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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频标1,频率稳定度为σ1,频标2,频率稳定度为σ2
当σ1≤(σ2)/3时
频标1为手段,频标2为对象,为统计测量,测量结果σ21
频标1为对象,频标2为手段,为基础测量,测量结果σ12
有测量结果σ21=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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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测量的目的是认识被测量。就是得到测量结果。测量结果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测得值,一个表征量。在经典测量中,被测量是常量,表征量是误差范围。误差范围包括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为讨论方便,便于比较,只论随机误差。这是基础测量。而统计测量的对象是随机变量。表征量是单值的偏差范围。
1 如题,频标1为手段,就是把频标1当计算计数器的内标,而频标2为测量对象。用计算计数器测量频标2,示值的平均值为f(平),测得值的σ21必然近似等于σ2。因为σ1≤(σ2)/3满足统计测量条件,因此测得值的σ21就是对象频标2的表征量,也就是等于σ2。取置信系数k=3,对象频标2的测量结果为:
f= f(平) ± 3σ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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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如题,频标2为手段,就是把频标2当计算计数器的内标,而频标1为对象。用计算计数器测量频标1,示值的平均值为f(平),测得值的σ12必然近似等于σ2。因为σ1≤(σ2)/3满足基础测量条件(对象变化远小于手段变化),这是经典测量的情况,取示值的平均值为测得值,平均值的分散性表征量是平均值的σ,σ(平)等于σ的根号N分之一。测量的随机误差范围是σ(平),等于σ12(近似σ2)除以根号N。对频标1的测量结果是:
f= f(平) ± 3σ(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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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统计测量还是基础测量后,表征量差根号N倍。可见区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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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理论的前提是被测量是常量,就是基础测量,表征量属于手段。σ除以根号N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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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论的处理对象,GUM说,既可以是常量,也可以是随机变量。当被测量是常量时,除以根号N无疑是对的;担当被测量是随机变量、并且手段的变化远小于对象的变化时,是统计测量,是不能除以根号N的。因此,对统计测量,A类不确定度评定除以根号N的操作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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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当σ1≈σ2时
不管谁为手段,测量均为混沌测理,测量结果分别为σ21、σ12
有测量结果σ21=σ12
以上测量无论是基础测量、统计测量、混沌测量,σ21=σ12,且均未除根号N,采用单值σ还是均值σ只与测量参数性质有关,与测量是基础测量、统计测量还是混沌测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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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当σ1≈σ2时,就是当手段与对象的变化量大体相等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对象的指标要求很低,手段的变化量远小于对象的指标。测得值的σ21=σ12=1.4σ1
我在给出判别条件时,已指出,变化的指标值与变化的性能实际值中,取大者。这里是手段的变化量远小于对象指标值,是统计测量。测得的σ不除以根号N。反正σ已远小于指标值,当然合格。
第二种,对象的指标与测得值的σ大体相当,或对象的指标小于测得值的σ,这时的测量就是混合测量,说不清表征量属于哪一方而表征量又不能忽略,这就没法给出测量结果,就是个无效的测量。
测量,必须避免混合测量,以免成为无效测量。方法就是选用测量仪器,使能忽略仪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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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评定,出现许多混合测量。
1 GUM4.4.3的测温的例子就是典型的混合测量,结果是个混沌体。除以根号20,没根据,不知手段与对象的比例,没道理除以根号N。说不清表征量是温度计的还是温度源的,一笔混沌账。
2 考核计量标准,必须用高一等的计量标准。不确定度评定,居然用测量仪器考核计量标准,就是对象手段的大混淆。
3 JJF1059的合格性判别公式中的U95,评定时有被检仪器的因素,包括分辨力、重复性、温度影响等,一经放在判别式中,就造成对被检仪器性能的重计。这也是手段与对象不分的结果。十分清楚,检定的手段是计量标准,只有计量标准的误差以及标准的辅助仪器的误差才引入计量的误差。被检仪器是计量的对象,它的因素不引入计量误差。如果是确定修正值,要准确测出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此时标准的误差与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都是确定系统误差的误差因素,但这是另一回事,与合格性判别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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