在用的不确定度评定规范是JJF1059.1-2012,依据的也是GUM,在这个规范中它明确说明不能用其中的列子来代替具体校准中的不确定度评定。频率测量需采用阿伦标准偏差,的确是比较特殊的,规范里也都提到了,这又不是我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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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4 1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4 19:12 编辑

回复 355# 285166790


      GUM的中译本,有叶德培先生的翻译本,作为附录载于她的《测量不确定度》一书中。我有印刷版,而没有电子版的。无法上传。至于VIM,我只有1986年的中译本,那是VIM1,后来的VIM2、VIM3,没见过中译本。也无法上传。
      要参与学术讨论,就要到图书馆去查,去借。网上有的,可以复制;网上找不到,像叶先生的书,就该到图书馆去借。
      还有一点,就是一定要看原文。不看原著,只凭翻译文本,常常是不够的。也许你说:英文不过关,没法看。我告诉你:上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限于历史条件,大家都是学俄文的。靠自学,许多人都可以看英文原著。我读北大,六年制,第二外语是英语,也仅仅学了一年(每周4节课)。我不知你的学历,但至少是中学毕业吧,那你至少学过六年的英语。我学一年英语,也硬着头皮看原著。你英语的基础至少比我大6倍,为什么不看原著?学术讨论比看英文难十倍,百倍;连英文原著都不能下决心看,参加学术讨论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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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6790 发表于 2014-7-4 2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6# 史锦顺


   现在计量院所招聘至少本科以上,还会有中学毕业的啊。你说的看原文是个好主意,我就去看看呗,反正也没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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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5 0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4# njlyx

  我很赞成您说的, “不确定度”就是探讨量值(量的‘真值’)的可能范围(半宽),虽然在‘发展’中由于哲学思维的无界扩张,但其主体内涵没变。这段话明确了不确定度是“真值”可能范围的“半宽”而不是“测得值”的可能“范围”。
  我也赞成:从量值对象使用者的角度,需要这样一个对象定义及应用时、空范围都有一定包容性的量值可能范围,其影响因素当然就要包含刘先生著作2.4节阐述的那么多,其中显然包括“测量”品质不理想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因素。但我理解的这句话是告诫我们测量结果使用者需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就是“测量误差”,当使用时空概念时就是“误差范围”,误差和误差范围的确定就是影响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诸“因素”。
  但从测试计量工作者的角度,“测量”这个词是有特定含义的。但,全面表述‘量值可能范围“半宽”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特性,其影响因素只能来源于产生该测量结果的“测量”工作的“品质”,因此“测量不确定度”是科学的,若称为“量值不确定度”,因为在GUM中认为“量的真值”之“真”是多余的而简称为“量值”,把不确定度限定在特指真值的不确定度,似乎就无法应用于测量结果了。
  对于用作测量标(基)准的那些量值对象,如砝码、量块、....,将其“量值不确定度”俗称为“测量不确定度”或无大不妥。这句话单指“基准”应该没有问题,但对于“标准”则欠妥。
  “在给出一个‘量值可能范围半宽’U时是必须明确其‘中心’的--这就是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否则就没有实用意义”,如果这句话中的U更换为Δ,就完全正确,但不确定度U的确只是个半宽度,毫无“范围”含义。一般人理解:“以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为中心,以U为半宽的范围,是量(的真)值的可能取值范围”,的确是误读了不确定度U,现有合法文件只是说U是半宽,没有哪个合法文件说“以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为中心,以U为半宽的范围,是量的真值的可能取值范围”。我与部分业内人士在此处的主要分歧的确是不认可这个‘中心’。很显然U是真值存在范围的半宽,X是测量结果,真值存在的可能范围只能是以理论真值为中心以U为半宽,怎么会以测量结果为中心呢?即便是相同测量方法,不同次数的测量结果有可能并不相同,而范围是个有位置有宽度的区间,区间是固定的,所谓的对称中心只能唯一,不能随测量结果的不同而不停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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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5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5 09:12 编辑

回复 358# 规矩湾锦苑


          先生说:一般人理解:“以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为中心,以U为半宽的范围,是量(的真)值的可能取值范围”,的确是误读了不确定度U,现有合法文件只是说U是半宽,没有哪个合法文件说“以量的‘测得值’或量的最佳‘估计值’X为中心,以U为半宽的范围,是量的真值的可能取值范围”。我与部分业内人士在此处的主要分歧的确是不认可这个‘中心’。很显然U是真值存在范围的半宽,X是测量结果,真值存在的可能范围只能是以理论真值为中心以U为半宽,怎么会以测量结果为中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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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看《JJF1059.1-2012》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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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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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的第二种方式,不是明明以测得值为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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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时,有标准,是以真值(用标准的标称值代)为中心的区间,包含可能的测得值。测得值在区间中,则仪器合格;测得值在区间外,则仪器不合格。
     测量时,得到了测得值,被测量的真值就在以测得值为中心、以误差范围为半宽的区间内。
     以上,是误差理论的两个区间,是误差理论的精髓。这两个区间慨括地体现了测量计量的功能。表达是确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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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度论一直在绕。本来就是要用扩展不确定度代替误差范围,却羞羞答答不肯直说。
     GUM与VIM都回避测量结果的统一表达形式。因为,写出来就露了马脚。不确定度论心虚。
     JJF1059.1 这个中国计量规范,正面处理、表达了测量结果的表达问题。那就是图片的第二种写法,就是以测得值为中心。只有此路一条,没有别的路。那另外三种表示法,也是以测得值为中心的,不太明显而已。说“以理论真值”为中心,“理论真值”在哪儿?怎么写出来?空想。测量结果就是真值可能存在的区间。真值的区间还以真值为中心,逻辑不通。真值就是真值,把真值又弄出个“理论真值”,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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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5 11: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9# 史锦顺

  谢谢史老师给出了JJF1059.1-2012的5.2.2.1条全文。5.2.2.1和5.2.2.2条分别是5.2.2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方法子条文之一,5.2.2.2是对Up报告方式的规定,5.2.2.1则是对U的报告方式的规定。但无论报告Up还是报告U,都必须遵守5.2.2的总规定:
  a) 明确说明被测量Y的定义;
  b) 给出被测量Y的估计值y,及其扩展不确定度U 或Up包括计量单位;
  c) 必要时也可给出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 ;
  d) 对U 应给出k 值,对Up应给出p和νeff。
  史老师给出的5.2.2.1条全部四个款项仅仅是遵照以上总规定对以U的形式报告扩展不确定度的四种示例,并未丝毫涉及以什么为中心。史老师所说误差理论的两个区间(测得值的可能存在区间和仪器合格与否的区间),是误差理论的精髓并无差错。但不确定度理论不是误差理论,不确定度的定义本身就只有宽度而无区间,因此JJF1059.1对报告扩展不确定度的方式就只能规定这个“半宽”的表示方法(U或Up),以及如何表述。史老师楼上引用的标准条款是严格按5.2.2的四款总要求给出U的报告案例,4个案例的内涵均为了说明:a)被测量定义是被检标准砝码的质量;b)被测量的估计值(即测量结果)是y=100.02147g,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是U=0.70g,计量单位是g,包含因子k=2;c)因为必要时给出Urel,本案例没有必要就不给出了;d)因为给出的是U,就只能再给出k,如果有人再给出p=95%或νeff是多少类似的数据,那就只能是画蛇添足,似蛇非蛇了。
  这四个报告示例中没有一个讲到“以测得值为中心”,5.2.2也没丝毫明示或暗示在报告U或Up时应指出以什么值为中心。示例b) m=(100.02147±0.00070)g,k=2的表示方法,并非对真值在以100.02147为中心以0.00070为半宽的区间内的表述,后面紧跟的k=2说明100.02147是测量结果,0.00070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而不是U95(即不是Up)。人们不能见到这种类似于设计人员对功能尺寸上下偏差相等时的标注方法,公称值是最大最小尺寸的对称中心,而自行想象前面的数值是真值对称中心,前面的数值只是测量结果,不是被测量真值的“公称值”或“名义值”,没有谁规定前面那个值就是真值存在区间的对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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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7-5 11: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8# 规矩湾锦苑


     如果换个人,我会跟他仔细探讨观点异同。但面对您规版先生,还是各表为上,不求有同。

    赞同史先生359#回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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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7-5 11: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7-5 12:12 编辑

回复 360# 规矩湾锦苑


      连基本的测量结果表述含义都弄不明白?! 您的老师要长叹了...........若是刚出茅庐、未曾接触实际工作的后生,犹可谅;貌似“专家”的长篇累牍胡解‘教义’,无可赦。

      难不成JJF1059的制定者们脑子都有毛病---弄一种凡间人都会误解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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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5 15: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2# njlyx

  如果lyx老师如是说,那我也只好长叹了。的确若是刚出茅庐、未曾接触实际工作的后生,认识不清犹可谅,但作为业界教育者、研究者或者长者们,认识不清实实在在应该尽快搞清楚,因为自己的不清与己、于学生、于事业都不是好事。
  我从未说过专家胡解教义,更未说过无可赦。对于一个新术语的定义和表述,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新概念、新理论、新技术诞生初期暂时没有搞清楚其本质,这完全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在这个时期的大研讨、大辩论都是正常的,涉及这个概念、理论和技术方面的论文在这个时期大量井喷也是个正常现象。
  我也从未认为凡间人都会误解JJF1059.1对不确定度报告方法的规定,毕竟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业内人士都还是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予了正确的报告。毕竟绝大多数人都接受用“a±U,k=2”的方式报告的含义是:被测参数的测量结果为a,在包含因子k=2时,a的扩展不确定度是U,此外别无它意。
  用“a±U,k=2”的方式报告的含义是“被测量真值在以a为对称中心,U为半宽的范围内”,并非JJF1059.1的真实含义,JJF1059.1对这种含义既没有明示也没有任何暗示,持这种认识的也并非所有“凡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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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5 16: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3# 规矩湾锦苑


      先生说:
      用“a±U,k=2”的方式报告的含义是“被测量真值在以a为对称中心,U为半宽的范围内”,并非JJF1059.1的真实含义,JJF1059.1对这种含义既没有明示也没有任何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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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JJF1059.1的原文,可不仅是a±U,而是ms=a±U。 ms是被测量的质量值,就是质量的真值,a是测得值。此式明确表明:质量的真值是区间[a-U,a+U]中的一个点,或者说被测量真值在以a为对称中心,U为半宽的范围内。不这样解释,难道还有其他意思吗?区间[a-U,a+U],就是以a为中心的区间,a就是测得值,怎还能说不是以测得值为中心?测得值是实实在在测量得到的,为什么没资格当中心?拒绝以测得值为中心,就堵死了认识量值之路、也堵死了表达测量结果之路。JJF的编者们,至少比GUM的炮制者聪明。敢于写出这种以测得值为中心的表达式来,我把这看成是一种务实的举措,好!  当然,由于GUM的不确定度本身是孬种,长不出好苗。修理也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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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 发表于 2014-7-5 20: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都成 于 2014-7-5 21:17 编辑

前不久我曾发了个“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您怎么看?”的帖子,大家讨论的很热闹,到了近三百贴,可惜后来讨论的离题了,被管理员封杀了。史老又主持发帖再次讨论两者的关系,现在已过三百多贴,似乎还没有弄清楚,实在觉得遗憾,继续讨论。
      我赞成359#的观点, 特别是“本来就是要用扩展不确定度代替误差范围”,在这里史老似乎回答了两者的关系,也就是说:评定不确定度的内容就是由误差理论中评定误差范围的内容发展来的,这就是简单的说不确定度理论与误差理论的关系。也赞成364#的观点,不过说GUM的不确定度本身是孬种不太好。
      坚决反对360#和363#的观点。您知识面很广,发帖很多,对论坛的贡献很大,影响也很大,但是拿您的话,您作为业界研究者和长者,认识不清实实在在应该尽快搞清楚,因为自己的不清于己、于学生、于事业都不是好事。关于真值在哪里的讨论,从刘彦刚的“你去细细体会过叶老师讲座中不确定度与真值的关系吗?”帖子讨论到这里,您仔细想想看看,有几个人符合您?有多少人反对您?您是否可以请教一下教过您的刘智敏老师,或请教一下李慎安或叶德培老师。我们希望您通过请教或再思考后观点能够达成一致,免得再在这里浪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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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5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4# 史锦顺

  史老师说的没错,JJF1059.1的原文是ms=a±U, ms是被测量的质量值,就是质量的真值,a是测得值。但是后面紧跟了k=2后就是带有不确定度的测量结果的规定书写方法。其相关条款和子条款的标题是:
  5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与表示
  5.2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
  5.2.2当用扩展不确定度U或Up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应该报告的内容)
  5.2.2.1 U的报告可用四种形式
  5.2.2.2 Up的报告可用四种形式
  条款的标题以及条款规定的内容已经告诉我们,这些条款是对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法,而并非规定被测量真值的表示方法,因此我们不应该自认为该规定是对被测量真值的可能变动范围的表示方法。如果要说务实,我们就应该细心地分析和解释规范条款规定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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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5 23: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5# 都成

  每个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我的观点也一样有可能错误,但是我相信不同意见的碰撞和比较有利于科技发展,有利于大家在对比中学习和识别正误。我已多次重申,本人只是来自于企业的一名普通计量工作者,连研究院所都没有工作过过,并不代表论坛的观点,更不代表官方发言,恳请大家不要把我当作计量学的研究者,更不是什么专家,充其量因年已古稀的关系勉强可称为长者,和所有的量友互为同志或同事。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即便与我持不同意见的老师和同事,观点也并不相同,每个人都可以赞同或反对其他人的意见,大家平等地各抒己见是久违了的科技讨论正常氛围再现,每个参与讨论者无论观点对错都是对计量科技发展的贡献,这应该是个可喜现象,对计量科技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讨论中能够达到观点一致是好事,达不到一致各自保留意见也是好事。计量界大腕专家和领军人物们也有他们自己的观点,要相信他们在适当的场合会用适当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没有必要逼迫他们立马出山在论坛讨论中压阵,也许他们就在论坛,一直在关注着本论坛的讨论,收集和分析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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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yiscool 发表于 2014-7-5 2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里也该反反四风呀,个别人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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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6 08: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6# 规矩湾锦苑


     先生开头说:JJF1059.1的原文是ms=a±U, ms是被测量的质量值,就是质量的真值,a是测得值。“但是”一阵之后,却说:“条款的标题以及条款规定的内容已经告诉我们,这些条款是对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表示方法,而并非规定被测量真值的表示方法,因此我们不应该自认为该规定是对被测量真值的可能变动范围的表示方法。如果要说务实,我们就应该细心地分析和解释规范条款规定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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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让人奇怪,先生的解读能力,竟然如此!
      (1)规范中的文字表达是条款,规范中的数学公式同样是规范的内容。
      (2)在整个5.2条款中,出现“ms=”共13次,都是表明“不确定度与被测量真值的关系”。这是5.2条款基本内容,是5.2条款的精髓。
      (3)把不确定度与真值联系起来,在VIM1的不确定度定义中已有。1993年,因为GUM已说“真值不可知”,于是影响甚广的VIM2,也就回避真值概念。2004年的VIM3,也不提真值。而VIM3的2008版与2012版,则又把不确定度与真值联系起来,但却没给出“ms=”的表达形式。中国学者们,总感觉不写出“ms=”与不确定度的关系,不确定度是干什么的,就没有着落。因此,远在宣贯教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指南》(2000版,P58)中,就大讲“ms=”的形式。
      (4)建立不确定度与真值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度概念的致命性的问题。《JJF1059.1-2012》讲不确定度的用法,列出不确定度与真值的关系式,是务实的举措,也是5.2条款的核心内容,5.2条款的精髓。而先生的解读,竟是“不说明不确定度与真值的关系”。真是奇怪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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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6 10: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6 10:54 编辑

回复 367# 规矩湾锦苑


     先生说:计量界大腕专家和领军人物们也有他们自己的观点,要相信他们在适当的场合会用适当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没有必要逼迫他们立马出山在论坛讨论中压阵,也许他们就在论坛,一直在关注着本论坛的讨论,收集和分析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解读
      参与JJF1001 与JJF1059制定的专家,都是中国计量界的顶尖人物。他们的观点已体现在这两种规范中。我认为,他们参与制定工作,不会是违心的。不赞成不确定度论,就不会出面写这类规范。
      例如,马凤鸣先生,他绝不会参与关于不确定度规范的制定,因为他强烈反对不确定度论。在他为主要起草人的国家计量规范《JJF1180-2007》中,全部用误差理论的概念与名称。
      语云:“人怕出名,猪怕壮”,名人有名人的难处。李慎安先生(88岁)不上网,都成先生说过。他年岁太大,可算例外,不该强求他表态。至于其他那几位编制JJF1001、JJF1059.1的专家,不出声,只能说明一个情况:自己心虚,不敢站出来辩论。心里没底,也就只能照本宣科,不敢谈自己的看法。都是老人了,盲目抄袭惯了,改也难。原谅他门吧。
      有勇气的中国计量工作者,还是同那些不确定度论的炮制者对着干。世界科学辩论的惯例,多数都不是当面交锋。事实上,当面讨论,谁也不会认输。而学术的是非,总是要鉴别的,那就要靠实践,靠实验,靠说理;就要靠人们的共识。我坚信,人们终究会认识到:不确定度论是伪科学。必须摈弃,并消除它对一代人的在思想方法上的影响。
      大家共同喊打之日,就是不确定度论消亡之时。我坚信这个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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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7-6 1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7-6 11:47 编辑

回复 363# 规矩湾锦苑


      您的“执着”与耐性都可称道,只是钻研“技术”的方式真是万不可取! 技术科学说到底都是要服务于实际应用的,不全同于冥思苦想去追求‘思想真谛’的‘人文哲学’,通常都需要划定适当的‘技术界限’才会有‘有意义的解’--- 就像求解(偏)微分方程必须有明确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偏)’,“测量不确定度”的某些‘发展者’或多少有些打破技术领域界限、追求广泛适用‘真理’的美好幻想,从而弄出了一些形似广泛适用、实则模棱两可的“说辞”,但好歹没有明确限制人们的合理思维与正常社会生活---大部分人还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领会其‘可能’含义。...... 当然,这些“说辞”也实实在在的催生了您(或还不仅?)的神幻“解读”。

    尊重“规范”定义的“文字”本身是不错的。 您在此不为大家认同的主要在两方面:您对“法规”的理解偏拗,不知道‘法无禁止即合理’的精神;不顾社会及生活实际,盲解“法规”文字。

    至少我不会在此‘武断’的判定你的神幻“解读”错了----或许“测量不确定度”主流‘发展者’们的心思正如此???。 但可以非常肯定:您就此长叹实为计量测试技术健康发展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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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6 13: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9# 史锦顺

  搞清楚“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真值”、“误差”四个术语的定义真实内涵,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就自然清清楚楚了。众所周知“真值”被定义为符合被测量定义的值,是被测量客观存在之(真实)值的简称。测量结果则是人们通过测量手段获得的被测量值的结果,是测量者自认为的被测量值的最佳估计值。误差是测量结果与真值之差,因为真值和测量结果都是客观的,因此误差也是客观的。不确定度是真值存在范围的宽度,这个宽度是通过出具测量结果的测量过程诸要素信息主观估计出来的,组成测量过程的要素不同,估计的不确定度将大相径庭,不同的人对同一个测量过程进行估计也会有不同的不确定度,只不过前者差异较大,后者差异甚微。由误差和不确定度的定义可知,它们都是定量评判测量结果品质的参数,一个评判准确性,另一个评判可信性。
  上述四个术语的定义真实含义清楚了,那么“不确定度”与“真值”的关系也就清清楚楚了。不确定度是人们主观估计的被测量真值存在区间的宽度(半宽),作为一个参数被用于定量评判测量结果的特性——可疑度(或称可信性、可靠性)。
  作为指导不确定度评定的技术规范JJF1059.1除了规定有关术语,包括不确定度的定义,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个程序外,一个重要的内容还必须规定评定完成后不确定度的报告形式,5.2条及其各子条款就是对不确定度进行报告的各自不同形式。5.2条无论出现“ms=”多少次,目的都是表述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最终报告结果,怎么会脱离不确定度报告的中心任务去表明“不确定度与被测量真值的关系”呢?不确定度与真值之间的关系在不确定度定义中已经说得明明白白,完成测量过程实施后,需要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该报告测量结果到底是多少,报告该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不确定度),不应该去说明不确定度与真值之间的关系。
  至于大腕专家们的事,本人的确与他们不在一个层次,就恕我不参与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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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7-6 15: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7-6 15:51 编辑

回复 372# 规矩湾锦苑


       先生说:“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该报告测量结果到底是多少,报告该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不确定度),不应该去说明不确定度与真值之间的关系”。
      先生的话,可分为三个分句。第一分句:“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该报告测量结果到底是多少”;第二分句是“报告该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不确定度)”;第三分句是“不应该去说明不确定度与真值之间的关系”。第一分句正确,但必须清楚,测量结果是被测量的测量结果,就是被测量该等于什么。VIM3,讲得很明白,测得值与不确定度共同构成测量结果。什么的测量结果?被测量的量值的测量结果,就是被测量真值的测量结果,就是被测量等于什么。测得值是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面对的共同基础,当然要有。表征测量水平的量,误差理论用“误差范围”;不确定度论用“扩展不确定度”。第二分句,作为不确定度论,当然是应该说的。第三分句就错了,彻底错、根本错。测量结果的表达,就是说明真值同测得值、表征量之间的关系。

     第一种,误差理论,测量结果的表达式为:
           Z=M±R                                  (1)                                               
     Z是被测量的真值,M是测得值,R是误差范围。(1)式的含义是;[M-R,M+R]区间中包含被测量的真值Z.也就是说:被测量的最佳代表值是测得值M;被测量可能小,但不会小于M-R;被测量可能大,但不会大于M+R。由于误差范围中有随机成分,上述说法置信概率是99%(取3σ)。
     第二种,不确定度论,测量结果的表达式为:
          Z=M±U                                   (2)
     (2)式的意义与(1)式的意义相同(概率95%);区别是用扩展不确定度U代替误差范围。(2)式与《JJF1059.1-1012》的表达式一致;也完全符合VIM3的以不确定度为半宽的区间包含真值的意思。
     说不确定度与真值无关,不确定度还有何用?如果不能表为(2)式,U就该废了。
     说两个指标同在,也不可能。任取一个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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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6 16: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1# njlyx

  呵呵,彼此彼此,大家对真理的追求都那么执着和有耐性,只是每个人钻研技术的方式方法可能各有不同。我说过,不确定度理论诞生只不过数十年,与误差理论数百年的成长年龄相比尚属幼儿阶段,对其是否能够成才已经是否该被扼杀各有各的看法也实属正常。但是在解读某个新概念、新理论的真谛时,不去尊重“规范”定义的“文字”本身含义,而以“法无禁止即合理”为由任意发挥解读,恐怕不是技术研究所采取的正确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也许这个方法有一定的作用,但用之过度也会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理由。
  至今为止lyx老师一直在说我的观点是“神幻解读”,但我认为我的观点每一句话都尊重“规范”定义的“文字”本身,来自于规范或标准。是不是福音我可暂且不问,如果老师也用“规范”定义的原文哪句话哪个字明确证明我的观点与其真谛相悖,本人将不吝感激。
  我现在的基本观点仍然是:“宽度”与“范围”不同,因此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或什么东西的可能范围也就不同;“测量结果”与“真值”不同,因此测量结果的可能范围与真值的可能存在范围也不同;“准确性”与“可靠性”不是一回事,因此误差和误差范围与不确定度就不能画等号,哪怕在误差范围前面加再多冠冕堂皇的幌子也不能画等号。基于上诉理由,我的推论是:用误差和误差理论解释不确定度与不确定度评定永远摆脱不了云雾缭绕、矛盾重重的陷阱,永远会置不确定度与误差于你死我活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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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6 16: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史老师所说第一种,误差理论,测量结果的表达式为:Z=M±R          (1) ,(1) 中的R是最大误差,表示了用这个测量方案测量该被测量所有测量结果也包括被测量真值可能的大小一定在区间M-R至M+R之间。恐怕没有一个人对此表示反对,我当然也是忠实的拥护者,我就不多说了。
  史老师所说第二种,不确定度论,测量结果的表达式为:Z=M±U       (2) ,表面看似乎差不多,但与(1)相比含义可是天壤之别了。(2)的后面没有紧跟一个包含因子,例如可能漏掉了k=2,补上后应该是:Z=M±U,k=2,因此:
  首先,(2)单独写Z=M±U的方法并不存在。
  第二,将(2)补足变成正确写法后为:Z=M±U,k=2。这个写法并不表示测量结果可能的大小一定在区间M-U至M+U之间,也不被测量值可能的大小一定在区间M-U至M+U之间。规范JJF1059.1规定表示的含义是:测量结果是M(M是唯一一个测量结果,没有别的测量结果),M的扩展不确定度在包含因子k=2时为U,即测量结果M的可疑度(或称可信性、可靠性)为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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