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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与改进] 校准证书给出校准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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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15 14: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定规则”对于用户来说,是判定送校对象的计量性能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合格判据,是用户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与“复校时间间隔”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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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5 15: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6-1-15 14:29
“判定规则”对于用户来说,是判定送校对象的计量性能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合格判据,是用户做计量确认进 ...

航空航天的NADCAP特殊过程认证,与温度有关的热处理/锻造审核,执行标准AMS2750,校准报告中即需要精度判定,也需要下次校准日期。

AMS2750H

AMS2750H

AC 7102

AC 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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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15 15: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1-15 15:48 编辑
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5 15:37
航空航天的NADCAP特殊过程认证,与温度有关的热处理/锻造审核,执行标准AMS2750,校准报告中即需要精度判 ...

首先是要依据判定规则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合格的才有下次校准日期,不合格(即校准结果通不过),哪来的下次校准日期呀?您晒出的截图中的判定规则,实际上就是第4.3.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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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5 2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6-1-15 15:45
首先是要依据判定规则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合格的才有下次校准日期,不合格(即校准结果通不过),哪来 ...

校准结果判断也不是按国内JJG、JJF的精度允差进行控制,所以还是以客户委托信息中执行规范、精度要求、周期等等委托要求为准,不合格的就不给证书都无所谓。
重要的是合格的,校准证书上就需要体现结论合格与否,给出复校时间,不然那份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就是废纸。
这和国内校准证书不能给结论、不能给周期矛盾很大吗?不知道校准报告的备注里写成客户要求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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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15 22: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5 20:55
校准结果判断也不是按国内JJG、JJF的精度允差进行控制,所以还是以客户委托信息中执行规范、精度要求、周 ...

没有说校准的合格判据是JJGJJF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而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而这个要求(合格判据)以及被校对象的稳定性状况,校准机构是不知道的。所以《校准证书》通常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也不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而是由用户自己根据送校测量设备的校准结果,结合使用场合对该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判定规则,或者叫合格判据)进行计量确认,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根据测量设备的使用频次、环境条件、维保状况,结合历次校准和期间核查所反映出的稳定性状况,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所以合不合格是用户说了算,无论是否合格,校准机构都必须出具《校准证书》,而不是像您所说的“不合格的就不给证书都无所谓”。

《校准证书》的作用,就是真实地反映被校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的准确程度与可靠程度,且校准结果是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怎么能说是废纸一张呢。

至于您将送校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以及确定复校时间间隔的依据,通过委托合同的方式,书面提供给承校机构。这实际上就是委托校准机构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并给出实际的“复校时间间隔”。如果校准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也就不可能会给出“复校时间间隔”。客户取回后,直接张贴“禁用证”标识。这种效果,就相当于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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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6 08: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如果试样不合格,我拿来没意义,现场用不了,审核也用不了,都不会验收。可以让供应商换样品继续送检,“筛”出我需要的合格样品,委托校准机构做“计量确认”,这边客户就是条款里要求的,第三方报告必须要进行合格判定,并给出实际的“复校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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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16 1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6 08:44
我的意思是如果试样不合格,我拿来没意义,现场用不了,审核也用不了,都不会验收。可以让供应商换样品继续 ...

你那是新购置的测量设备的首次送检/校,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作为测量设备的供应商交货,以及客户验收入库的凭证依据之一。与楼主所说的情况不是一码事。校准机构可没有义务来为你验收把关。

AMS2750以及Nadcap的文件,也不是针对某测量设备的校准规范。校准机构也不可能依据这两个文件来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

可以让供应商换样品继续送检,“筛”出我需要的合格样品,委托校准机构做“计量确认”,这边客户就是条款里要求的,第三方报告必须要进行合格判定,并给出实际的“复校时间间隔”。

如果是这样,你直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送检,让承检机构出具《检定证书》不就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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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6 12: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新购置的测量设备的首次送检/校是便于理解我需要获取的是合格的校准报告,这份报告是验收、现场使用的条件,也是后续各种审核时需要用的材料。
我执行的标准要求校准报告必须有周期、精度判定的要求,这些条件就会成为我委托业务的时候需要传递给实验室的委托信息,如果这个实验室说满足不了,我也就只能换下一家,虽然委托业务我是甲方,但我还有我的甲方。
至于说的检定,虽然能给结论和周期,但是很多项目没有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好多九几年的检定规程现在用起来,检的项目不够,方法也落后了。
目前,国内我知道是能有好几个大实验室(比如北京钢研纳克、厦门太古)的AMS2750这些美标是通过了CNAS的校准规范,开具的报告也是“给结论”“带周期”的校准报告。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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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17 2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6 12:54
说新购置的测量设备的首次送检/校是便于理解我需要获取的是合格的校准报告,这份报告是验收、现场使用的条 ...

说新购置的测量设备的首次送检/校是便于理解我需要获取的是合格的校准报告,这份报告是验收、现场使用的条件,也是后续各种审核时需要用的材料。

我执行的标准要求校准报告必须有周期、精度判定的要求,这些条件就会成为我委托业务的时候需要传递给实验室的委托信息,如果这个实验室说满足不了,我也就只能换下一家,虽然委托业务我是甲方,但我还有我的甲方。

对于校准来说,被校测量设备合不合格,完全是由用户自己说了算。用户认为合格就验收,认为不合格就退货,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吗。为什么要强制要求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必须有周期、监督判定要求?校准机构没给出这些信息,你们自己不会做“计量确认”,留下计量确认记录作为备审材料证据吗?

至于说的检定,虽然能给结论和周期,但是很多项目没有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好多九几年的检定规程现在用起来,检的项目不够,方法也落后了。

您说说的是什么设备?据我所知,检定项目通常不会少于校准项目。校准通常都是针对主要计量技术参量。

目前,国内我知道是能有好几个大实验室(比如北京钢研纳克、厦门太古)的AMS2750这些美标是通过了CNAS的校准规范,开具的报告也是“给结论”“带周期”的校准报告。

我并没有否认校准机构可以出带符合性判定结论和复校时间间隔建议的《校准证书》,前提是下结论和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依据,是需要客户以书面方式提供的。AMS2750ASTM E220这两个标准严格地说都不是校准规范,而是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只不过是其中有部分章节条款谈及了校准。它不像ASTM E18-24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Rockwell Hardness of Metallic Materials》(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标准试验方法)那样,有专门的附录A1“洛氏硬度机的验证”(注:“Verification”一词国内计量界称“检定”,VIM中称“验证”)。其中就有专门针对《验证报告》的规定:

b.png

中文翻译如下:

c.png

只是要求给出校准结果以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没有强制要求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以及复校时间间隔。确定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工作,理应由用户自己去决断。关于“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CNAS也有规定:

a.png

以上条款的注释1所说的工作,完全应该由测量设备的用户做。因为测量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稳定性状态,校准机构根本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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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9 09: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校准来说,被校测量设备合不合格,完全是由用户自己说了算。用户认为合格就验收,认为不合格就退货,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吗。为什么要强制要求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必须有周期、监督判定要求?校准机构没给出这些信息,你们自己不会做“计量确认”,留下计量确认记录作为备审材料证据吗?
能验收的校准报告就是审核的材料,AC7102就是客户审核的条款要求,这个审核清单里的内容,在对应报告的里找,报告里有就是YES,没有就是NCR,靠人工签字进行的计量确认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审核组理解的报告条款,应该是报告的一部分。因为报告里少一句话,整改了不知道多少次。其次,报告格式和验收没关系,说验收只是说不合格的样品直接退供应商,不需要给我报告,和审核没有关系。
A025也不是说绝对不能给,和客户协商的客户需求是以书面形式委托,也有现行标准。再说客户要求可以是来自规范、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标准。那周期、寿命、精度都属于客户需求,JJG JJF也是说建议,企业从严控制还不行?
Calibration 和 verification是存在差异,但面对我的客户有要求,因为开不出一份校准报告,不接订单?
硬度,企业有了相应的体系管理文件,有周期、结论的要求,也是要求按需求进行委托。一般都是按12个月1检,我们这种3个月1检,应该也是没几个了。
协商.png
布氏硬度.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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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26-1-31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6-1-31 11:52 编辑
sbiqwxf766 发表于 2026-1-19 09:50
对于校准来说,被校测量设备合不合格,完全是由用户自己说了算。用户认为合格就验收,认为不合格就退货,这 ...

能验收的校准报告就是审核的材料,AC7102就是客户审核的条款要求,这个审核清单里的内容,在对应报告的里找,报告里有就是YES,没有就是NCR,靠人工签字进行的计量确认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审核组理解的报告条款,应该是报告的一部分。因为报告里少一句话,整改了不知道多少次。其次,报告格式和验收没关系,说验收只是说不合格的样品直接退供应商,不需要给我报告,和审核没有关系。

我都没有合格判据,你让我下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其依据来自哪里?退不退货的决定,是由购货单位作出,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是校准结果的证明文件,至于你客户看不看,用不用,什么时候用,与承校机构没关系。

A025也不是说绝对不能给,和客户协商的客户需求是以书面形式委托,也有现行标准。再说客户要求可以是来自规范、标准,也可以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标准。那周期、寿命、精度都属于客户需求,JJG JJF也是说建议,企业从严控制还不行?

何谓与客户协商?不就是要求客户以书面方式提供作出符合性判定结论,以及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依据吗。对于检定来说,JJG可没有说是建议。说穿了这些本就由企业自己掌控的信息,企业完全可以自己做计量确认(针对校准),只不过是自己偷懒不想做,于是委托校准机构做,仅此而已。

Calibrationverification是存在差异,但面对我的客户有要求,因为开不出一份校准报告,不接订单?

没有说不接订单?是说客户有要求,需提供依据,没有依据,任何校准机构都开不出。

硬度,企业有了相应的体系管理文件,有周期、结论的要求,也是要求按需求进行委托。一般都是按12个月1检,我们这种3个月1检,应该也是没几个了。

这不就清楚了吗,你得向承检机构提供企业内部的体系管理文件的编号及条款吧,否则承校机构怎么可能出得了客户需要的《校准证书》呢。美标ASTM E10-23并没有要求校准机构在出具的证书报告中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也没有要求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a.png

A1.6.3.6条和第A1.6.4.6条是要求给出用于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的校准结果,并不是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第A1.6.3.8条和第A1.6.4.8条是要求给出校准日期,没有要求给出校准周期。那3个月的校准周期,纯粹是客户单位内部的文件规定。这种缩短周期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能力的企业,通常是依据检定规程进行非强制检定,很多关键测量场合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如:产品最终检验放行的检测场合),往往检定周期是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的一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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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可靠性 发表于 2026-2-2 0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明白一点,校准是自愿的溯源行为。所谓自愿,那就是什么时候校准(校准周期),校准结果是否满足自己使用要求(合格与否),就是客户自己说了算。我们校准机构给出的就是校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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